史海春秋

史海春秋縱橫一萬年
正文

ZT:三年自然災害時期農民的自救行動

(2007-04-20 22:45:32) 下一個
我在這裏生,在這裏長,實際上並不是偷,那些東西其實都是我們自己的,但那時人家說成是公家的。我要吃蝦,我就放水閘;我要吃魚,沒有工具,我就拿刀去砍。因為我們要生存,不能餓死嘛!這是大地賦予我們的條件,我怎麽不去拿?





中國當代的年輕讀者大多沒有挨餓的經驗,但是,在三年自然災害時期,城裏人曾因之消瘦或浮腫,鄉下的大批人口則“非正常死亡”。本書記述的就是困難時期農民們為了度過饑荒,而發生的種種瞞產私分、“偷”糧食的故事,進而揭示了農民們的這些“貓膩”行為對人民公社的命運、對後來包產到戶的形成以及農村改革所產生的深遠影響。

1、饑荒年代,農民每天隻有二兩糧

這一年冬季,我來到廣東,繼續農民“反行為”的調查。北京正值嚴冬,在廣東,卻是下鄉訪談的最好時間。這次朋友幫我選了兩個地點,一在東莞,一在江門(江門就是曆史上的新會)。它們都屬於珠江三角洲地區,一居其右,一居其左。

這次先去江門,最初我訪問的是一個老農叫老莊,原生產隊幹部(保管),在他看來,這裏幾乎就沒有多少情況,主要就是靠外邊匯款,因為是僑鄉,僑匯多。當時用僑匯券,幾乎什麽都可以買到。盡管他也談到了瞞產、去河裏摸魚,也說到各個村的情況都不一樣等等。

在僑匯以外,這裏還是經濟作物區,各種野生植物和水產品也很多。這可以說是廣東,特別是珠江三角洲的一大特點。它的另一特點是種植有大量的經濟作物,也有許多可以食用。

在我的向導小羅看來,可以“充饑”的東西太多了,像馬齒菜、蹦大碗、葛菜……還有一種鵝腸菜,是“憶苦思甜”時常包上豬糠吃的。現在這些救饑的東西反倒值了錢,許多在市場上可以賣到好幾塊錢一斤。還有田芋頭、雞矢藤、野栗子,以及竹象蟲、小鳥蛋等,都可食用。野果則有青橄欖、紅纓帽、番石榴、山稔,長得漫山遍野。常常可以上山去采。

那時對一個小孩子來說,最好的還是挖蜆了。站在水裏,把手伸進沙中,花一些工夫就可掏出十幾斤。現在這種長有小小貝殼的水產品,已很值錢,據說它含有大量對人體有用的鐵、鈣和多種元素,已是高級酒店桌麵上的佳肴。

我在鄉間真是長了不少見識,也在農家吃到好幾種難以叫出名字的芋、薯,以及佛手瓜等蔬菜,它們盡管不是野生植物,但極易生長,地旁牆邊都可種植。

在饑荒年代,農民每天隻有二兩到四兩糧食,隻能靠雞糠(米糠)餅、蕉頭(蕉杆芯)包,吃野菜、南瓜花(紅色不結果的)、番薯葉……才能過來。所有這些可能都頂過大用,但在真正的困難時期,它們所起的作用,恐怕還不是最主要的。

2、偷魚蝦、地瓜、甘蔗充饑

廣東的“三年困難”,是從1958年底就開始了。據東莞的一位訪談者老郭說:那時就靠偷東西吃了。1958年底還有些沒挖完的木薯、番薯,最緊張的就是1959年。有什麽就偷什麽,什麽能吃的都偷。

那時天天偷魚偷蝦吃。河裏的魚蝦都不允許抓,規定是隊裏抓了賣給政府。因為不讓人抓,長得很大。那個大個的,現在市場價要賣到一百多元一斤。那時我們一小時能弄七八斤。偷,也得夠膽。人多了不行,吃不了也不行,吃完要把蝦殼挖個坑埋起來。我們三個人,拿回來給青年墾殖場的幾十個人吃,不說是從哪裏弄來的,他們也就不問。

還偷地瓜、甘蔗,偷吃完甘蔗渣要拿到很遠的地方倒掉,一點蹤跡都不要給人發現。

就是沒有米吃。沒有米又要想辦法了。什麽辦法?還不是偷唄!到食堂去偷,幾個人摸進去,偷一次吃幾天。

再沒有東西吃就吃豬,從豬場偷。這是偷得最大的。還偷死了的牛。有一次一些人正在挖一頭死了埋在地裏的牛,民兵過來了,鋤頭相撞,就像拉槍栓的聲音,偷牛的人嚇得急忙逃跑,我們就撿了十幾斤牛肉。

1960年招兵,全縣體檢了360人,合格的隻有5個,其中就有老郭一個,其他人連90斤的體重標準都達不到。從部隊複員後,老郭做了大隊的幹部。老郭為自己當年的行為辯護:我在這裏生,在這裏長,實際上並不是偷,那些東西其實都是我們自己的,但那時人家說成是公家的。我要吃蝦,我就放水閘;我要吃魚,沒有工具,我就拿刀去砍。因為我們要生存,不能餓死嘛!這是大地賦予我們的條件,我怎麽不去拿?

當時的另一個辦法,就是瞞產私分。後來廣東搞“反瞞產”,在全國都是有名的。

3、廣東的瞞產私分全國聞名

瞞產私分,嚴重起來也是從1959年初開始的,老郭的父親就是當時被查出撤了職的。當時他擔任大隊幹部,有一個隊長要把地塘(曬穀場)上的劣穀分給社員,求得了他的同意。恰巧一個社員偷了生產隊的稻穀,被人發現他有飯吃,檢查到他家,他不敢說是偷的,說是隊裏分的。問題就這樣暴露了。當時這在全國已是一個普遍性的行為。

1959年初的瞞產私分一直驚動了毛澤東,他在廣東省委的報告上批示說:“公社大隊長小隊長瞞產私分糧食一事,情況嚴重……在全國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解決。”並講了如下一段有名的話:“生產大隊小隊普遍一致瞞產私分,深藏密窖,站崗放哨,保衛他們自己的產品,反批評公社、上級的平分主義、搶產共產。我以為生產隊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它是農民“反抗的一個集中表現”。

但瞞產私分在那個時代畢竟是一個貶義詞。廣東省委也不認為糧食已很緊張,反而以為目前農村仍有大量餘糧。於是首先在東莞召開幹部大會,反對瞞產私分,會上報出瞞產糧食4000萬斤,可能還有一二億斤。接著在雷南縣發現瞞產糧食7000多萬斤,相當於原報產量的50%(實際上以後並沒清出多少瞞報糧食)。由此在全省開展了“反瞞產”鬥爭。隨後,由廣東開始的這場鬥爭一直擴展到了全國。

雖然東莞處分了一批幹部,瞞產的現象還是存在。老郭講:“大偷”———即隊長領上我們把糧食藏起來,對上邊報一個假數字———依然存在,那時候不叫瞞產,叫“打埋伏”。人家來找,我們就說:沒有啦!隻剩下兩堆稻草,其實裏邊滿是稻穀。但是拿出來時要想辦法,不讓別人知道,還是得偷出來,這叫“小偷”。瞞產都是這樣通過“大偷”,比如村長、隊長,“組織”回來。在分米時,本來一斤的,給一斤三兩等。

這種情況在江門其實也是存在的。我曾經遇見一個老婆婆(陳),她說:農民是被逼得太急了:人總是要生存的,要想辦法的嘛。當時隊裏的穀種都放在一戶人家,裝在幾個大禾桶裏。幾個隊幹部就偷扒一些,分給大家。他們也乘此多拿一點。農民把糧食藏起來,放在木籠(即木箱)裏,拿衣服蓋上。沒有地方碾米,就想出辦法,把小石磨鋪上草,關上大門,快快的碾。家裏的老人也總是叮囑,一定要藏一點,多藏一點糧食。

盡管瞞產私分是很難的——如在東莞的老何看來,集體瞞著是不可能的——但從廣義來說,“私下多分”的現象卻始終存在。我從東莞了解到,分糧食的時候,可以把所謂劣穀(即癟穀)分給大家,中間混上一些好穀,以劣穀做擋箭牌。據說一家大約能分到三麻袋(一麻袋好穀能裝140斤)。所有的都是全村來分。

還有珠江三角洲地區糧食分配隻計稻穀,番薯、包穀、雜糧是可以不算的。盡管這些糧食的總量不多,但每戶都可分上一些。冬小麥因為不需要上調,也可以自己用小磨磨了吃。東莞縣委在一份給上級的報告中曾反映,農民認為:“生產多少是政府的,吃多吃少由政府決定”;“稻穀多收是政府的,雜糧多收是自己的”,即企圖以多種雜糧,來達到私分的目的。

4、饑荒過後,“擦邊行為”依然不斷

偷,在“困難時期”最厲害。老何評論說,是得靠偷偷摸摸渡過難關。在“三年困難”以後,情況又怎樣呢?這就要涉及珠江三角洲的另一個特點,即口糧標準也就是分糧水平問題,據說這裏似乎比別處分配要高一些。不過,對此農民好像也有他的看法。

例如,有的農民說過去平均每月35斤稻穀(這是按月計算,並不一定是按月分糧),可碾成二十四五斤米。但每年情況不一樣,完成任務好時,可以吃到55斤(人均),就夠吃了,還會有一點剩餘,拿來養雞養鴨。但老何說,過去吃兩頓飯,中午喝“糖水”;現在吃三頓,還有四頓的(宵夜),因此那時糧食還是不夠吃。

那麽農民怎樣“填飽”肚子呢?顯然,在正式的口糧分配外,他們可能“私下多分”一點,再分上一些薯、麥、雜糧,此外靠的就是自留地了。

東莞沙田地區田比較寬,自留地可以留到一分五厘,六七個人,分一畝多地,可以打七八擔穀。也有人說人均二分自留地的。產量比生產隊的要高得多,這和北方是差不多的。

另外這個村裏種了不少菜,由兩個地主負責,他們原是由種菜發家的。因此一天每人可以分兩斤菜,就很頂用了。那時村裏人開玩笑說,這是“地主養活貧雇農”。後來隊裏種了很多香蕉,經濟條件好轉了,還可以買高價糧吃。
農民是不是就靠這些了?在“三年困難”以後他們還靠些什麽?據老何說:還是要靠偷的。最主要的是偷魚蝦。

偷魚蝦要晚上出去,不讓幹部知道。秘密的,互相之間也不知道,自己幹自己的事。

如果在大田幹活,回來還得做飯什麽的,就沒時間了。做散工最好,叫“順工”,好差事。

那時我被派去和另一個人養豬,她要不說,我就去撈。因為我家裏人口多,負擔大。撈回來主要是賣(由老媽媽去),再買回日用品,因為那時候缺油(一年隻有一兩二錢半油吃)、缺布票。除了魚蝦就沒有什麽了。魚蝦最好撈,又快,又方便。

那時為防止人偷,家裏發現鬥萁都要沒收,我就用兩根竹竿一個網,不用很多時間就能撈好多魚蝦。別的社員也偷,每個人都要靠這個。每人有所不同,但都是以魚蝦為主。

勤快一點的,掙的錢多,布票就有得買,衣服就穿得光鮮,否則就多一點補丁。

但這是不是僅在東莞才有的現象呢?我再次回到江門,才了解到那裏也有類似事情。比如說偷甘蔗,成片的甘蔗林,邊上很好,中間都沒有了。江門的老林那時候經常去。

肚子餓了就上甘蔗田吃甘蔗,每天起碼吃一次,可吃不少了。

早些時候老莊也說過“到河裏撈魚”。附近還發生過一個人因為偷魚,被人抓住,覺得沒臉見人,就自殺了的事情。另外,在廣東的經濟作物區,不但可以吃甘蔗,吃水果,一邊幹活一邊就可以吃。

在山西調查時我就發現,農民的這類行為,不能僅以“偷”字來定義。“偷”字本身帶有一定的貶義。我使用了當地農民所說的詞匯———“抓握”,還有“捎帶”等詞匯。據他們說:紅薯長大了,會從泥土裏露出一條縫來,縫大的紅薯肯定大啦。假裝在地裏走,一手下去,趕緊站直腰,揣在兜裏,有五六條就夠解決一頓了。大白天就可以偷。偷甘蔗得是夜晚。

曬紅薯時就可以吃;收西瓜時,揀好的,一掌拍開,也可以吃。

在廣東,同類的行為有拾稻穗等。老何說:拾稻穗的很少。隻有兩個老太太(其中一個就是他媽媽),非到地裏拾稻穗不可,隊長說也不聽。一年兩熟就拾夠自己一個月吃的。另有一個老頭,每回抓一把帶回來。

還有,村裏的姑娘下地時腰裏多別著一個小筒,下工回家,就跳下水去摸幾條小魚。按當時規定,河裏的魚也都應該賣給國家,這可能也屬於一種“擦邊行為”吧。

5、借糧,廣東也存在

像瞞產私分,或是偷糧,可以說都不是什麽“秘密”。但是借糧,卻是在山西調查時的一大“發現”。後來我們了解到,“借糧”在其他省份也是存在的,但廣東情況是怎樣呢?

在東莞我訪問到一位原生產隊的保管老和,據他說:借糧要先找出納開條子,然後找保管要糧。什麽人能借糧呢?口糧夠的不能借,一個病痛的,一個兒女多的,或是吃得特別多的能借。借上糧,年終扣,不夠吃,繼續借。像這種情況,多著呢。熬到什麽時候還清呢?到兒女大了,還,不用還糧食,還錢就行了。套高價,比賣糧價高一點點,其他群眾也就沒有意見了。

生產隊每年留100到200擔穀子,救濟困難戶。如果借不完,就留做積累。

對借糧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如老何就對此加以否認。

不過老何和這位生產隊的保管不屬一個小隊;而且像這種矛盾的現象見得多了,我也就不以為意。但是在我回到江門以後,卻再一次了解到有關借糧的情況。據老林說:

借糧是後來的事了,1960—1962年想借也沒有。1963、1964、1965這幾年都有。生產雖然恢複了,但上交任務太重,調出去就沒有吃的了。集體,生產隊、大隊都有了機動糧,普通的手法就是借了。

但是老林說,這裏情況和你們北方不太一樣。好多人不借糧,像勞動力強的、勤奮開荒的、自留地經營好的,都不需要借。所以說人均借多少,沒有什麽意思。

在這次調查的過程中,我曾兩次去拜訪廣東省原主管農業的老幹部杜瑞芝。他說:

要搞到這些材料很不容易。1959年、1960年是明擺著,其他就搞不清了。私分都是秘密的,有的連兒子都不告訴。後來就是假集體,方案都是很好的,一般人調查什麽問題也沒有。不是我們不知道,我們知道。不然的話,活不下去呢,都是掖著腦袋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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