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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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2:10與Sin, Sins,Crime

(2007-03-21 13:20:48) 下一個
嘁哩喀喳- 回複:麻煩你講清楚一點行不行?

人有Sin,因此可能有Sins, 但是決不一定必是有Crime。 因此,聖經雖說人有Sin和Sins,Sins含義比Crime更廣泛,包括Crime和一些非Crime的道德性質和行為。就如貪心,發脾氣都是sins, 但是這些行為不是Crime。 Crime 是指人的所作所為不僅違反神的律法,也觸犯了人間的法律。Crime的標準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改變,但sins是聖經的標準,不會隨時間改變。 聖經沒有說每個人都是Crime。 殺人,奸淫,亂倫,已經違反人間的法律的Crime。若是不加區分,概念就混淆了。按你的邏輯,孔子,釋迦等聖人都被你判為殺人,奸淫,亂倫。

在雅各原文中,接下來的一句話,是對你引用的那話的注釋解說,“原來那說“不可奸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奸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各這裏想表達的是沒有人憑行律法可以在神的審判麵前麵前站立得住,觸犯一條律法也是觸犯律法。我再強調一下,這話是針對神的審判而言的。而不是故意要混淆是非的。正如中國人的成語“五十步笑百步”一樣。五十步的逃兵和百步的逃兵一樣是膽怯者,一樣觸犯軍法。在律法上,你觸犯一條是Siner,觸犯了眾條還是Siner,一樣難在神的審判麵前站立得住。因為無論你觸犯多少的律法,審判的結果都是一個,神在罪的審判麵前沒有第二個選擇項。所以,幹犯一條和幹犯眾條的是一回事。

我估計老七的職業不可能是法官和律師。若是的話,這飯碗也早就丟掉了。因為在人的法律判決則可以有很多的選項。這正是神的律法與人的法律的不同。人不可以拿人的法律去套神律法。

進一步說,神的律法隻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而不是給外邦人的。新約聖經沒有要求基督徒去行律法,而是要求基督徒憑恩典,憑信心去完全律法。再者,雅各書的對象是那些處於變換時期的猶太人基督徒,他們有傳統的守律法一麵。我們談到的經文正說明了這些猶太人基督徒在律法上不可能得到完全,必須有活的信心的生命和行為。
雅各書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隻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2:11 原來那說“不可奸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奸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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