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回首 - 看看百萬富翁與太太離婚是如何瘦身縮水
(2007-11-22 1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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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同事Robert,40多歲,是俺們的IT manager,是澳洲人當中極少數善於投資理財的財子。離婚前與太太Jane育有三個孩子,收刮了11套房子,總價值約320萬,淨資產大約有200多萬。
然而天有不測之風雨,在離婚率非常之高的澳洲Robert與太太Jane緣盡情絕,最後協議不成,不得不請律師,由法庭裁決離婚,分配財產。
澳洲是一個公平的社會,特別照顧弱勢群體。婦女,兒童的權益受到特別的保護。果然在離婚,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配上,Robert成為受氣包和任人宰割的肥羊。
最後的法庭裁決如下:
三個孩子的撫養權歸Jane, Jane身體不太好,今後可以撫養孩子不工作。
賣掉9個物業,Robert留有一物業價值42萬,但仍然欠銀行16萬。Jane留有一物業價值50萬,還有二個投資物業價值70萬,不欠銀行任何債務。
賣掉物業的所得需付20萬的律師費,30萬的capital gain。
Robert工資稅後的一半需交給Jane,Robert養老金的一半需交給Jane。
現在,百萬富翁Robert離婚後僅剩26萬的財產,還得拚命工作養Jane和三個孩子。而不工作的Jane座擁120萬的財產,每月還有固定的收入。你說這世道合不合理?百萬富翁們想離婚得事先想好了,你知道離婚會減肥,但會如此骨瘦如柴你會預料得到嗎?
老姐: 謝謝您的見解,俺沒看過,有機會今後一定看看 the movie "The War of Roses"
The important message is that the money does NOT belong to the men, it is the common property of the couple in the marriage. In US, one can protect his/her $$ earned before the wedding (men or women) by signing leagel agreement. This is a infinitely better way than threating to kill the spouse (in this case, the chance to loose $$ will definitely be greatly enhaced).
You have right to keep silent and get yourself a lawyer.
Ha Ha 得動點腦筋:)
“肉爛在鍋裏”,“肥水不流外人田”。說得多好! 最虧的就是那律師費20萬了,還有房子不賣,7-10年變640萬了。
實在要離他應該好好和太太溝通,協議離婚。隻要沾上律師和法庭,那他就隻有挨宰了。五口人分200萬,隻有他一個人有工作能力,他當然拿不到多少。不是世道不公平,20萬律師費,30萬capital gain, 全是他自己缺乏最起碼的法律和理財知識造成的。
我在澳洲也有個好朋友夫妻離婚。他們兩人都工作。供養兩個孩子上大學。也有好幾處房產。盡管太太覺得很無奈和委屈,而且收入比老公低。但她很理智,同意協商解決而不去法庭。雙方同意所有財產和負擔孩子的費用都對半分。 房產將capital gain計算在內後,折價都給了丈夫。丈夫付給太太的一半是現金。太太另買了處舒適的,不需打理的三居室單元,因為現在正是房地產很低的時候,價格很合理。
雙方請律師起草了份財產分割協議並辦理房地產和養老金的過戶。才花了兩三千元。
從表麵上看,這種方案對太太不很公平 - 她作為離婚的受害方,工資低卻要平分孩子的撫養費。但她希望將離婚這個感情倍受折磨的過程盡量縮短,所以做出讓步贏得了雙方的信任和合作。丈夫也認為這樣分財產是“肉爛在鍋裏”,“肥水不流外人田”。兩方的財產反正將來都是給孩子的。他也就不斤斤計較了。
經過離婚,雙方沒有反目為仇,反倒對對方更信任了。這樣將來對孩子很有好處。
總而言之,離婚要慎重。這裏Robert是個很好的反麵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