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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回首 - 看看百萬富翁與太太離婚是如何瘦身縮水

(2007-11-22 15:54:40) 下一個
俺的同事Robert,40多歲,是俺們的IT manager,是澳洲人當中極少數善於投資理財的財子。離婚前與太太Jane育有三個孩子,收刮了11套房子,總價值約320萬,淨資產大約有200多萬。

然而天有不測之風雨,在離婚率非常之高的澳洲Robert與太太Jane緣盡情絕,最後協議不成,不得不請律師,由法庭裁決離婚,分配財產。

澳洲是一個公平的社會,特別照顧弱勢群體。婦女,兒童的權益受到特別的保護。果然在離婚,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配上,Robert成為受氣包和任人宰割的肥羊。

最後的法庭裁決如下:

三個孩子的撫養權歸Jane, Jane身體不太好,今後可以撫養孩子不工作。

賣掉9個物業,Robert留有一物業價值42萬,但仍然欠銀行16萬。Jane留有一物業價值50萬,還有二個投資物業價值70萬,不欠銀行任何債務。

賣掉物業的所得需付20萬的律師費,30萬的capital gain。

Robert工資稅後的一半需交給Jane,Robert養老金的一半需交給Jane。

現在,百萬富翁Robert離婚後僅剩26萬的財產,還得拚命工作養Jane和三個孩子。而不工作的Jane座擁120萬的財產,每月還有固定的收入。你說這世道合不合理?百萬富翁們想離婚得事先想好了,你知道離婚會減肥,但會如此骨瘦如柴你會預料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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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7)
評論
greentree01 回複 悄悄話 Pre-nub is the way to go if you have large assets before you marry someone.
喝白開水健康 回複 悄悄話 哇,別離了,湊合著過吧,太慘了。
江城遊子 回複 悄悄話 回複laojie的評論:
老姐: 謝謝您的見解,俺沒看過,有機會今後一定看看 the movie "The War of Roses"
laoji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江城遊子的評論: Most of divorced women with children have tougher life than ones who are with husband. The law is set to protect the children and family. There are always "unfair" cases if we follow the law. Negociation is always better than having a fight. However, what's the percentage of couples who can keep their minds straight when filing for divorce? Divorce lawyers often play roles of councilors, and some people willingly spend their $$. BTW, have you seen the movie "The War of Roses"?
The important message is that the money does NOT belong to the men, it is the common property of the couple in the marriage. In US, one can protect his/her $$ earned before the wedding (men or women) by signing leagel agreement. This is a infinitely better way than threating to kill the spouse (in this case, the chance to loose $$ will definitely be greatly enhaced).
江城遊子 回複 悄悄話 俺比較欣賞協議離婚,好來好散。總不該把錢往律師和稅務局這個水池子裏扔吧? 謝謝大家的評論!
laoji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老男人123的評論:這可是夠得上恐赫罪。白“紙”黑字, 公眾輿論場所啊。
You have right to keep silent and get yourself a lawyer.
老男人123 回複 悄悄話 想分男人財產的要想清楚錢重要還是命重要。西方國家殺妻比率高的原因是什麽?
laojie 回複 悄悄話 應該將這離婚法和瞻養法推行到中國去,不怕的盡管養二奶三奶小蜜大蜜。
陽陽陽陽 回複 悄悄話 "不工作的Jane座擁120萬的財產,每月還有固定的收入"? 有沒有搞錯啊? 帶三個孩子的工作量可比上班累多了, 也操心多了. 他掏錢不是給Jane, 是養活自己的孩子. 有什麽可抱怨的?
偶然路過的人 回複 悄悄話 一個小問題: 為什麽三個孩子全跟媽媽? 是不是Robert是過錯方?
nidayewo 回複 悄悄話 這很好辦:找一個降頭師或一個會巫術的人給那個吊女人做法,輕而易舉地就能幹掉她!查都沒法查。本人不是教人學壞,而是沒有辦法。你總不能與社會對抗吧。所以這是最後的選擇!
柳青青 回複 悄悄話 哇,原來富婆是這麽致富的啊,看來澳洲離婚對男人很不公平。長見識了。
喜歡喝咖啡 回複 悄悄話 據說美國有很多富婆就 結婚,離婚,幾次下來,就成富婆了。
江城遊子 回複 悄悄話 回複largesammy的評論:

Ha Ha 得動點腦筋:)
江城遊子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秦蘭燕的評論:
“肉爛在鍋裏”,“肥水不流外人田”。說得多好! 最虧的就是那律師費20萬了,還有房子不賣,7-10年變640萬了。
秦蘭燕 回複 悄悄話 Robert真傻!區區200多萬,三個孩子外加個不工作的太太,離婚了也是他花更多的錢養著,離什麽婚?

實在要離他應該好好和太太溝通,協議離婚。隻要沾上律師和法庭,那他就隻有挨宰了。五口人分200萬,隻有他一個人有工作能力,他當然拿不到多少。不是世道不公平,20萬律師費,30萬capital gain, 全是他自己缺乏最起碼的法律和理財知識造成的。

我在澳洲也有個好朋友夫妻離婚。他們兩人都工作。供養兩個孩子上大學。也有好幾處房產。盡管太太覺得很無奈和委屈,而且收入比老公低。但她很理智,同意協商解決而不去法庭。雙方同意所有財產和負擔孩子的費用都對半分。 房產將capital gain計算在內後,折價都給了丈夫。丈夫付給太太的一半是現金。太太另買了處舒適的,不需打理的三居室單元,因為現在正是房地產很低的時候,價格很合理。

雙方請律師起草了份財產分割協議並辦理房地產和養老金的過戶。才花了兩三千元。

從表麵上看,這種方案對太太不很公平 - 她作為離婚的受害方,工資低卻要平分孩子的撫養費。但她希望將離婚這個感情倍受折磨的過程盡量縮短,所以做出讓步贏得了雙方的信任和合作。丈夫也認為這樣分財產是“肉爛在鍋裏”,“肥水不流外人田”。兩方的財產反正將來都是給孩子的。他也就不斤斤計較了。

經過離婚,雙方沒有反目為仇,反倒對對方更信任了。這樣將來對孩子很有好處。

總而言之,離婚要慎重。這裏Robert是個很好的反麵例子。
largesammy 回複 悄悄話 看來要趕緊想辦法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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