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房東案例分析
(2014-07-19 17:01:16)
下一個
假如你是舊金山一房東,擁有一幢典型舊金山擁擠小屋。由於擁擠,所以經過申請,合法在樓下車庫加蓋了一套居室,帶廚房、客廳和衛浴。但是這套居室是通往後院兒的必經之路,不進居室,便不能去後院兒。
然後你將此房出租。出租的時候,由於種種原因,你決定不出租樓下的居室。隻是將樓上的居住部分和改造後的小車庫租給了一戶房客。並跟房客達成協議,房客不得使用樓下的空間。但房東有時會來使用這個房間,水電費酌情分擔。
問題是,舊金山是個有房租管製的城市。對於大多數的出租單位都有房租漲幅限製。今年的限製是不得高於1%。
房東當然不喜歡這個限製。
幸好,還有一個例外,就是獨立房屋的出租,房東可以自行決定租金的漲幅。
對於此例中的房東來說,自己確實是擁有一個獨立房屋。雖然房客沒有真的租下整個屋子,房東仍然可以認為自己是屬於整房出租的一類房東,按照自己的打算來漲房租。這樣做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