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一點兒瑣事

(2011-11-22 11:10:27) 下一個


 


(1)


 


某天,兒子回來說,合唱團的一個孩子說,他要是有100萬,就給自己蓋個豪宅。


 


兒子語氣中流露不屑,惹得俺問:如果是你,如何處理?


 


兒說:我至少會捐出去50萬。


 


俺心裏默想,若是真給他留下100遺產,他賦稅50萬,捐出50萬,真是傻得可以啊。


 


他妹妹接過話題說:哇,我要是有了100萬,我肯定confused了,我肯定想這是怎麽回事兒啊。


 


(2)


 


我曾經上班掙錢,惡果就是,自己亂買東西,還心安理得。iPhone 4出來的時候,就強迫給老公買了一個。後來我自己也糊裏糊塗弄了一個。到iPhone4S出來,我們的兩年合同都未到期,想升級,就得多花錢。不舍得。就攛掇兒子升級,他的合同到期了。


 


問他,想要iPhone4嗎?兒子說:你可千萬別特意給我買。要是你手上有多餘的,沒地兒放,我可以幫你拿著。


 


給他買了一個4S。


 


兒子拿著燙手,說:我到了學校也不給同學看見,也不能讓他們知道。否則,他們問我,你怎麽說服你父母給你買4S的?我還得回答說,被我媽強迫接受的。


 


都一個多月了,人家還保守著秘密呢。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博主已隱藏評論
博主已關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