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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看貼的體會

(2010-05-18 11:13:29) 下一個

看到幾個媽媽談論打球當中的野蠻動作,感覺終於切入實質了。以前總是聽說集體運動提升集體合作精神什麽的,總覺得有些刷標語的意思。日常生活中大部分活動都具有培養集體合作能力的作用。劇烈體育運動的真正意義其實還是衝撞和對峙。友誼第一比賽第二什麽的,都是在為這種對峙尋找托詞,忽悠觀眾的。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覺得鼓勵孩子參加衝撞比較劇烈的運動還是有意義的。如今的孩子不打獵,不挨餓,能合法撒野的地方也就是劇烈運動了。隻是有的孩子內在的野比較多,對撒野的頻率和幅度要求較高,有的孩子要求較低。需要量體裁衣。

觀察一下現代社會,路上開車野蠻不讓道兒的,多是中年已婚養孩兒婦女。這部分人,內心的野最茂盛,最應該發配去參加對峙強烈的集體體育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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