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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該不該殺?小販殺城管今日生死判引關注(圖) 華西都市報

(2007-04-10 02:25:05) 下一個
一個城管的死,一個小販的死,猶如深水炸彈,掀起巨大風波。崔英傑到底該不該殺?成為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今日,該案即將在北京宣判。開庭前一天,辯護律師夏霖進入看守所,見到了自己的當事人崔英傑。從他口中記者得知,經過120個日夜的等待和煎熬,崔英傑情緒已近崩潰邊緣。

  華西都市報4月10日報道/一個城管的死,一個小販的死,猶如深水炸彈,掀起巨大風波。崔英傑到底該不該殺?成為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今日,該案即將在北京宣判。開庭前一天,辯護律師夏霖進入看守所,見到了自己的當事人崔英傑。從他口中記者得知,經過120個日夜的等待和煎熬,崔英傑情緒已近崩潰邊緣。

  等待120天崔英傑近乎崩潰

  “不管能否保命,我都無法麵對判決結果”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一臉斯文的夏霖律師走出大門,向我們緩緩搖了搖頭。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刑事案件從一審受理到判決,最多30天時間;如果特殊情況,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最多可以延期45天。然而,崔英傑卻在看守所裏等待了整整120天。

  去年8月12日,案發後第二天,崔和4名朋友被北京警方從塘沽押走。夏律師說:“那時他已經萬念俱灰。”無論警方詢問什麽,崔英傑都點頭承認。審訊工作很快結束,北京警方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名,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1月2日,夏律師第一次見到了自己的當事人。讓他沒有料到的是,崔英傑以為他是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對他非常不信任,拒絕回答一切問題。而在此幾天前,夏律師驅車往返20多個小時,到河北省阜平縣崔英傑的老家調查。他對崔英傑描述了其家庭情況,並告訴他:“我是受你父親委托,為你做死刑辯護的”。

  聽說為了拯救自己,貧困的家庭居然雇請了兩名律師,崔英傑怔了半晌,將頭埋在膝蓋中間,雙手深深插入頭發中。幾分鍾後,他掩麵嚎啕大哭:“爹,俺對不起你啊……”

  昨日上午9點,距宣判僅有24小時。再次見到崔英傑,夏律師大吃一驚。經過120天的漫長等待與煎熬,23歲的小夥麵容憔悴,兩鬢居然生出了白發。他靠在椅子上,有氣無力地對夏律師說:“不管能否保命,我都無法麵對判決結果。”崔英傑說,無論是死刑還是無期,他都會麵臨至少10多年的牢獄生涯。他本是家裏的唯一希望,脫貧致富從此變得更加渺茫。

  承受各方壓力律師流淚

  “用我的良心和勇氣,拚盡全力保住當事人的性命!”

  “這個案子牽涉了市委、城管、法院等諸多方麵,案情非常複雜。”昨日,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分析該案時說。本來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因為當事主體特殊性,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全國網民將平日對城管的種種不滿,統統轉移到受害者李誌強身上,“這對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據了解,去年12月7日,夏律師收到法院起訴書後,不禁大吃一驚。北京警方最初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名,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起訴書上的罪名卻變為“故意殺人牽連妨害公務”。如果兩個罪名同時成立,崔英傑必死無疑。從北京市中院回城的路上,夏律師手握方向盤,眼角浸出了淚水。他在給朋友的一封信中說道:“駕車回程途中悲從中來,淚流滿麵,我知道是該玩命的時候了。

  隨後,他向法院發出3封調查函,要求證明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適格的行政機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他受到了各方壓力。說到這裏,夏律師流下了動情的眼淚:“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我會用我的良心和勇氣,拚盡全力保住當事人的性命!”

  小販父母已做好最壞打算

  “這都是英傑造的孽,俺們對不起你們!”

  麵對即將到來的宣判結果,崔英傑的父母顯得十分焦急。兩天前,他們清晨6點起床,從太行山腳的家裏出發,經過近7個小時的顛簸,來到北京市花香橋四合莊村。這是一個城郊結合部,為了省錢,崔家人選了一間小旅館,每天房費50元。下午5時,我們在一個陰暗的房間裏見到了他們。

  崔瑞武今年56歲,他坐在泛著陣陣黴臭的床單上,不時來回地搓著大手。身旁的妻子直盯著地麵,半天說不出話來。在得知兒子“出大事”後,這個老實巴交的農民顯得無所適從。一次次從北京無功而返,他覺得應該做些什麽,卻又不知如何做才能保住兒子的性命。

  記者對話崔英傑父母

  記:現在家裏情況好嗎?

  崔父:家裏很苦,俺有高血壓幹不了重活,英傑他娘有冠心病,本來還指望英傑能補貼點,現在全完了。

  記:你們是在什麽時候知道崔英傑殺人了?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是什麽樣的心情?

  崔父:第三天英傑的同事打電話說的。俺一聽到感覺到天塌下來了,一下暈過去了,他娘整天哭,這幾個月人也瘦了,頭發也白了。

  記:你們想對李誌強的家人說些什麽嗎?

  崔母:俺知道李誌強有個7歲的女兒,孩子沒有了爸爸,父母沒有了兒子,這都是英傑造的孽,俺們對不起你們!

  記:有沒有想過崔英傑事件會對城管製度的完善產生一點影響?

  崔母:俺們是山裏人,不懂這些大道理。

  記:一審的結果明天將出來,你們做好最壞的打算了嗎?

  崔父:是的,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俺相信法院是公平的,一定會給英傑一個公正的判決!

  記:您現在想對崔英傑說些什麽?

  崔父:英傑,爹對不起你,咱家要不是這麽窮,你也不會去擺小攤,是爹害了你啊。要不是有那麽多好心人幫忙,你爹一點辦法也想不出來。英傑你要是還有命,當牛做馬也要報答這份恩情啊!

  最新動態

  案發地點小販在城管眼皮下求生存

  和夏律師告別後,我們來到案發地———北京市中關村科貿大廈西北角。街道上熙來攘往,不少推著菠蘿的小販站在路邊吆喝著,不時警惕地四處張望。街邊小胡同裏,一名烤紅薯的小販躲在陰涼處,張羅著自己的生意。兩名身著城管製服的男女站在路口值勤。“哎,應該給小夥一個機會。”書攤老板趙永勝擺弄著手裏的書籍,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李誌強的同事卻表示了堅決反對:“暴力抗法,殺人償命,憑什麽要留他性命?”據了解,李誌強死後,留下妻子和年僅7歲的女兒。考慮到崔家的實際情況,她們放棄了附帶民事賠償。麵對記者的采訪,李妻在電話中平靜地說道:“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專家觀點

  市容整潔置於謀生權利之上是本末顛倒

  該案在網上引發了討論熱潮的同時,許多專家針對此案中的法理爭辯、行政管理等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張恒山表示,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會都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應在優先滿足小販們謀生權的前提下,兼顧市容整潔。他毫不客氣地指出:市容整潔置於謀生權利之上是本末顛倒;斷絕小販生路可能將其逼上犯罪道路;武裝城管隻會加劇衝突,導致惡性循環。

  “我希望崔案的判決以公民的權利、價值、尊嚴和自由為前提,在法律判決史上能夠留下值得書寫的一頁。”昨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法律的天平能不能在公民和公權之間保持平衡,將在今日的判決結果中得到檢驗。

  崔英傑的命運到底如何?掌握生殺大權的法院該如何宣判?本報將予以持續關注。

  律師精彩辯論

  “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我的當事人來到城市,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終善良純樸,無論這個社會怎樣傷害他,他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莊嚴地向各位發問,當一個人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無路的絕境,將心比心,你們會不會比我的當事人更加冷靜和忍耐?”———2006年12月12日,小販崔英傑被控故意殺人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他的辯護律師夏霖在法庭上的這段慷慨陳詞,在網上掀起了轉載熱潮。

  事件回放

  去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澱城管監察大隊在中關村執法,賣烤腸的小販崔英傑因三輪車被沒收,揮刀刺進城管副隊長李誌強的脖子,李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李誌強成為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成立8年以來,首名因公殉職的執法人員,隨後李誌強被北京市委追認為“革命烈士”,12月12日崔英傑被控故意殺人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如果把崔英傑案作為法學院一年級的刑法試題,學生們肯定會感到高興。無論是法理上還是法律條文上再清楚不過。“直接故意”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崔英傑揮刀奪去城管李誌強的生命的行為,構成直接故意犯罪,不成問題。但他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沒有受過法學訓練的人可能覺得沒什麽區別;但實際上區別明顯,而且事關重大。

  辯護律師已經從事件起因、刀具狀況、心理狀態、事後態度等角度雄辯地證明了崔英傑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而絕非故意殺人。他追求的結果隻是傷害而非殺死被害人。海澱檢察院硬著頭皮指控崔英傑為故意殺人,不是刑法課沒上好,就是有什麽難言之隱。

  崔英傑的命運牽動著人們的心。人們關注的不僅僅是一個人的命運,還有更深層的社會背景和製度問題。

  北京市海澱區城管分隊副隊長李誌強的死是令人痛心的,雖然在人們心中城管的形象並不太好,雖然他隻是一個製度的具體執行者或工具。即使他有錯誤,那他付出的代價也未免太大了。

  如果說現在討論的是崔英傑的生與死的問題,那麽在2006年8月11日他死死抓住三輪車—————他唯一的生產工具的時候,他就已經麵臨了生與死的問題。

  法庭上崔英傑哭了。旁聽席上李誌強的妻子、崔英傑的父親也哭了。辯護律師在法庭的問題也在問整個社會:我們已經失去了李誌強,是否還要失去崔英傑?因為他們都是這個製度的犧牲品。

  政府一方麵無法提供人民充分就業,也無法為絕大多數人口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另一方麵卻用城管製度禁止下層百姓沿街設攤、自謀生計;這就是荒唐、野蠻和悲劇的製度根源。

  我國政府簽訂並批準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人人應有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謀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規定了公民有勞動的權利。

  對擺小攤販、修車、修鞋的經營謀生方式,城管沒收小商販的經營性財產、禁止他們從事經管活動,缺乏合法依據。政府管理的權限隻能是保證衛生安全、處罰假冒偽劣等行為而已。

  今年元旦開始,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複核權。崔英傑案如何宣判,將是對新的“慎殺時代”的第一個考驗。據《新快報》(作者係知名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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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被刺死案公審行凶商販稱以為收保護費

2006-12-12 13:59:08 來源:法製晚報 

法製晚報訊(記者李奎)今天上午,“商販殺害城管案”在市一中院首次公開審理。商販崔英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帶至法院受審,同時出庭受審的還有張雷、牛許明等4名幫助崔英傑藏匿的同案犯。

庭審現場商販表懺悔之意



崔英傑(左一)等被告人被法警帶進法庭攝


9時50分,身高1.78米的崔英傑等5人被帶入法庭,一名為他作證的女孩因不知法律程序跟著一塊走到審判區,法官讓她退出法庭聽候傳喚。

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法官問崔英傑:“你對起訴事實有什麽意見?”

崔英傑平靜地說:“首先我對受害人及家屬表示懺悔,我知道現在再說什麽也沒有用了。本來我想靠自己的雙手,擺攤來改變我的生活。”

法官又問:“法庭是問你對被指控殺人的事實有無異議?”

崔英傑說:“我不是故意殺人。當時我感覺他們要抓我,一時緊張就用手撥拉了一下,當時忘了手中還握著小刀,我絕對沒有殺他的意思。”

在法庭上崔英傑還說:“因為家裏較窮,聽別人說在北京街頭可以擺攤,我這才開始大膽擺攤。”

“我苦苦地哀求他們不要扣車,不知說了多少遍,但他們說不行,堅持要把車扣走。”回憶起事發經過時,崔英傑說擺攤時突然來了一幫人,他起初還以為是有人收保護費。

公訴人問:“你後來為什麽不要車就走了?”

崔英傑說:“開始時我還拿著刀威脅他們,後來人越來越多,我知道車留不住了,所以就走了。”後來我發現跟我一起擺攤的小女孩沒有跟上來,所以又跑了回去。

至截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證據揭秘偶然拍下的錄像成確認凶手鐵證

“我根本沒有想到,手中的攝像機沒有關掉,偶然拍到的畫麵讓人們看到了李誌強被殺的經過。”王金波是海澱城管大隊宣傳科的工作人員,為了留資料,他扛著攝像機,參加了整治行動。

王金波不經意拍到的李誌強被害經過成為了確認凶手的鐵證。據他回憶,無照商販崔英傑不讓隊員沒收三輪車,比劃了一陣後,崔英傑跑出了人群。“我拍完了隊員將三輪車抬上執法車的鏡頭後,按下了關機的按鈕。一般我的習慣是關機後,將攝像機從肩頭卸下,用手提著,但那天我卻沒有這麽做。”王金波說。

就這樣,王金波扛著自認為已經關了機的攝像機站在路邊,10多米外的李誌強等人剛裝完車,一輛白色的麵包車從王金波的麵前駛過時,李誌強那邊傳來了驚呼聲。

“我雖然被麵包車擋住看不到對麵,但扛在右肩上的攝像機恰巧處於麵包車車頭的位置,這一空當使得攝像機將慘烈的一幕拍了下來。”後來,警方就是根據錄像鎖定了凶手崔英傑。

五名被告人資料

崔英傑男23歲河北省農民涉嫌故意殺人罪

張雷男20歲吉林省農民涉嫌窩藏罪

牛許明男19歲吉林省農民涉嫌窩藏罪

張建華男20歲吉林省農民涉嫌窩藏罪

段玉利男24歲河北省農民涉嫌窩藏罪

專家訪談

傷害執法公務人員法律應會從重處罰

昨天,記者采訪了一直關注此案進展的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張起淮先生。

記者:我國法律對公務人員是否有特別保護?

張起淮:我國刑法第277條對妨害公務罪作出了明文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可最高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對普通公民打了一拳,踢上一腳(輕微傷以下)可能隻是接受治安處罰,但對正在執法的城管人員實施這些行為,則很可能要被追究妨害公務罪。

從客觀上講,我國對執法人員的保護力度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差距,這需要我們今後在法律製度方麵進行完善。

記者:對於傷害城管隊員等公務人員,法律是否會從重處罰?

張起淮:會的。對城管隊員造成人員傷亡的,法律會直接追究其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但對正在執法的城管隊員進行人身傷害可視為情節惡劣,法官在量刑時會予以從重處罰。

文/記者李奎

城管隊員防範措施保護裝備已到位

昨天,記者在誌強分隊看到了隊員們的新裝備,其中包括PDA終端、防刺背心、頭盔、防割手套、強光手電等。

據悉,防刺背心重約5公斤,前胸主要是整塊鋼板,後背裝的是鋼條;防割手套則可防火防油,質地堅實,內置防割鋼絲,能夠在突發事件中,有效地保護城管隊員。

目前,該隊已經有1/3的隊員配備了新裝備。

武警教授徒手奪刀

目前,海澱城管大隊對全體隊員進行了安全防護的培訓,請來的教員是武警,除了教授課程外,還進行了包括如何解脫被抓衣領、抓頭發、鎖喉、抱腰的實際動作的培訓。

在教案中,記者看到有一個章節是專門講解“如何徒手奪刀”的。武警戰士在實際演練中,將動作進行了分解,使得每個隊員至少學會3種方式的徒手奪刀。

聯合執法出台工作規則

從12月1日起,海澱區政府法製辦出台的《海澱區聯合執法工作規則》開始正式實施。該規則對聯合執法的各單位的職責、工作步驟、工作方式及出現失誤的追責等都有了詳盡的規定。

如在聯合執法工作中,發現相對人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製器具的,由公安部門先予收繳,然後由城管部門收繳其他物品。案情回放

2006年8月11日下午5時左右,海澱城管對中關村科貿大廈西北角路邊的無照攤位進行整治。

賣烤腸的無照經營者崔英傑不甘心三輪車被沒收,便開始與城管隊員爭搶三輪車。數個回合後,崔英傑突然放棄了三輪車跑掉了。

當副分隊長李誌強和隊友把三輪車抬到城管車上時,崔英傑突然又跑回來。崔英傑跑到李誌強身前,忽然一個轉身,迎麵一刀紮在李誌強的咽喉處。當晚,李誌強因搶救無效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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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被殺案開審城管執法權遭質疑

2006-12-13來源:京華時報(北京) 

昨天(12日)上午,殺害北京市海澱城管隊員的凶手崔英傑在市一中院受審。檢方更改了警方在起訴意見書中建議的“故意傷害罪”,指控崔英傑涉嫌“故意殺人罪”,並提出崔英傑存在暴力妨害執法的行為,因而建議法院對他從重處罰。

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今年8月12日,當崔英傑被警方抓獲後,是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的。北京市公安局將崔英傑案移送到檢察院時,在起訴意見書中仍然堅持了最初“故意傷害罪”的看法。但在昨天的公訴書上,檢方更改了對崔英傑罪行的定性,認為他涉嫌的乃是更加嚴重的“故意殺人罪”。公訴人向法官解釋,崔英傑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承認是因三輪車被扣而憤怒報複城管,而且他深知用刀紮向城管要害部位的結果“會死人”。

崔英傑當庭翻供,說他當時並不知道對方是城管人員,而且也沒有想過殺人。“我以為是黑社會來收保護費。”崔英傑說,因為當時那些人身著便裝,衝過來二話不說就要搶他的三輪車和車內香腸。崔英傑形容自己當時很無助,“我苦苦地哀求他們,什麽東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請把我的三輪車留下,因為那是我頭天剛剛借錢買的”。

“後來見越來越多的人圍過來,我感覺他們要抓我,一時緊張就用手撥拉了一下,當時忘了手中還握著小刀”,崔英傑反複強調“小刀”是他從市場上花1塊錢買的,根本不能殺死人。

崔英傑的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他的優秀士兵證以及家鄉父老為他寫的一封求情信,律師請求法院判崔英傑死緩。

律師說,崔英傑家裏很窮,在沒有技術沒有文化的情況下,從沒有偷過搶過,一直是靠雙手掙錢改變生活。崔英傑退伍後,來到北京做起保安。由於公司拖欠了好幾個月的工資,他無奈才擺了個香腸攤當小販維持生計。“三輪車是崔英傑的飯碗,他衝過去隻是想追回自己的生存基礎。”

當庭播放錄像澄清事實

公訴人指出崔英傑在撒謊,說崔英傑很清楚當時是城管隊員前來執法,而且也正是因為城管查抄了他的三輪車,他才持刀紮人報複。公訴人宣讀了崔英傑被抓當天對警方所說的話:“當時先有四五名穿便裝的城管圍了過來,後來又過來了幾個穿製服的城管”。口供還記錄了崔英傑行凶的原因,“當時他們收我的車,我很氣憤,就想拿刀紮城管隊員,當時李誌強離我最近,我就紮了他”。

此外,公訴人還當庭播放了事發當天的影音資料,這段錄像原本是為了監督城管執法和為了避免因執法造成糾紛而錄製的。記者在錄像畫麵上看到,除幾位便裝城管外,還有三四人身穿製服。錄像顯示,在崔英傑行凶前,城管隊員並沒有抓他,隻是扣押了他的三輪車。

海澱城管回應執法權質疑

律師李勁鬆為崔英傑提供了免費的法律援助。他指出法律沒有賦予城管查抄無照商販的行政權利,因而城管執法並非行政行為,崔英傑也不存在所謂“暴力妨害執法”的從重情節。

李律師說,查處無照商販是工商部門的權力,因為商販是否有執照,隻有工商部門才最清楚。城管並非是行政機關,他們也沒有這種權力。

由於短暫的錄像不能證實相關信息,而且與死者李誌強有利害關係的城管隊員的證詞也沒有強大的證明力,因而公訴人沒有正麵回答李勁鬆提出的質疑。但公訴人指出,質疑城管執法的合法性不能作為崔英傑故意殺人的理由,這與他的行凶行為沒有任何直接關係。

記者庭後就此采訪了海澱城管大隊法製科科長張廣玖。他說,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市政府有權力確定本市城管的職權。市政府於1998年頒布102號文件,明確確定了除宣武區外的7大城區城管大隊的權力,其中就包括城管可以行使工商部門職權,對集貿市場以外的無照經營的城鄉個體商販進行查處和取締。張廣玖說,根據法律規定,城管在執法時並不一定要穿著製服,但是必須出示執法證件。在對崔英傑的香腸攤進行查處時,城管已向他出示了證件並告知了執法目的。昨天,本案沒有宣判。(孫思婭)

-新聞回放

今年8月11日下午5點左右,由於三輪車被沒收,小販崔英傑開始與城管隊員爭搶三輪車。當海澱城管分隊副隊長李誌強和隊友把三輪車抬到城管的卡車上時,崔英傑突然持刀紮向李誌強,然後便轉身逃走。

當晚6時許,36歲的李誌強終因搶救無效在海澱醫院因公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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