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如果真心要對話使中國更富強,就應各增修憲法條文,作為對等談判的法源,自方應率先
修憲,不應將責任都推給對方,否則沒有一個官員或代表敢簽署對等之各種條約,因為每人都
會害怕反對派政客控訴簽署者或領導者違憲之罪名。
兩岸憲法有許多文字規定,都是六十年前毛蔣兩軍廝殺,企圖消滅對方而故意加入,都把對方視為
自己領土,相當不合理,對我們目前兩岸和談變成絆腳石。
兩岸當局應正視 毛蔣兩軍對立已分裂兩岸國家之歷史 事實, 「 中國 ROC 之現狀應是共和國聯
邦 或邦聯分治狀態」 之事實,
如果北京當局仍忌諱中華民國統一中國,可要求台灣當局更改憲法第四條,甚至要求在一個中國下 台灣
正名為 中華台灣共和國,今台灣當局領導人已簽署放棄中華民國統一綱領,北京當局應該可放心來增修
憲法條文 ,作為兩岸對等談判簽署之法源 ,把一個中國大餅做大一點,讓兩岸都能吃,不要一直把台灣視
為北京當局之領土, 不要把反分裂法套在兩岸談判上,否則沒有人敢大膽的去談 判,否則一個中國原則
下什麼都可談就等於白講,今應把目標放在華元貨幣統一中國 之偉業上。
台灣當局如真心要和談一個較大的中國,就應放棄 ROC 譯為中華民國,應將 ROC 留給一個中國大
餅 使用,增修條文讓 ROC 位階升級,由兩岸協商新的翻譯名稱,否則台灣當局派人談判簽署,都是 違憲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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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數十年來兩岸當局皆患了嚴重偏見的錯誤
北京當局歷史上的失誤
1. 對台灣人而言,祖國是 ROC 或漢唐中國,而不是 PRC ,理由証明如下:
◎ 「祖國」之傳統定義就是指父母祖先居住的國家或自己以前居住之國家,台灣人民及
祖先從未居住在 PRC 之歷史,其祖國不是 PRC 是明確的真理,從北京當局憲法序文與
條文對照可明示「祖國」與 PRC 也是不同的;官員或領導人不應把祖國與 PRC 混淆
相等,一麵對台灣說祖國須統一 ,而另一麵卻向世界說 PRC 是中國唯一政府,否認
台灣當局之存在,這樣違背祖國之真義,隻有激怒台灣人民不認同祖國,對統一而言
,不但無益,而且會更加疏離。
( 如北京當局有誠意談聯邦統一,就不應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特別行政區,
因台灣從來就沒有歸屬於北京當局之歷史記錄。)
◎ 聯合國會員加入名稱迄今仍用 ROC,北京當局並未提出更改為 PRC;
如果說 ROC 不是祖國,難道北京當局有兩個國際外文名稱?
◎ PRC全名的第一英文字加上所有格屬性符號「' s」(即 People's + Republic of China )
後三字源自 ROC ,很顯然証明祖國是指ROC沒有錯。
2. 一邊一國早在五十年前就已經因分裂而事實存在,ROC現狀是共和國聯邦或邦聯分治狀態,
但北京當局既不承認中華民國,又不讓台灣正名,導致對談困難:
◎兩岸早已分裂在先,六十年前毛蔣兩軍廝殺,已造成中國分裂成台海兩個國家,兩國當時
都企圖消滅對方,憲法都將對方納入自己之領土,今北京當局如果認為中華民國已不存在,
照理應叫台灣更改適當之國名,如中華台灣共和國,不應認為台灣正名是要分裂中國,台灣
當局參與聯合國及其理事會達數十年,如果不是國家,行得通嗎?台灣當局使用 ROC 名稱
參加國際活動比北京當局早 , 而且持續,此為世界各國可見証,因此兩岸在一九四零年代
分裂後 ,ROC 政府 先發生 於台灣的歷史是鐵証如山,不能因台灣當局退出聯合國而未更正
國名,就否定了台灣主權國家之存在。
台灣當局用ROC 而北京當局用 PRC 之參與國際活動的歷史,証明了 ROC≠PRC,
ROC≠Taiwan,及 ROC>PRC,ROC >Taiwan 之邏輯道理,並且証明了五六十 年前 ROC 兩岸
已分裂為兩個國家 (未正名的中華民國 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如果有人堅持說中國並未分裂兩國,假定依此說法有道理,那麼在1949年至1970 年間台灣當
局是世界上承認的國家,而這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正在從事國 際活動,與各國建立外交,
難道當時的 PRC 不是國家嗎?難道當時也是搞分裂的政體嗎? 顯然未分裂說法是錯的,
兩岸分裂兩國早已是事實,此種歷史之存在,不是用否認就可抹掉的。
◎製定反分裂法如強套用於兩岸關係,無異自打嘴巴,威嚇之法律會讓兩岸愈走愈遠。
因為北京當局國號外文命名法就是分裂中國最有力之證據:
PRC 外文國號,在 People's Republic 與
專用名詞分開,很顯然證明 「China」是一名稱,而 「People's Republic」 又是另一名稱,
並非合而為一,已證明 People's Republic由中國分裂出,並且聯合國會員的中國名稱是
於兩岸關係,就等於宣佈當時命名國號及今日使用 PRC 名稱之官員民代都有罪,兩岸對談
或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談就等於廢話。如果強將台灣納入 PRC 之領土,隻會激怒台灣
人民,會讓兩岸愈走愈遠,因台灣從來就沒有歸屬於北京當局之歷史記錄,未經台灣人民
公民投票同意是不合道理的。
◎ 雖然台灣當局退出聯合國而未更正國名,但仍獨自行使主權與各國建立關係,台灣人民
直接選舉總統已達三屆,具有憲法,領土,出入境管轄等共和國之完全條件,
況且美國法律也訂台灣關係法來支持台灣行使特別之主權,顯然 ROC 的現狀是存在著
兩個共和國,並且已存在數十年,這種事實不是北京當局否認就可抹掉之歷史。
數十年來北京當局不承認中華民國之存在, 但卻默認台灣人民護照用中華民國及 ROC 名稱
,反對台灣護照英文名稱用 Taiwan ,實在是矛盾行為,如今台灣人民主張要正名,卻以嚴
厲口氣批判為歷史罪人,難道台灣正名後就不能談統一嗎?難道兩岸為了互相承認而僵持數
十年,繼續分裂耗下去才是統一的唯一方法?難道沒有其他更好的統一方法?難道兩岸談判
簽署,北京當願接受台灣用中華民國國號來簽署?台灣不須要有正確名稱嗎? 台灣人民不可
能接受一國兩製的,更不會接受為北京當局的台灣省。
如今 北京當局不讓台灣正名,用盡辦法要求國際壓製台灣維持現狀名稱,是不是有意讓台灣
續用中華民國國號?如果是,難道北京當局準備將各省回歸台灣當局中華民國統治? 否則聯
合國會員創始名稱用 ROC 及延續 孫中山中華民國的台灣當局政府又要如何解釋呢 ?
此邏輯道理証明了 「 PRC 是中國惟一政府」之言論公報是錯的 ,除非中國在聯合 國之會員
名稱更改為 PRC ,除非「中國已不再包含台灣」,則另當別論。並且此邏輯道理也証明了
北京當局憲法前文納入台灣版圖的錯誤。
台灣當局歷史上的失誤
1.ROC 在聯合國之代表已經被北京當局所取代,是世界各國所公認,但台灣當局卻仍繼
續用ROC on TAIWAN 自我安慰自我騙自己,在ROC>PRC 之邏輯下,難道北京當局
會承認ROC在台灣的存在嗎?如果說是兩個China政府,那麼依照國家主要條件是人民
與土地來推理,目前台灣的土地與人民未及 China 的 五十分之一,可以用 ROC 立國
嗎? 因此把「台灣的中華民國」與 ROC 畫上等號是錯誤的外交原因,也是目前北京當
局無法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主因。
ROC領土是包括大陸的,然而 ROC 代表權在今天是北京當局,既然承認 PRC 是
合法政府,那麼台北當局自認統轄 ROC 就是違憲或錯誤的,但迄今卻未對此修憲,還
將此責任推給他人。今台灣當局總統宣佈放棄中華民國統一中國是明智之舉,卻有立委
大加撻伐,不知他們是不是要反攻大陸統一中國,否則憑何道理反對。
2. 台灣在國際上未正名是最大的錯誤,既然ROC是聯合國會員名稱,而代表整個中國,那
麼台灣就不能用ROC 代表台灣,因此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名稱就應使用適當名稱,但國會
卻從未提案更改名稱,還在堅持使用 ROC ,連護照封麵加上 Taiwan's 之英文字,都有人
反對,難道台灣當局或反對人士還要參加作戰反攻大陸收回河山嗎?如果「是」,那麼
這些人士為何舉雙手贊成承認 PRC 是合法國家政府呢?是頭腦有問題嗎?
二十年來在國會質詢壓力下,台灣當局官員常演說呼喊:「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請問台灣的國家外文名稱是什麼?難道就是聯合國內的 ROC , 邏輯道理對嗎?所謂:
「名不正言不順」,如果不正名,就是再大喊大叫百年,也一樣無用,除非那些愛說大話
滿口護衛 ROC 的立委,有膽有本事去翻聯合國大會主席桌大吵:「抗議!抗議!ROC 是
台灣的,PRC 無權代表」,就另當別論,否則請勿在立法院亂叫反對正名,挑撥族群。
如果台灣不正名,請問北京當局在國際上要如何稱呼你,難道叫你 ROC on Taiwan ?請
反對正名人士你要大聲罵人前,先到北京問問看,他們是否願意稱呼我們為中華民國或
ROC ?是否願在中華民國護照上蓋上簽證之官方印章,如果是否定,以後請不要亂吼叫
,因為已証明台灣不正名,不但無法走出國際,而且兩岸也無法對等溝通。
兩岸當局憲法的烏龍
毛蔣撕殺時代時所立訂之統轄條文未改,憲法皆把對方轄區定為自己之領土,對方就是敵人就是
叛賊,致使官員與對方和談行為變成違憲,隨時可能被攻訐加罪背叛投降之名,憲法之錯誤是
兩岸和談統一的最大障礙。
北京當局憲法前文把「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領土」加入,而台灣當局憲法第四條把
固有疆域列為領土,當初兩岸製定憲法時是處於敵對狀態, 存著消滅對方之心態,當時
此規定本無可厚非,但今日時空已轉變,兩岸當局卻未修憲增修條文作彈性解釋,請問
那一個大官敢說心理話呢?北京當局憲法不改,請問如果你是被派談判的北京官員,你敢放手
與台灣對等談一個中國嗎?簽下兩岸中華聯邦嗎?請問如果你是台灣官員部長你敢正式簽
中國兩岸三通協訂或統一條款嗎? 請問你敢正式簽華元統一協訂嗎?為了兩岸和談,為了祖國
之富強,北京當局應拋棄舊思維,趕快增修兩岸對等和談條文。
台灣當局憲法不改,在 ROC>PRC、台灣當局是ROC 創始用者、憲法的固有疆域、兩岸
人民關係條例中明文指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等等規範條件下,請問如果你是北京官員
部長,你敢簽和平統一協訂或放棄武力條款?如此憲法錯誤,貽害和平交流,國會皆應負全部
責任,可是國會代表卻怪官員未盡努力改善關係,責怪領導人無能,有理嗎?如今如真要兩岸
談判,就應趕快增修憲法將 ROC 提升位階,放棄中華民國統一中國。
二‧ROC 是共同的祖國,兩岸當局目前皆在使用中,具有共和國
之聯邦架構,是和談最佳之切入點。
兩岸三地有雄厚之外匯存底,建立華元是推動統一 之動力
1, ROC 是聯合國會員名稱,北京當局正代表使用中,而台灣當局數十年來一直是在使用ROC
,因此可以說 ROC 是兩岸最大之共識,雖然其中文名稱有不同之解釋,但事實上是兩個共和
國存在之現狀,兩岸當局可經溝通討論將她重新命名中文為「中華聯邦」或「中華邦聯
」或「中華聯盟」,如此台灣當局不但可以在過渡時期暫時使用中華民國,而且不憂心被
PRC 併吞,北京當局也可不必憂慮台獨或中華民國反攻大陸。初期以一個聯邦兩共和國作
為和談統一的大綱,如北京當局仍忌諱中華民國再統一中國,可要求台灣使用對等名稱,
例如中華台灣共和國。
2. 貨幣統一交流是和平統一的最佳動力,也是最佳最快之方法,運用外匯存底建立共同貨幣
單位( 華元 ),兩岸貿易等各種買賣交易匯兌用華元,不但可防止外資操作股市期貨匯市之
大跌大漲危機,更是促進兩岸製度合一的好方法,也是中國富強必經之捷徑,北京應把統一
偉業放在華元統一中國上,不要一直在領土上打轉。
三、 北京當局動用武力則兩岸三地人民辛勞所得之外匯存底將
付之一炬。
歷史証明戰爭不但人民傷亡痛苦,而且貨幣會急貶,如果北京當局侵犯台北或台灣當局反攻
侵犯福州廈門,將會引爆前仆後繼之長期戰爭 (因為有些國家正期待兩岸戰爭以謀其利,隻
要一發生,必然介入引起長期內戰,甚至涉及上海北京等地) 結果兩敗俱傷 , 漁翁得利,
兩岸三地人民辛苦所得累積的外匯存底,將因貨幣大貶值、軍火耗損、生產停滯等而付之一
炬。雖然此結果,最後不是中國統一就是台灣真正獨立,但變成貧窮之代價太大了。
北京當局不宜製定具有動武攻台條文之統一法 ,威嚇之促統法律會讓兩岸愈走愈遠。
四、台灣當局應速大修憲法打開 ROC 聯邦僵局,否則政經將衰退。
如果北京當局拒絕談 ROC 聯邦,那麼台灣被迫不得已,隻有脫離中國的這條路可以走。
生命的真義在於「存在與延續」,無法一代一代延續下去就是滅亡,台灣大部份生產製造業
已麵臨延續求生問題,「趨益背害是生物活動第一法則」,部份企業的外移,已是必走之路
,消極的封閉阻擋,並不能使台商根留台灣,反而會造成暗中掏空資產,以增資投資外國子公
司名義將債留台灣(有些公司掛名某英屬或美屬島嶼之投資,但未久就倒閉可證明),台灣當局
如果仍還堅持 ROC on Taiwan 之現狀,繼續向人民灌輸安於現狀之理念,不求「趨益背害」
之突破前進,違背了生物追求生命延續之原則,那麼台灣經濟生命將是死路一條。
要台灣生命繼續下去,隻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真正台灣獨立與各國建立貿易投資匯兌協定,
也才能真正立足台灣有權力放眼世界,而不是隻能花錢之放眼觀光世界;
另一條路是與北京當局共組 ROC 聯邦或邦聯,並加入聯合國,使用華元貨幣建立中國亞洲市場
,但此 路之先決條件是北京當局之認同,(不加入聯合國則無法保住台灣在ROC 聯邦中之地位 ),
如果北京當局拒絕談 ROC 聯邦,那麼台灣隻有被迫「公民投票脫離中國」的這條路可走而已。
由於人民賺錢已開始走下坡,經濟麵臨嚴重挑戰, 因此應趕快將「台灣」與 「ROC」 劃分定位
清楚,然後加速做「民意總普查與辯論教育」 以建立全民共識,在短期內應進行釋憲或大修憲
法將ROC提升位階,為兩岸談判訂定法源。
五、北京當局如果不認同 ROC 是共和聯邦,就應負起中國分裂
之全部責任。
台灣人民九成五以上不接受一國兩製,99 %更無法接受為一省,北京當局繼續堅持耗下去,對
兩岸皆不利,黨政軍高層人士應將心比心,假設台灣當局仍採取同樣態度,繼續堅持存著敵對
,堅持反攻大陸,進攻廈門或上海收回河山,扇動大陸人民推翻當局,則北京當局高層心裡將是
如何感受,是不是也很憤怒?同理,台灣人民麵對飛彈及國際幹涉,當然也憤怒,更加反彈厭惡
統一。目前北京當局的國際壓製動作已喚醒了台灣人民之意識,加上許多廠商関閉而卻外移到
大陸, 人民已開始認知失業原因來自大陸,並非如媒體所說政府無能所致 ,因此激起了 呼籲與
中國斷絕關係,並也激起了一些主戰派的興起 ,呼籲反攻大陸收回河山。北京當局如企圖一麵誘拉
台灣企業,一麵在國際繼續施壓,將激發怒火,恐怕將有更激烈主張,發出先進廈門 或上海再取
北京之怒吼,但如此將可能兩敗俱傷。顯見台灣人民已不再軟弱,不再怕飛彈了, 已抱著「打就
打嗎!誰怕誰!」之心誌,俗話 說「軟土深掘」,團結向世界發聲已是政府人民的 共識。因此唯
有兩岸認同一個聯邦 兩個共和國,才會創造 兩岸雙贏,中國也才不會分裂。
為了打開溝通之僵局,應讓民主較佳的台灣開啟釋憲或修憲,提升 ROCj之位階。並且讓台灣推動
正名與製定新憲法。台灣正名並非在分裂中國,看似分離,好像中國要分裂了,其實台灣正名才是
啟動兩岸對談 聯邦的第一步,否則仍會在原地不動或保持現狀,徒增消耗於軍備競爭,扼阻兩岸經
濟之躍進,此對兩岸皆不利,反而有利於那些軍備強國。
北京當局也應同時跟進大修憲,刪除前文之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文句,即使無法刪除該句,
也應增修條文使兩岸能對等談判,承認台灣當局之主權 , 唯有台灣正名加入聯合國,兩岸才有可能
商談華元貨幣及祖國統 一 ,再創華人天下。
ROC 聯邦時,台灣用TRC ( Taiwan'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簡稱 中華台灣 ),雖然此英文名稱也
可譯為 中華台灣共和國,但在政治學上或字典裡,都可知悉聯邦體製下 「Republic」是在 一個
共和政體,並非指獨立共和國,因此TRC 在ROC聯邦下,是合乎一個中國的原則, 並非脫離中國
獨立。 如此兄弟式結合,不但台灣有尊嚴,而且將會使 中國更富強,有什麼不好呢?難道會傷害
到兩岸人民的利益嗎?請問反對人士或兩岸當局,你能舉出事証或損害人民 之道理?經濟會蕭條
?人民會受外國人欺負?相反,如認為對兩岸人民都有利,那麼為何不早推動呢?
台灣正名是台灣人民的權利,完成此項任務也是台灣人民的義務,不應與獨立畫上等號。
如果國會無能完成,就應早日交由人民投票完成。
如果北京當局仍固守成見,無法接受 TRC 之存在,那麼台灣就應早日脫離中國完成獨立。
六、 台灣參與聯合國是中國統一過程必經的階段,北京當局不應憂心
台灣怕被併吞,在未加入聯合國受國際保證前,不可能兩岸統一。在 ROC 聯邦架購下,
中國在聯合國有兩個席位,甚至三個四個皆不會阻礙中國之統一,反而會增加中國在國際
之力量,尤其兩岸三地使用統一貨幣華元後,中國不但自然走向統一,而且在其數十年後
,將是世界第一強國。如果北京當局僅看眼前,想利用台灣企業家的弱點,以商逼政,以
瓦解經濟作手段來催化統一,此必將得反效果,必將激化台灣人民痛恨失業動蕩,經濟蕭
條的主要原因是來自北京當局,產生同仇敵愾爭取真正獨立,拒絕統一。因此北京當局應
改變已往之消極打壓策略,今後應積極協助台灣參與聯合國有關組織,當然是在祖國 ROC
將來必須統一 的前提條件下,如此才是促進中國統一的好方法。
七、兩岸當局各應退讓一步修憲,國會推選組團協商
「 ROC 聯邦過程條約 」
兩岸當局各應退讓一步,北京當局如有誠意要談判統一,就應早日修憲承認台灣主權,至少須
先增修兩岸對等之條文,不再強調 PRC是 中國或 ROC 之唯一政府,應將 ROC 定位為祖國,宣佈
一個中國就是 ROC ,由兩岸協商翻譯新名稱,讓台灣當 局在ROC 下使用 Taiwan 或 TRC 參與國際
組織。台灣當局更應率先修憲與製憲,可自稱 中華民國,但卻不可再認為是 ROC 的真正政府
,須將ROC 提升為聯邦或邦聯,台灣定位 為 TRC,著手進行修憲,增修兩岸對等談判法源。
當兩岸憲法都有談判法源時,就可派代表協商有關統一結盟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