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國家的司法體係基礎是不同的。
一個是:寧可冤枉十個好人,也決不放過一個壞人。
另一個是:寧可放過十個壞人,也決不冤枉一個好人。
我們大多在“決不放過壞人”的社會裏生活過,壞人真是沒有放過“一個”,可好人也冤枉了不少。
為了不放過一個壞人,付出的代價決不僅僅是十個好人,還要搭上十個好人的家人,和他們一生的幸福。
更可悲的是,冤枉了十個好人,還是放過了一個壞人。
最可悲的是,冤枉了十個好人,是為了放過一個壞人。
我們更關心的是誰?是關心就在身邊的好人,還是關心快到身邊的壞人?我會選擇前者。我的目光很短淺,我隻能看到眼前,我管不了將來會怎樣。你連身邊的好人都保不住,還有什麽將來。
好人,是不應該被冤枉的。其實,壞人也不應該被冤枉。冤枉,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為冤枉找出一個理由,就更是一個錯誤。
和壞人相比,好人往往是柔弱的。所以,公正的砝碼應該更偏向輕微的一方。否則,社會就不會公平。
所以,我的選擇很明確:決不能冤枉好人!我才不管是不是放過了壞人。道理很簡單:我相信,我還是個好人,我的家人是好人,我的朋友是好人,周圍的多數人還是好人。
首先要保護多數人,而我則必須要保護我的朋友,還要保護我的家人,更要保護——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