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經學簡史
4.1 西漢·新
4.1.4
無論今古文抑或齊魯學派,又皆因傳授者對經文的解釋之不同而出現所謂師法與家法的分流。以《漢書·儒林傳》考之,但凡言某經有某氏之學者,皆指師法而言;但凡言某家有某氏之學者,則指家法而言。比如,《易》有施、孟、梁丘、京氏之學,皆指師法而言;《易》之施有張、彭之學,孟有翟、白之學,梁丘有士孫、鄧、衡之學,則皆指家法而言。《尚書》有歐陽、大小夏侯之學,指師法而言;歐陽有平、陳之學,大夏侯有孔、許之學,小夏侯有鄭、張、秦、假、李氏之學,則皆指家法而言。《魯詩》有韋、張、唐、褚氏之學,《齊詩》有翼、匡、師、伏之學,《韓詩》有王、食、長孫之學,皆指師法而言;《魯詩》之張有許氏之學,則指家法而言。《禮》有大戴、小戴、慶氏之學,指師法而言;大戴有徐氏之學、小戴有橋氏、楊氏之學,則指家法而言。《公羊春秋》有顏、嚴之學,《穀梁春秋》有尹、胡、申章、房氏之學,皆指師法而言;《公羊春秋》之顏有冷、任之學,又有莞、冥之學,則皆指家法而言。
據《史記·儒林傳》,漢代《易》學之始祖為田何;《魯詩》學之始祖為申培、《韓詩》之始祖為韓嬰、《齊詩》之始祖為轅固;《尚書》學之始祖為伏勝;《禮》學之始祖為高堂生;《穀梁春秋》學之始祖為申培,《公羊春秋》學之始祖為胡毋生、董仲舒。《漢書·儒林傳》稱:漢武帝立《五經》博士之初,“《書》唯有歐陽,《禮》後,《易》楊,《春秋》公羊而已。”由此可見,《漢書·儒林傳》所謂某經有某氏之學的“某氏”,不僅皆非各經學在漢代之始祖,除歐陽之外,當初亦未嚐得以立於學官。所謂“師法”之“師”,既然並非鼻祖,也大都並非是五經博士初立之時的“師法”,則所謂“師法”者,之上必然還有“師法”。以《漢書·儒林傳》所謂某經有某氏之學的“某氏”之生平考之,大抵皆為昭、宣時人。可見“師法”之說大約終於漢宣帝之世,自此之後,再自成一家者,方才以“家法”稱之。因“家法”之說晚出,故西漢多言“師法”,而東漢則多言“家法”。
《漢書·張禹傳》:“甘露中,諸儒薦禹,有詔太子太傅蕭望之問。禹對《易》及《論語》大義,望之善焉,奏禹經學精習,有師法,可試事。”
《漢書·翼奉傳》:“上以奉為中郎,召問奉:‘來者以善日邪時,孰與邪日善時?’奉對曰:‘師法用辰不用日。……’”
《漢書·儒林傳》:“孟喜字長卿,…… 博士缺,眾人薦喜。上聞喜改師法,遂不用喜。”
《漢書·五行誌》:“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禦史大夫朱博為丞相,少府趙玄為禦史大夫,臨延登受策,有大聲如鍾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上以問黃門侍郎楊雄、李尋,尋對曰:‘《洪範》所謂鼓妖者也。師法以為人君不聰,……’”
以上引文皆漢代重“師法”之例,第二例中的翼奉即《漢書·儒林傳》“由是《齊詩》有翼、匡、師、伏之學”之“翼”所指,第三例中的孟喜即《漢書·儒林傳》“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學”之“孟”所指,故此兩例也是師法之上更有師法之證。
既然師法之上還有師法,師法之下又有家法,可見漢人固然標榜師法,卻並非一概墨守師法,否則,既不可能在舊的師法之下出現新的師法,也不可能在師法之下出現家法。
以理推之,最早的師法之說,當從各經立於學官的博士而來。《漢書·儒林傳讚》:“初,《書》唯有歐陽,《禮》後,《易》楊,《春秋》公羊而已。”
由此可見,最早的《尚書》學師法當出自歐陽和伯,歐陽和伯授倪寬,倪寬見知於漢武帝;最早的《禮》學師法當出自後蒼;最早的《易》學師法當出自田何的再傳弟子楊何;最早的《公羊春秋》學師法當出自胡毋生、董仲舒。《漢書·儒林傳讚》之所以言不及《詩》學,想必因《魯詩》、《韓詩》、《齊詩》的鼻祖申培、韓嬰、轅固在文景之時已經立為博士,漢武帝承襲之,故毋庸複贅。由此推之,最早的《詩》學師法,當出自申培、韓嬰與轅固。
《漢書·儒林傳讚》又稱:“至孝宣世,複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至元帝世,複立京氏《易》。”
由此可見,《尚書》學之大、小夏侯師法,《禮》學之大、小戴師法,《易》學之施、孟、梁丘、京氏師法,亦因其學派得以立於學官而興。
至於《魯詩》學之有韋、張、唐、褚氏師法,《齊詩》學之有翼、匡、師、伏氏師法,《韓詩》學之有王、食、長孫氏師法,《禮》學之有慶氏師法,《公羊春秋》學之有顏、嚴氏師法,《穀梁春秋》學之有尹、胡、申章、房氏師法,或因本人仕途亨通,或因其徒位居高官。比如,傳《魯詩》之韋賢、韋玄成父子俱為丞相;張生、唐生、諸生三人皆曾為博士;張生參與石渠論經之會,官至淮陽中尉,其侄張遊卿官至諫大夫,為漢元帝之師;唐生為楚太傅。傳《齊詩》之翼奉為諫大夫;蕭望之曆任禦史大夫、太子太傅、前將車、光祿勳、領尚書事;匡衡為丞相;師丹為大司空;伏理官至高密太傅。傳《韓詩》之王吉為博士、諫大夫;子王駿傳其學,官至禦史大夫;食生、長孫順皆為博士,兩人之弟子以及再傳弟子至大官者甚眾。傳《禮》學之慶普為東平太傅。傳《公羊春秋》之顏安樂官至齊郡郡丞,其徒冷豐為少府、任公為淄川太守;嚴彭祖曆任博士、太守,終於太傅。傳《穀梁春秋》之尹更始為諫大夫;其子尹鹹傳其學,官至大司農;其徒翟方進為丞相;胡常之徒梁蕭為新朝之講學大夫;申章昌為博士、長沙太傅;房鳳師從尹更始,曆任光祿大夫、五官中郎將。
家法之興,也大抵因其人之官運亨通。比如,傳施氏《易》學之張禹官至丞相,彭宣官至大司空。傳梁丘氏《易》學之士孫張為光祿大夫,鄧彭祖為真定太傅,衡鹹為新朝之講學大夫。傳大夏侯《尚書》學之孔霸官至太中大夫,為漢元帝之師,子孔光傳其學,為丞相;許商四至九卿。傳小夏侯《尚書》學之鄭寬中為漢成帝師,賜爵關內侯,官至光祿大夫,領尚書事;張無故為廣陵太傅;秦恭為城陽內史;假昌官至膠東相;李尋為騎都尉。傳大戴《禮》學之徐良為博士、郡守。傳小戴《禮》學之橋仁為大鴻臚;楊榮為琅邪太守。
《漢書·儒林傳讚》曰:“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浸盛,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眾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 由此可見,朝廷設立五經博士的目的並不在於學術而在於栽培官員,弟子就學的目的也並不在於學術而在於出仕。故經學師法、家法之出現,其實是官場派係的一種表現形式,與學術未必有多少瓜葛。
得以立於學官之經學流派稱之為官學,不得立於學官之經學流派稱之為私學。私學不受官方承認,不能成為出仕的途徑。自漢武帝建元五年設立五經博士,下至漢平帝之立,一百三十五年間,古文經學始終未曾立於學官,故古文經學問津者寡,亦大抵並無師法、家法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