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群經略說
3.3. 易
3.3.1
《易》,亦稱《易經》或《周易》。稱之為“經”,說見前,此不複贅。冠之以“周”,則原因不甚了了。或以為因周人所作,故名。或以為“周”者,取“周密”、“周流”、“周遍”之意,冠之以“周”,旨在強調《易》的包羅萬象、無所遺漏。
《易》的內容包括圖與文兩部分。圖,指卦的圖像,相傳是伏羲所畫,伏羲是傳說中華夏人種的始祖,遠遠早於周,不能說是周人。所謂“周人所作”,當指解釋圖像的文字而言。周人既能作文以解釋圖像,先於周的人難道就不能?於是又有“易”在夏代稱之為“連山”,在殷商稱之為“歸藏”的說法。所謂“稱之為”雲雲,因襲傳統之說,其實不很確切,實指在夏代有一種不同於“周易”的“易”,名曰“連山”,在殷商有一種不同於“周易”的 “易”,名曰“歸藏”。更確切地說,所謂“不同”,指圖像的次序與解釋圖像的文字不同。比如,《周易》以象征“天”的“乾卦”為首,《連山》與《歸藏》則分別以像征“山”與“地”的“艮卦”與“坤卦”為首。三卦之中,“乾卦”的圖像最為簡單,“艮卦”的圖像最為複雜。時代越早,反而取越複雜的圖像為首;時代越晚,反而取越簡單的圖像為首,乖張可疑。據近人考證,無論《周易》之前是否的確有過稱之為“連山”或“歸藏”的“易”,如今見於《三古墳書》與《玉函山房輯佚書》中的《連山》與《歸藏》,皆係後人偽托,實非夏商文化之遺留。
“周”字之意既如此費周張,姑置之不作深論,且說“易”字。“易”之所以曰“易”,據孔穎達《五經正義》,包括三層意思。其一,簡易。其二,變易。其三,不變易。這說法大約是魏晉南北朝玄談之遺風,套用今天的時髦詞匯,則不妨說是辯證法的論斷。雖然言之成理、娓娓動聽,是否符合上古的本意則頗可存疑。比如,簡易之說,想必是據卦的圖像結構而來。簡單與複雜是相對的觀念,後人以為簡單者,在上古之人看來未必就簡單。況且,卦為預卜吉凶而設,料想古人不會掉以輕心,以簡易的態度處之。許慎《說文解字》引賈逵:“‘日’、‘月’為‘易’,象陰陽也。”陸德明《經典釋文》釋“易”引虞翻注《參同契》:“字從‘日’,下‘月’。”據此,則“易”字下半部的“勿”,本是“月”字的象形。如此,則所謂“易”者,本意在象征“日”與“月”或“陽”與“陰”的轉換。《莊子·天下》:“易以道陰陽”。馬王堆出土帛書《易之義》:“子曰:‘易之義唯陰與陽,六畫而成章。’” 或即陰陽說之所本。這種說法既能溝通陰陽與卦的關係,也比較接近伏羲仰觀天文、俯視地象而畫卦的傳說,遠較《五經正義》之說為勝。
“伏羲”之“伏”,亦作“宓”、“包”或“庖”。“伏羲”之“羲”,亦作“犧”或“戲”。古時“伏”、“宓”、“包”、“庖”的輔音皆讀作“包”的輔音。“伏”與“宓”的元音相同,“包”與“庖”的元音相同。至於“羲”、“犧”、“戲”則於今音亦相通。換言之,“伏羲”的多個不同寫法,所指並無歧義。一個名字而有這麽多不同的寫法,並不說明這人物的存在與否可疑。恰恰相反,說明相傳有這麽個人物的說法出現極早,絕非後人捏造。因早於文字的出現,故當有文字出現時,遂出現不同形式的記錄。不過,傳說並非捏造,並不等於傳說之內容就真實可信。即使伏羲確有其人,伏羲作《易經》圖像之說也未必真實可信。
卦有六十四像,而所謂六十四卦,實由八卦而生,八卦中之每一卦與其他卦以及自己兩兩相組合,從而生成六十四卦。八卦中之每一卦,都可以歸結為三橫道,每一橫道或為連續的一劃,或被縱向切開一分為二,如此而已。僅有橫而無豎,更遑論彎曲盤折,簡單原始以至於斯,其為中文文字之始祖,殆無可置疑。卦之功能,不在計數、記言、或者紀事,而在占卜凶吉。中文文字既然由八卦的圖像而生,可見中文文字之產生,並非出於對記載以往之需求,而是出於對預測未來之展望,與一般流行的文字起源說相鑿枘。
與圖像相反,《易經》的文字部份頗為複雜。首先,文字部份有“經”與“傳”之分。“經”又分為“卦辭”與“爻辭”兩類。《易經》卦像的每一橫道稱之為一“爻”,連續的橫道稱之為“陽爻”或“九”,斷開的橫道稱之為“陰爻”或“六”。最下層的爻稱之為“初爻”或“下爻”,由下至上依此類推為“二爻”、“三爻”、“四爻”、“五爻”。如“初爻”為“陽爻”,則曰“初九”或“上九”;“二爻”為“陰爻”,則曰“六二”,其餘以此類推。“卦辭”是對每一卦像的總結,比如,與乾卦圖像對應的卦辭是“元亨利貞”。“爻辭”則對卦像的每一爻進行分析,比如乾卦的“爻辭”是“初九,潛龍勿用;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九四,或躍在淵,無咎;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因乾卦的每一爻都是陽爻,故從上至下皆為“九”而無“六”。
“傳”是對“經”的解釋,《易》的《傳》,稱之為《易傳》。《易傳》分成七類,分別名之曰“彖”、“象”、“係”(亦作“係辭”)、“文言”、 “說卦”、“序卦”、與“雜卦”。“彖”與“係”又有“上”、“下”之分,“象”又有“大”、“小”或“上”、“下”之別,於是,七類又演變為十類,故《易傳》又合稱之為“十翼”。
“卦辭”相傳為周文王所作,“爻辭”相傳為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史稱“周公”者所作,“十翼”相傳為孔子所作。不過,以上三傳說皆未必可信。《史記·周本紀》:“其(周文王)囚羑裏,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由此可見,司馬遷聽到的傳說,是周文王演繹八卦為六十四卦,無關“卦辭”的撰寫。《史記·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係象說卦文言”。據中華書局的標點本,此句當讀如:“孔子晚而喜《易》,序彖、係、象、說卦、文言”。依據這種讀法,“序”做動詞,意思是:“孔子晚年喜好《易》,為之撰寫彖、係、象、說卦、文言。”與孔子作“十翼”之傳說相合,或者正孔子作“十翼”之說之所從出。《史記正義》在“序”下作注釋曰:“序,《易·序卦》也。”,據此,則是讀“序”為名詞,釋之為“序卦”。既以“序”當“序卦”,則《史記·孔子世家》的這句引文就應當理解為“孔子晚年喜好《易》及其序卦、彖、係、象、說卦、文言等。”根據這種讀法,《易傳》中的序卦、彖、係、象、說卦、文言等早在孔子之前就業已有之,是孔子喜好的對象,而絕非孔子撰寫的作品。然而,《史記正義》卻又接著說“夫子作‘十翼’,謂上彖、下彖、上象、下象、上係、下係、文言、序卦、說卦、雜卦也。”如此這般前後矛盾,顯然是因襲傳統的說法而忘記了自己對文字的注釋與這種傳統的說法之間存在著難以調和的矛盾。究竟哪一種讀法更接近司馬遷的本意?從《史記》下文來看,顯然是讀作“子晚而喜《易》,序、彖、係、象、說卦、文言”的讀法。因為下文是:“(孔子)讀《易》,韋編三絕。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所謂“韋編三絕”,乃是強調孔子讀《易》次數之多,多至驚人。既是晚年才好,又如此翻來覆去地讀,還得再須數年方才能夠精通,可見孔子本來並不重視《易》,於《易》為外行,不能如對《詩》、《書》那般精通。以孔子的為人推測之,既自視為外行,則絕不會冒充內行而撰寫傳文,更遑論撰寫十種之多方才歇手。
即使讀“序”為動詞,亦未必為“撰寫序言”之意。《史記·孟子荀卿列傳》稱孟子“序《詩》、《書》”,意思是“敘述《詩》、《書》”而非“作《詩序》與《書序》”。援此例,則“孔子晚而喜《易》,序彖、係、象、說卦、文言”當釋為“孔子晚年喜《易》,曾敘述彖、係、象、說卦、文言”。
首先質疑孔子作“十翼”者,當推宋代之歐陽修。歐陽修《易童子問》指出:“十翼”之間相互抵觸,絕非出自一人之手。從觀點之分歧推斷作者之非一,邏輯無懈可擊。近代流行“係辭”與“序卦”出自戰國之時的看法,理由是“係辭”與“序卦”充滿辯證的觀念,而這樣的觀念遲至戰國方才出現。基於同樣的推理,《老子》也被視為戰國時人之作。這樣的推理就不能說是無懈可擊的了,因為這樣推理建立在“辯證的觀念遲至戰國方才出現”的前提之上,而這前提隻是一種假設,並非既經證明之事實。推理者完全可以反過來,以“十翼”與《老子》之出自春秋為前提,從而推斷出辯證觀念始於春秋而不始於戰國的結論。
說孔子讀《易》之時已有序卦、彖、係、象、說卦、文言等《易傳》存在,並不等於說孔子所見之《易傳》就是今日流傳於世的《易傳》。今本《易傳》之中多處征引“子曰”雲雲,倘若這些“子曰”如同《論語》的“子曰”,指“孔子說”而言,則今本《易傳》即使並非完全出自後人的手筆,至少是經過後人的加工與增添。長沙馬王堆出土帛書《二三子問》、《易之義》亦多引“子曰”,大都與今本《易傳》相應,或可視為今本《易傳》確實包含孔子觀點之旁證。不過,包含孔子的觀點,並不等於孔子之為作者,二者不可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