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56)
接連寫了兩篇談論奧巴馬出生證的雜文,或誤以為柞裏子是維護出生地特權的鐵杆。其實恰恰相反。柞裏子不是什麽高人,怎麽會有那麽高尚的情操!
什麽是高人?為別人的利益奮不顧身的人才是高人。
柞裏子一心為自己的利益著想,正是高人的對立麵。
什麽是柞裏子最大的利益?
作為一名非本地出生的外來移民,利益之大,莫大於爭取到當選總統的權利。
唯有取得這樣的權利,柞裏子才能夠同本地出生的老土們平起平坐,獲得同為老土的至高無上的歸屬感。
沒有這樣的權利,徹底融入社會主流無門,能不惶惶然如喪家之犬?
不過,雖然柞裏子不是什麽高人,卻是標準的選民。
何以知其然?
君不見候選人無論老中青,也無論左中右,一個個都標榜唯有它(用一個中性第三人稱代詞,以免性別歧視之嫌,嘿嘿)最代表選民的利益麽?
為什麽這麽標榜?
因為唯有這麽標榜方能獲得選民的選票。
為什麽唯有這麽標榜方能獲取選民的選票?
由此可見,選民並非高人,都是像柞裏子一樣,僅為自己利益著想。
既然如此,憑什麽唯獨本地出生的選民可以當選總統?
嘿嘿,無他。非美國出生的選民不得當選總統的規定,分明是對非美國出生的選民的公然歧視。把這樣的條款寫入憲法之時,顯然並不具備什麽普世價值的觀念。如此這般說,絕非信口雌黃。君不見當時就連美國出生的黑人、美國出生的女人,連選舉的權利都被自動放棄,更遑論當選的權利麽?
這無可厚非,亦不足為奇。
曆史即使不是進步的,至少是變化的。
時代不同,價值觀念自然不可同日而語。
問題是,時至今日,在美國朝野自以為執推行普世價值運動牛耳之時,仍然聽任憲法保留這樣的規定,不覺得可笑、可惡、可恥、可歎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