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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美國風》(16)

(2007-04-08 15:56:56) 下一個

柞裏子:《美國風·基督教與美國文化》(1

 

           

            這裏所說的“基督教”,不僅合基督教三大派係而言,而且概括一般西方文化而論。基督教的三大派係在英文分別名之曰“Protestantism”,“Roman Catholic”,“Eastern Christianity”或 Orthodox”,前者中文譯作“新教”或“基督教”(中文有時也籠統把“Christian”譯作“新教”或“基督教”),把“Roman Catholic”譯作“天主教”,亦譯作“公教”或稱之曰“舊教”,把“Eastern Christianity”或“Orthodox”譯作“正教”或“東正教”。在美國,視這三大派係為一體,虔誠的教徒們想必會鳴鼓而攻之。不過,竊以為即使從宗教的角度來看,三者的區別也不過是正統與修正之分;從文化的角度來看,統稱之為基督教文化則不僅無可指責,其實是恰到好處。凡是略知西方曆史的人想必都會知道:古代西方文化如古希臘文化和古羅馬文化都同中國文化一樣,早在有基督教問世以前數千年就業已開花結果,並不依賴基督教的出現而生存而發展。但是,對於古希臘人和古羅馬人稱之為“化外之民”(“barbarian”)的諸民族來說,基督教卻不折不扣為其文化之鼻祖。這些依賴基督教而開化的“化外之民”正好是現代西方各民族之祖先,因而現代西方的道德觀念、社會倫理、教育製度、文學藝術的形成和發展都同基督教文化有不可分割的關係。由此可見,把現代西方文化概括為基督教文化,也是恰到好處。

 

            基督教之所以稱之為“基督教”,是因為創教者被人喚作“基督”。上文提到“基督”就是“耶蘇”,“耶蘇”就是“基督”,那是泛泛而論。嚴格地說,“耶蘇”是名字,“基督”是頭銜。“基督”在西歐各文字均作“Christ”,源自希臘文,首先見諸希臘文版的《舊約》,是希臘文對希伯萊文“moshakh”一詞的翻譯,本是動詞,意思是“抹油”,尤指“往頭上抹油”,轉作名詞,直譯成中就是“頭上抹過油的人”。往頭上抹一種香油是猶太王公大人襲爵登基時的一種儀式,所謂“頭上抹過油的人”也就是王公大人的意思。每逢在我族類之間談起這種儀式和由此而產生的頭銜,談者和聽者無不捧腹,因為“油”和“頭”聯在一起,在中文從來不是什麽好事。比如,罵人不莊重是“油頭粉麵”,罵人不老實是“油頭滑腦”。記得上小學時,同班男生一概剃平頭,忽然一天一個男生剪個分頭來上學,於是大家一齊起哄,拍掌高唱“小分頭,二兩油”,把那個剪分頭的小子羞得名副其實地油頭粉麵。現在回想起來,忽然悟出:那小子說不定是個基督也未可知。

 

把“頭上抹過油的人”用來專指“耶蘇”,是基督教大為盛行之後的事。這種轉變關係頗有些類似中文的“子”,本是對男人的敬稱或美稱,俟儒家大盛之後,才成為對孔子的專稱。對應於“耶蘇”的西歐各文字是“Jesus”,也是從希臘文對希伯萊文的翻譯而來。英文的“Jesus”讀如漢語拉丁拚音的“jises”,同中文“耶蘇”的讀音相去甚遠。首先把基督教傳入中國的傳教士大都來自意大利或法國,意大利文和法文的“je”(在現代意大利文中,“j”均改作“i”,但讀音不變。)都讀作或近似“ye”,正好同“耶”字相近,可以想見“耶蘇”的譯法不是從英文而來,而是從意大利或法文而來。“Christ”中的“i”,在英文讀作“唉”,意大利文和法文的“i”才讀作“意”,說明“基督”一詞也是淵源於意大利文或法文而不是英文。

 

            說基督教始於基督,那是根據基督教的說法。如果基督教的說法可信,那麽,基督之母,也就是基督教奉為“聖母瑪利亞”者,在婚前就孕育基督在身,不過不是通過和凡人的媾合,而是接受上帝的靈感。當科學大行其道之後,這類無稽之談自然很難為有識之輩所接受,於是,十九世紀的曆史學者多傾向於否定基督的存在。有意思的是,科學的進一步發展不僅沒有能增強否定派的勢力;恰恰相反,本世紀的曆史學者反而大都認為基督確有其人,不過隻是凡人而並非上帝之子。

 

既然是凡人,所謂聖母瑪利亞感上帝之靈而懷孕之說自然不攻自破。然則,如何解釋瑪利亞的未婚先孕?一種解釋是這故事純屬子虛烏有,捏造的目的在於拔高基督的形像。另一種解釋是這故事真假參半。基督實為私生子,這事實在當時無可隱瞞或並不認為需要隱瞞而未曾隱瞞。後來的基督徒於是捏造托體上帝之說既行掩蓋私生之實,又兼收拔高形像之效,所謂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

 

柞裏子偏向比較曆史學,因而傾向於相信後者。君不見《史記》明白記載孔子之父母“野合而生”孔子,而後來的腐儒卻企圖曲解“野合”以掩蓋孔子為私生子之實麽?唯一的不同是,儒學不是宗教,所以滿足於尋求合於人情常理的曲解;基督教既然是宗教,因而非要神話一番之後方才罷休。通過比較曆史學也往往可以發現不同曆史傳說和宗教神話其實具有共同的原始本意。比如,猶太人在“逾越”日不舉火,中國人在“寒食”日不舉火;基督徒在“複活節”掃墓,中國人在“清明節”掃墓。猶太人的“逾越”在基督教的“複活”前一日,中國人的“寒食”在“清明”前一日。“寒食-清明”和“逾越-複活”相去不出一星期,而且傳統的寒食節不止一天,少則數日,多則三旬,傳統的逾越節也是如此,因而兩者幾乎可以說是相互吻合。如此這般相似和相近,說明奠祭祖先才是“複活-清明”的本意,紀念火的發明或追懷無火的原始才是“逾越-寒食”的本意。中國人把“寒食”附會成晉文公誤焚介子推的曆史傳說,基督徒把“複活”附會成基督複活的宗教神話,同企圖掩蓋基督和孔子實為私生的手法如出一轍。猶太人把“逾越”附會為曆史傳說和宗教神話的混合體,頗有介乎中國人和基督教徒之間的意思。

 

            多年前從網絡上看到過一則有關耶蘇身世的笑話,據這笑話,證明耶蘇為猶太人的證據有三:一,他世襲其父的生意。二,他活到三十三還不能自立門戶。三,他深信其母為處女,其母深信他為上帝。證明耶蘇為愛爾蘭人的證據有三:一,他終身不娶。他從無固定職業。三,他臨終的要求是:“再幹一杯”。證明耶蘇為波多黎哥人的證據有三:一,他的名字叫耶蘇。二,他總是打官司。三,其母不知其父為誰。證明耶蘇為意大利人的證據有三:一,他說話時以手代嘴。二,他每餐必飲酒。三,他幹建築這一行。證明耶蘇為黑人的證據有三:一,他逢人便稱兄道弟。二,他沒有固定住址。三,沒人雇傭他幹活。證明耶蘇為加利福尼亞州人的證據也有三:一,他從不理發。二,他赤腳上街。三,他發明了一門新宗教。

 

這笑話是美國人編造的,其中所謂猶太人、愛爾蘭人、波多黎哥人、意大利人和黑人都是指這些民族在美國的僑民或後裔。笑話的編纂者說編造這笑話的目的在於讓每一種人都有機會挖苦別人,由此推想編撰者必是加利福尼亞州的白人無疑,否則,不會把加利福尼亞人也算在內。在加利福尼亞州幹電腦這一行的人之中,不乏不怕犯政治錯誤的鬼才,笑話的編纂者想必為其中之一。這些人往往被人形容為披頭散發,鞋襪欠整,所謂從不理發,赤腳上街雲雲,正好是夫子自道。笑話通過電腦網絡傳播,則可視為一項旁證。這笑話“政治上有問題”,有目共睹,無待指點而後明,因而需要不怕犯政治錯誤的膽量。

 

不過,如今在美國許多政治上有問題的話並不一定全為無稽之談。這笑話雖明顯含有種族偏見,卻也在一定程度上言之有據。比如,美國的猶太移民雖然並不都經商,但大都經商,猶太人子女雖不都繼承家業,但大都可以繼承家業。猶太人的家庭關係遠較其他白人鞏固,因而猶太子女往往在其他白人看來早就該自立門戶的年齡還不與父母分居。所謂三十三歲雲雲當然隻是隨便一說,並非確指。就像孔子所說的“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並不確指三個人一樣。其他如愛爾蘭人和意大利人飲酒皆多具海量,愛爾蘭人多光棍,意大利人說話時喜歡打手勢,波多尼各人喜歡取名“耶蘇”,黑人,尤其是黑人政客喜歡稱兄道弟(大該因為大都是傳教士出身),加利福尼亞州人喜歡侈談新生活方式(新宗教之所指)等等也都是事實。這笑話表麵上說是探求基督的身世,事實上當然同基督的身世無關。不過征引在此也不能說是風馬牛不相及焉,因為這笑話顯然反映一部份美國人對基督的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美國各民族之間的文化衝突。

 

            根據基督教的說法,基督誕生於“公元”元年。(在“公元”之上加引號,自然不是沒有用意的,用意如何?且待下文分解。)根據某些史學家的考證,則其出生之年當在公元四年至八年之間。出入不大,基本上可以忽略。關於基督教的發跡,史學界同宗教界的意見則大相庭徑。史學界的觀點是,基督教是在基督死去三百多年之後,憑借羅馬皇帝康斯坦丁的政治勢力才發揚光大的。基督教則宣稱康斯坦丁大帝之所以皈依基督教,正是企圖利用業已強大的基督教的社會勢力擴張其政治勢力。曆史學界未必排斥或藐視基督教,基督教則難免不“老王賣瓜,自賣自誇”。況且,基督教在康斯坦丁大帝之前為非法組織,在康斯坦丁大帝之後則取代羅馬傳統的太陽教而成為東西羅馬帝國的國教,這兩點均為史有明證的事實。一個非法異教的勢力如何能同皇帝規定的國教眈提並論?史學界的觀點顯然比較可信。

 

康斯坦丁本是太陽教的信徒,其皈依基督教的原因,據說是在與其競爭皇位的對手馬克森提斯決戰前夜夢見基督,並靠基督的指點而獲勝。夢話本無憑,更何況是近一千七百年前的夢話,姑妄聽之可耳。不過,康斯坦丁在駕崩之前不久接受洗禮,成為曆史上第一個信仰基督教的皇帝,倒是有案可稽。不僅康斯坦丁本人是基督教的功臣,康斯坦丁之母據說發現了釘死基督的十字架,因而也被基督教奉為聖人,尊之曰“聖赫倫娜”。釘死基督的十字架不過是個普普通通的木製刑具,焉有越三百多年不腐朽之理?所謂發現雲雲,乃自欺欺人的神話不待辯而後明。說釘死基督的十字架不過是個普普通通的木製刑具,也許值得稍作解釋,因為十字架多年來已被基督教搞成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其實,當時羅馬帝國處決死囚,一律釘死在十趼架上。基督的被如此這般釘死,既無神秘可言,也無神聖可言,而是平凡普通得無以複加。

 

            西羅馬帝國滅亡之後,被康斯坦丁大帝尊為國教的基督教並沒有隨之衰亡。恰恰相反,由於征服西羅馬帝國的“化外之民”在文化上處於空白狀態,基督教文化遂順理成章地成了開化這些“化外之民”的精神食糧。這情況有些類似五胡亂華時中國的少數民族如匈奴、鮮卑、羌、氐、羯,以及後來的遼、金(滿)的相繼漢化。所不同的是,漢文化基本上同宗教無關,因而漢化同宗教也不發生關係。說漢文化基本上同宗教無關,絕無詆毀或藐視宗教信仰之意,隻是就事論事,就史論史而已。漢文化(或者說華夏文化)以儒家思想為中心。儒家思想是一種修身治國的社會學說而不是宗教,中外學術界或非學術界都有一些人把儒家說成儒教,凡是持這種論調者,不是出於無知的誤解,就是出於有意的歪曲。

 

治國之道側重政治和經濟,與宗教不大相幹。宗教也談修身,但談法與儒大不相同。宗教的修身以追溯天地萬物之始為的,以信仰鬼神為終。儒家以及除墨子以外的先秦諸子百家皆對天地之開辟、人身之來去這類宗教的中心問題,或避而不談,或視為自然而無可談。比如,孔子屬於前者,老子屬於後者。孔子對生死的態度是“未知生,焉知死”,對神的態度是“祭神如神在”。“焉知死”是不屑談“死”。“如神在”是明知無神。老子對天地開辟的認識是“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純粹是一種邏輯認識。隻有墨子信鬼,而墨子極可能不是華夏人種。

 

認為墨子姓墨名翟的說法頗值得懷疑,古代字書在“墨”字下皆無姓氏一說,可見古無墨姓。《中國人名大詞典》搜羅古今人名殆盡,而在“墨”姓之下,除墨翟之外,僅得明朝的墨麟一人。古有複姓“墨台”,古代的複姓在後代往往衍變成單姓,比如,“歐陽”變為“歐”,“司馬”變成“馬”。僅見諸明代的“墨”姓極有可能是由“墨台”衍變而成的結果。古既無墨姓,對於“墨翟”的意義,理當另作解釋。案“墨”者,“黑”也;“翟”通作“狄”,是春秋時期活躍在魯、宋等國一帶的非華夏民族的一支。據此,所謂“墨翟”者,也就是“黑膚色的狄人”的意思。極可能是一個加在墨子頭上的綽號。墨子的生平事跡恰好在宋國和魯國之間,正可視為一個旁證。(在美國的華人喜歡謔稱黑人為“老黑”,墨西哥人為“老墨”,如果正是這種用法的延伸,則可發一笑。)

 

除墨子之外,先秦文化聞人之中似乎隻有喜歡談鬼神問天地的屈原有宗教傾向,屈原是楚人,楚人也恰好不予華夏之列。中國文化的不具宗教性,還可從華夏人種在音樂和舞蹈上均遠不及其他民族這一事實中窺見一斑。比如,中國人所謂的民族樂器中最為普遍的“胡琴”、“羌笛”、“羯鼓”等都分明來自非漢民族。“琵琶”的非中國本土所生雖不見諸名姓,也是世人皆知,無可質疑的事實。與音樂相比,舞蹈就更輸一籌。貨真價實的民族樂器至少還數得出“琴”、“箏”、“鍾”、“罄”等寥寥數種,至於華夏民族的舞蹈除遠古的八佾之外實默默而無聞焉。音樂和舞蹈的發生和發展都源於宗教儀式的需要,宗教缺如,音樂和舞蹈的相形見絀如水之走下,勢在必然耳。

 

            隨著西方列強的殖民擴張,基督教文化的勢力遍及全球。需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隨著”雲雲,既指時間上的前後,也指因果上的前後。基督教文化勢力的擴張,憑借的並不是基督教文化本身有多少優於其他宗教或非宗教的文化之處。恰恰相反,基督教文化的思想水平與伊斯蘭教相伯仲,較之佛教已弗如遠甚,較之儒學更不可同日而語。凡是對此存疑者,不妨對照一下的督教的《聖經》、伊斯蘭教的《古蘭經》,隨便一兩種佛經和儒家的經典之作如《論語》、《孟子》或《荀子》,看看哪一種屬於理性認識,哪一種屬於鬼話連篇。基督教文化之所以能順利地擴張到傳統上非基督教文化的世界,靠的是列強的船堅炮利。船堅炮利靠的是科學和技術,並不是宗教。

 

一般來說,宗教絕不是促進科學和技術發生和發展的因素,基督教在扼製科學和技術的發生和發展上尤其不遺餘力。現代科學和技術為何從基督教文化世界中興起,迄今雖無定論,但同基督教無緣,則不待辯而後明,因為幾乎一切科學理論都同基督教的基本信條相抵觸。然而,同時存在或先後存在的關係,往往被誤解為因果關係。基督教國家的船堅炮利不僅使船不夠堅、炮不夠利的諸民族中的一些人誤以為基督教文化優於自己的文化,而且也促使基督教傳教士對基督教文化高於一切其他文化的錯覺深信不疑,從而給基督教文化的擴張造成一種裏應外合之勢。

 

中國自近百年來以至於今,不乏從西方尋求救國真理的文化人,甚至不乏主張全盤西化之徒,究其原因,大都出於這類誤會。最近美國《時代》周刊在創刊七十五周年的專集中撰文紀念該刊創辦人亨利·路西(Henry Luce,文章指出亨利·路西因為出生於傳教士的家庭(亨利·路西一八九八年出生於中國山東蓬萊,其父為蓬萊地區傳教士的頭目),終身未能擺脫以為基督教文化高於其他一切文化的優越感。可見,對於西方傳教士的這類誤會,當今美國的有識之士也洞悉甚明。此外,列強的船堅炮利當然還對基督教文化的擴張具有更加直接的影響,基督教文化向歐洲以外的世界的擴張大都是憑借武力推行的。關於這一點,中外史書都有明確而詳細的記載,無庸在此複贅。

 

            有人舉出信仰基督的中國人為數甚少為例,以企證明基督教文化的擴張至少在中國不怎麽成功。其實不然。基督教文化擴張的成功固然表現在皈依基督教的人數,但更為重要的是表現在鮮為人所論及的潛移默化。比如,中國人所謂的“公元”,其實是基督教的紀元法。所謂“公元前”,係指基督出生以前,所謂“公元後”,係指基督出生以後,並非像“公元”字麵的意思那樣大“公”而無私焉。再如,根據中國的傳統文化,一個月分為三旬,作息依十日為一旬而定。如今“旬”雖仍見諸文字,作息卻改從七日為一星期的周期。七日為一星期的劃分法,也是基督教文化的產物。星期日之所以不工作,並非為休息而設,而是為了給教徒們去教堂禱告上帝的機會。“星期”亦稱“禮拜”,禱告之意明白見諸字麵,而口稱“禮拜”者,卻大都諢然不覺,耳聞“禮拜”者,亦大都茫然無知。正是這種渾然不覺和茫然無知,使得“公元”、“星期”、以至於“禮拜”一類的稱謂和用法都能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逃過號稱打倒一切“大、洋、古”,在文字上疑神疑鬼、無限上綱的紅衛兵運動的洗劫。

 

比“公元”、“禮拜”意義更廣泛、更深入的例子也不一而足。比如,一般人僅知油畫是發源於西方的一種藝術,並不知道這藝術之傳入中國不是通過畫家之手,而是通過傳教士之手。說出來最令人驚訝的,可能還得屬一夫一妻的婚姻製度。這種製度的實行固然是以政府頒定的婚姻法為依據,但婚姻法所依據的思想或者說道德觀念,卻既非中國文化所固有,亦非從中國文化發生或衍生,而是由基督教文化傳來。如果在中國以外的世界都信仰一夫多妻製的伊斯蘭教,中國人極可能至今仍維持一夫多妻的文化傳統。

 

美國人以歐洲移民為主體,美國文化承繼基督教文化的傳統自不在話下。然而,即使在美國基督教文化也有潛移默化的一麵。比如,美國人一向自視美國為政教分離的國度,可是曆屆總統就職卻一律手摸基督教的《聖經》宣誓。美國的憲法固然規定宗教信仰自由,在美國的伊斯蘭教徒卻不得依循伊斯蘭教的教義以實行一夫多妻的自由。美國的摩門教自視為基督教,但被傳統的基督教視為異端,摩門教徒在美國也不能使其一夫多妻的信仰合法化。反之,基督教徒婚姻的離合隻須教會的認可而無須政府民政機構的認可即為合法。由此可見,美國人所謂的宗教信仰自由,其實是在基督教文化認可範圍之內的信仰自由,而美國人對此也大都渾然不覺、茫然無知。近年來因為工作關係,柞裏子頻頻出差,經常為旅館的不速之客。發現旅館等級無論高下,地點無論城鄉,客房之內一律備有基督教的《聖經》一冊,其餘各宗教的經典則一概缺如。舉此一端,亦可見基督教在美國所能享受到的自由絕非其他宗教所能同日可語者。

 

            提起中國一夫一妻的婚姻製度淵源於基督教文化,有人以為這下總算找到了基督教文化高於其他文化的證據。但凡作如是想者,可謂隻知其一,不知其二。首先,一夫一妻的婚姻製度並不始於基督教。比如,早在有基督之前,羅馬人就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製度。其次,無論是基督教以前的一夫一妻製還是基督教鼓吹和推行的一夫一妻製都既不維護男女平等,也不保障自由戀愛。比如,羅馬人的婚姻純粹是家族的事務,與男歡女愛無涉。為了增進家族的利益和個人的前途,一個男人離離合合十數回司空見慣等閑事,而女性不過是利益取舍之間的籌碼。

 

最為著名的例子如羅馬一代哲人西塞羅休去為其生兒育女數人之發妻,以便同富有的妙齡少女相結合。前文提到的“化外之民”本實行一夫多妻製,在皈依基督教從而接受一夫一妻製之後,女人的婚姻不過是操在其父兄手中的生意。在男多女少的情況下,女人成為可居之奇貨;反之,則殺棄女嬰不足為奇。婚姻製雖曰一夫一妻,隻要供養得起,男人在外蓄養三妻四妾者多如過江之鯽,亦不足為奇;女人一旦紅杏出牆,則被視為奇恥大辱,格打格殺無論。

 

根據塔西陀的記載,通奸的女人通常會被其丈夫剃光頭、剝光衣、鞭打遊行示眾,落得無家可歸,永世不得翻身的下場。男人甚至有權處死奸夫奸婦,或者用這種權力交換金錢賠償。即使在畜妾為法律所不容時,男人在外沾花惹草也從來無人問津,隻要男人願意,使其在婚外所生子女合法化也不費吹灰之力。殺妻或逐妻則易如反掌,把老婆打入牛攔馬廄或趕上市場拍賣更等閑如家常便飯。反之,女人想要離婚則比登天還難。以英國為例,女人的離婚權遲至一九二三年方才為法律所認可。

 

如此這般對女性基本人權的踐踏,絕對有甚於中國一夫多妻製合法的時代。姬妾買賣或轉手送人在中國曆史上雖屬合法,虐待則從來不為法理所容,更遑論殺。妻的地位又遠在姬妾之上,在家庭和社會地位上基本上同夫相等。即使有奸情,也隻能一休了之。這些都是史有明證,無可置疑的。有些人不信正史,偏信野史小說。但凡看過《水滸》的人,料想都不會忘記宋江殺妾、武鬆殺嫂和楊雄殺妻的情節。閻婆惜因奸而起勒索宋江之念,以宋江之神通廣大、上下買通,殺之尚不免刺配江州。潘金蓮不僅通奸而且殺夫,人證物證俱全,武鬆殺之而自首,也不免流放孟州。潘巧雲隻有奸情,石秀和楊雄一氣之下殺死奸夫奸婦,遂成為被通緝的凶犯而不得不逃奔梁山。可見小說的說法也是如此。

 

基督教對東方人的一夫多妻製極盡詆醜之能事,對自己一夫一妻製下的黑暗麵卻置若罔聞,以致對西方社會史知識缺如者大都以為一夫多妻為女權之桎梏,而一夫一妻則為男女平等之象征。比如,幾年前某相當有名氣的英國記者在《遠東經濟周刊》撰文談亞洲某國的婚姻時,劈頭就說西方的婚姻從來基於男歡女愛,離合自由,東方則如何如何不合男女平等之理想雲雲。

 

實不相瞞,柞裏子原本也是對西方社會史知識缺如者之一,對這類觀點也並不知其似是而實非。隻是在閱讀了發表在一九九八年三月這一期的《斯密司索楠》(《Smithsonian上的一篇題為“往事不堪回首”(“The Long Good-bye的文章之後,才得悉如上所述西方一夫一妻製的曆史真相。《斯密司索楠》是美國斯密司索楠研究所發行的一份常識性月刊。常識不是學術,隻是學術的緒餘,而惟其不是學術,這月刊上所發表的文章大都反映學術界一致認同的觀點,其可信性往往遠遠高於學述上的獨到之見。如今美國的家庭和婚姻關係極不穩定,離婚率高達百分之五十,再婚、三婚者多如過江之鯽,一門兄弟姊妹五六,居然沒有同父同母者屢見不鮮。玩世不恭的人笑稱這種現象為係列性一夫多妻和係列性一妻多夫;思想保守的人則感歎今非昔比。“往事不堪回首”一文針對思想保守者而發,指出一夫一妻製的過去並非如一般人誤以為的理想世界。

 

            “往事不堪回首”一文雖然以大量的事實揭示基督教的一夫一妻製並不保障夫妻平等,卻沒有進一步追究其原因何在。竊以為其原因在於基督教文化在傳統上公然視妻為夫之財產,妻既然為夫之財產,則打罵由之,買賣由之,逐殺由之,自在情理之中,不足為奇。凡是對基督教文化傳統視妻為夫之財產說存疑者,都不妨讀一讀下麵這段故事:話說數年前弗吉尼亞州一位富有的男士休去其結發之妻,與其秘書共組新家庭。這類離婚案件一般無非是休與被休者雙方為離婚贍養費之多寡而爭吵一番,除非離異雙方或至少一方為社會名流,否則根本不構成新聞。熟料這一回被遺棄者的辯護律師卻不落俗套,這位律師在二百年前寫就而沿用迄今的弗吉尼亞州婚姻法中發掘出規定妻為夫之財產的條文,從而撇開休妻者不予理睬,轉而向休妻者的新婦索取巨額賠款。理由是這第三者的介入使被休者之夫的財產(也就是被休之妻)受到損失。

 

這樣的起訴聽起來有些荒唐,且不說妻為夫之財產說早已不為美國社會所容,即使在當今的美國社會妻仍然確為夫之財產,則為妻者隻有被擁有的份,如何反能向他人索取財產而成為財產的擁有者?然而受理這案子的法官卻不僅判決被休者勝訴,而且更妙的是判決由被告之夫負責賠償損失,因為被告本身一文不明,賠償不起。於是,財產受損者就因為其財產受到損失而須進一步損失財產。如此這般的起訴和判決居然不是《天方夜談》中的神話而是事實,實在令人不解。更加令人不解的是,弗吉尼亞州婚姻法的如此不合時宜既因這樁離婚案而真相大白,卻無人非議、無人抨擊、也無人建議修改。不過,這牽涉到的是美國人對法治的態度,與婚姻無關,姑置勿論。征引這一離婚案的目的僅在於為基督教文化傳統視妻為夫之財產說提供一項法律證據而已。

 

            上文談到基督教三大派係無論從宗教的角度還是從文化的角度來看都不妨一概而論,那是從大處著眼。細言之,區別當然存在。從文化的角度來說,最為重大的區別恰好在對離婚的態度。就理論上而言,天主教根本不存在離婚一說,而隻有所謂“annulment”。一般字典都把“annulment”譯作“廢止”,但至少就指離婚而言,這譯法並不確切,因為“annulment”事實上是宣布既經天主教會注冊過的婚姻根本不曾存在過。既然是不曾存在過,離異者再婚也就不是“再婚”而是又一次“初婚”,因而無論離合多少次,就理論而言,合法的婚姻永遠隻有一次。於是,每一個天主教徒去天漸遠的時候,都不會因為犯了離婚之罪而不得超生天堂。梵蒂岡教庭居然能想得出如此這般自欺欺“神”的餿注意,真是不愧人才濟濟之稱。隻是不知如果上帝當真如此這般易欺,上帝還有什麽信頭?

 

據統計,一九九四年天主教會在世界範圍內總共宣布七萬二千七百多起婚姻不曾存在過,其中五萬四千四百六十三起發生在美國,居世界之最。上文提到天主教這譯名從“Catholic”而來,譯作“天主教”其實欠妥,譯作“公教”比較接近原意,但仍然不能充份表達原文的妄自尊大。“Catholic”的正式定義是“無處不信者、無時不信者、無人不信者”(“That which has been believed everywherealwaysand by all.”),這層普天之下惟我獨尊、古往今來惟我獨是的意思,同天主教表麵上鼓吹的平等博愛雲雲背道而馳,同羅馬教皇堅持全世界的天主教徒都須奉之為唯一的精神領袖的態度倒是絲絲入扣。當然,如果把“Catholic”譯作“天主教”的譯者有意隱藏這種矛盾,說這譯法欠妥那就是貽笑方家了。

 

            除婚姻之外,天主教與基督教在文化領域中的另一區別在於前者堅決抵製人工流產,後者的態度則摸棱於無可無不可之間。天主教的堅決抵製,說明天主教比基督教更加正統,因為既然信上帝為造物之主,就得任憑上帝掌生殺之大權。人工流產等於是篡奪上帝的基本權利,是可忍熟不可忍?近來美國反人對流產運動不斷出現槍殺做人工流產手術的醫生,炸毀人工流產診所的暴力事件,令一些人大惑不解。這些人之所以會大惑不解,是因為受惑於反人工流產運動以保護生命為其宣傳綱領。既然對尚未出生之生命都如此惺惺相惜,何忍於以謀殺為己任?如果能認識到保護生命不過是虛晃一招,保護上帝的權利方才是實,則並無可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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