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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失職和罪
喧喧嚷嚷的範冰冰逃稅事件的處理結果已經出來幾天了,群情還是不止不休地衝刷著輿論的海灘。一方麵這是好事,好像國民的素質果然提高了,對流向國庫的錢的關注度遠遠高過對流向自己銀行賬戶的錢的關注。不過另一方麵,也說明網民的情緒太容易被消費了,由此出現的一個危險訊號是,網民太容易被誤導了,因為絕大多數的網絡群眾依舊處於魯迅先生所描述的那些伸長了脖子圍觀的看客的水平。
綜觀輿論,絕大多數網民們不滿的是,範冰冰逃稅的法律處理結果:補繳8億多的稅款和滯納金,之後就沒事了。大家伸頸以待的範冰冰進監獄的大戲並沒有上演。這不免讓圍觀的看客們失落,一時間各種說辭輪番上演。
其實稍微了解一下中國現行稅法和刑法的規定就知道,這件事上,在目前披露的信息麵前,對範冰冰的逃稅處理沒有任何值得跌破眼鏡的地方。
範冰冰有罪嗎?當然有。範冰冰的確是觸犯了刑法規定的逃稅罪,但是範冰冰係初次為逃稅而受到行政處罰,而且她在按照行政部門的要求按期補繳了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如此,依據刑法規定,範冰冰可以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說,範冰冰不坐牢完全合乎法律。換言之,這次有關部門對範冰冰逃稅案的處理是完全不受輿情和行政幹預,嚴格執行法律的一個完美案例。
如此一個完美的法律案例為什麽還會被眾人不止不息地詬病?大約就是法律的漏洞讓人心不平了。
我想當初製定刑法有關逃稅罪款的法學家們無論如何也想象不到個人的逃稅數額會如此巨大——數億元。這有時代的局限性在裏麵,當然我們的法律還在初級探索階段,法律的製定者們自然也缺少應有的前瞻眼光。
時代的光速發展,犯罪手段的花樣翻新,犯罪金額的空前巨大……這些都是成文法典的法律體係麵臨的尷尬處境。相對而言,案例法係就靈活自如得多。
我想假如此次範冰冰的逃稅案,如果法律規定的漏洞沒有像黑洞那麽大,數億元的惡意逃稅行為,即使補繳了全部稅款和罰金,也應當因為數額巨大行為主觀故意而施以相應的刑事處罰,哪怕隻是幾年的牢獄,也會給企圖逃稅的納稅人們以應有的警戒和震懾,那時法律也就不會因為有如此大的漏洞而淪為一紙人人可以得而踐踏的兒戲了。
所以範冰冰逃稅事件最大的教訓是,中國目前當務之急是修改和完善各項法律法規,減少此類鬧劇式漏洞,拾起一個國家法律應有的法律尊嚴。
其實範冰冰逃稅案件的另一個最大的幫凶是稅務部門。一樁逃稅案件能夠數年累積逃稅額到幾個億,讓人不禁要問,這些年稅務部門都在幹什麽?
印象裏稅務局的大樓一個比一個氣派,一個比一個更像國家機器,更讓人感覺他們在兢兢業業一絲不苟地代表國家往國庫裏收集錢財……原來並非如此。
如果沒有稅務部門的嚴重失職瀆職,會有範冰冰數年幾個億的逃稅嗎?一定不會。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次暴露出的範冰冰逃稅事件更應當受到指責的不是範冰冰,而是相關稅務部門。正是這些拿著納稅人的錢財卻不認真恰當地履行自己職責的部門,縱容了逃稅者的違法行為,使他們越來越猖狂越來越藐視法律……
假如不施以嚴格的懲戒和震懾,有關國家職能部門的玩忽職守將隻會持續下去,甚至愈演愈烈。那時關乎的就不是區區幾個億的錢了,而是大廈將傾。
所以,範冰冰受到懲罰之後,我更關心的是,竊鉤者已誅,竊國者呢,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嗎?
這大約是我的奢望吧。而我這一奢望的難以實現,讓我想到中國的未來總是不免惴惴而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