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式寶寶食譜

輕輕開啟,慢慢體會,搖籃寶貝小家,給我家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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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大戰

(2008-10-16 04:20:49) 下一個
今年我們結婚6年了,明年便是7年之癢,問LG,"是不是該離婚了",他瞪我一眼,"那麽辛苦結的婚,不離,離婚隻怕更麻煩"。也是,乘著記憶猶新,我記下那些事情,以後給孩子們看看。

我和LG相戀10年後,猛然發覺都已步入而立之年,便開始計劃結婚生子。當時正值美國高科技泡滅,LG在德國得到一個較好的工作位置,他便遊說我和他去德國,考慮一段時間後,我決定跟著愛情走。

走之前,我們討論在哪兒結婚,當時LG已去德國工作,我正在往那兒找工作,都挺忙的,想想在美國結婚挺容易的,德國大概也差不多,就決定等我們在德國安頓下來後再結婚,多麽幼稚啊,這當然是一個非常非常stupid decision.

到了德國,我麵對新的culture,新的語言,和新的工作,無暇其它,LG的新工作也很忙,每星期1至4不在家,隻有星期5去home office上班,所以我們倆都不著急結婚。

急的是婆婆,一來,她認為LG既然把我"拐"了來,就該給我security,也就是婚姻。二來,她想抱孫子了,其實LG的哥哥已經有了一個兒子,他的嫂嫂正懷著一對雙胞胎女兒,婆婆並不缺孫子孫女,但不知為什麽,她就是想抱我們的孩子。還有一個原因是,當年,LG的哥嫂結婚時,嫂嫂比較強勢,楞沒讓婆婆參與任何準備工作,老太太頗有懷才不遇的感覺,所以,我們結婚,她主動要求承辦我們的church wedding。在德國,church wedding一定要在legal marriage之後,所以,婆婆要我們快快結婚,她好開始籌備church wedding。

Anyway,在婆婆的催促下,我們開始辦結婚,按的LG話說,他不想再接他媽媽一日三次的"騷擾"電話了。先去市政府詢問需要的文件和手續,第一次來到這座迷宮似市府的大樓,問了無數人,上下轉了無數次電梯之後,終於找到了要找的地兒。被告知,隻要帶上護照,出生證,和單身證就可以申請結婚了。

這些我都有,去美國讀書前,媽媽替我辦了出生證和未婚公證。帶上這些文件,第二次來到市政府,一位美麗而冰冷的小姐告訴我們,我的未婚公證隻證明我到出國前未婚,在美國的那十年呢?

回家後,給我待過的兩個州政府打電話要開未婚證明,那頭的女士很友好,說我要的是negative statement,也就是說,在他們的computer裏沒有查到我的結婚記錄。她接著告訴我,這其實沒什麽用,因為美國的結婚事宜由各州自理,也就是說,我如果在加州結了婚,在麻省的computer裏是不會有我的結婚記錄的。從理論上來說,如果我要證明我在美國沒有結婚,那我必須開出50個州的 negative statement。我心想,這個negative statement是給德國政府辦公人員看的,德國可是不管你在哪裏結婚,都有中央記錄的,因此這些人員哪裏會知道美國的這個貓膩,說不定可以蒙混過關。

請朋友辦好了兩份negative statements,第三次來到市政府,A女士說,德國政府和外國政府要公對公。我和LG對視一眼,問,什麽意思。看著呆頭呆腦的我們兩個大活人,A女士解釋道,德國政府隻接受駐德中領館的文件,不接受美國當地政府開出的文件。TNND,上次那個辦公人員為什麽不說清楚。

抱怨歸抱怨,出來後,我們直奔市區的中領館去辦單身證明,領事館的B先生說,國內的未婚公證,他們是接受的,但是駐德中領館對外國文件是公對公,也就是說,駐德中領館隻接受駐美中領館的文件,我的由美國地方政府開出的negative statments必須由駐美中領館認證才行。

得,皮球又踢回了美國。我把兩份negative statments寄給我過去的roommate,她替我跑了一趟紐約,再把領事館認證的文件寄給我。我又訪這裏的中領館,這次是C先生,他說,他們要的是由駐美中領館開具的原始文件,而不是僅僅認證美國地方政府開具的原始文件。這顯然和B先生說的不同,可我沒記住B先生的名字,也無法對證。

給紐約領事館打電話,照例沒人接,roommate又一次為朋友拔刀相助,親自跑紐約幫我去辦原始的單身證明,可是,到了領事館才知道,關於婚姻的原始文件都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到領事館辦理,不得代辦,即使有委托書也不行。

看來這個婚是接不了啦,和LG一商量,決定去丹麥結婚,丹麥的邊陲小鎮專門辦理我們這樣的,在德國很難辦的結婚案子,隻要在小鎮上注滿7天,就可以登記結婚,而且德國也承認這樣的結婚證。後來,LG覺得去丹麥不如去美國結婚,我們以前住的州隻要三天就可以結成婚,順便可以看看朋友,吃吃中國館子。就在LGconfirm機票的時刻,航空公司的人提醒了一句,你的女朋友有一個中文名字,如果持中國護照的話,要辦好美國的簽證。一語驚破夢中人,我來德國前,退了美國的綠卡,現在再去美國,必須簽證!

沒關係,我們這裏就有美領館,一去,被告之,簽證要到法蘭克福的美領館去辦,LG打電話到法蘭克福去問,說是簽證要預約,人太多,我被排到2個月之後。

看來隻好去丹麥了,可是去丹麥也是要簽證的,這時,LG的一個同事帶來一個壞消息,他和他的俄國女朋友也象我們一樣,想去丹麥結婚,可這個女朋友卻被丹麥領事館拒簽了,我想我的運氣也好不到哪裏去,我們四個人一起感慨,這世道,居然有結不成的婚。

想一想,我決定還是去這裏的中領館,試試,畢竟是同胞,也許有回環的餘地。

來到中領館,再次見到C先生,告訴他我必須親自去紐約才能拿到他要求的原始文件,他居然說,那你就親自去一趟。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我開始對他曉之以理,說,您看,我如果去紐約,那何不直接在美國結婚,還辦什麽勞什子文件,再說,去美國的簽證要等2個月,我等不了。他問,為什麽等不了,這最後的一問一答,讓我的腦子裏靈光一現,立刻決定對他動之以情,然後,作惡心嘔吐狀,還跑到門外去吐了兩口,回來後,壓低聲音,實話告訴您,我懷孕了,想趕在孩子生下來之前結婚,您總不能讓我的孩子一出生就沒有父親吧。再說,我一直夢想穿白色婚紗嫁給自己所愛的人,可是去美國太花時間,光簽證就要等2個月,等辦好了,我的肚子也大了,婚紗就穿不了啦,blah,blah,blah...., 說到最後動情之處,我感到鼻子一酸,眼淚流了下來,C先生顯然不知所措了,說到,不要這樣,不要這樣,我跟我們領導商量商量。我知道這事兒成了,看來沒有人能抵抗一個"孕婦"的眼淚。5分鍾後,拿到他給我的單身證明,心花怒放,臨走仍不忘又作嘔吐狀。

我告訴LG我的小伎倆,他搖搖頭,笑我幼稚,因為在德國,不結婚而生育的人到處都是,而且,大肚子傳婚紗的也是大有人在,這些都不是結婚的理由。管它呢,反正我拿到了一紙重要文件。

帶著我"騙"來的單身證明,我們第四次來到市政府,碰到了D女士,她挑出我在國內辦的未婚公證,說這個要經過德國大使館的認證才行,為什麽呢,因為很多中國來的文件作了假,所以德國規定所有中國的文件都必須由德國大使館認證。LG爭辯道,我的從駐德中領館開出的單身證明已經包括了我在中國20年,和在美國10年的婚姻狀況,如果這是一個母文件,那麽,我在國內辦的未婚公證隻是子文件,既然母文件有效,子文件就應該忽略不計。但是,怎麽也說不通。

好在國內的事兒好辦,麻煩我媽她老人家跑了一趟,1個月後,我們帶上德國大使館蓋章的文件第五次來到市政府,又是D女士,她指著我的出生公證,說這個也要經過德國大使館的認證。LG惡恨恨地問,上次你為什麽不告訴我們,本來是可以一起辦的,現在一樣一樣的分開辦,這不是耽誤我們的工夫嗎。

隻好又勞駕我媽她老人家跑了第二趟。又是1個月,我們第六次來到市政府,還是D女士,這次謝天謝地,她收了所有文件,讓我們下星期來簽結婚申請。

第七次到市政府,我很高興,認為沒什麽障礙啦,LG卻說,他的直覺告訴他,something is wrong。果然,等到我簽字時,D女士突然問我們的翻譯呢,因為我的德語不夠閱讀結婚申請的水平,所以我們必須有一個翻譯在場,以防LG把我賣了。LG眼神凶狠地問,你上次為什麽不說。F女士一攤手,說我忘了。LG再也抑製不住自己,拍案而起,開始咆哮,指責F女士對工作不僅incapable,而且沒有工作熱情,沒有為人民服務的態度。說你這種工作態度,還不如在家吃救濟,省得出來害人。最後上綱上線,說是納稅人的錢養了這麽一群無能的廢物,是德國的恥辱。這裏嚴重批評一下LG,俗話說,好男不和女鬥,他這麽個大男人,怎麽可以對著比他大20多歲的女人發脾氣呢,太沒風度。

臨走,D女士給了一份翻譯名單,這本是她上星期就應該給我們的。找好翻譯,我們第八次來到市政府。這次換了一個人,一個和我們年紀相仿的女士,就叫E女士吧,她有一雙綠眼睛,又穿了綠襯衣,更顯得眼睛碧綠碧綠的,配上那一頭火紅的頭發,有一種說不出的妖豔和怪異,我盯著她看了半天,突然意識到自己的失態,不自覺地說sorry,她顯然會英語,問why,我說,我從來沒有見過你這麽漂亮的綠眼睛。她大概從沒被人這麽赤裸的誇獎過,低下頭,半天冒出一句 Thank you。

開始辦正事,先看翻譯的證書,說這個不合格,為什麽,E女士解釋說,德國有兩種翻譯證書,一種由巴伐利亞省頒發,一種由巴伐利亞以外的各省頒發,感覺巴伐利亞和德國的關係,就像美國和世界的關係一樣,美國人說,america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德國人說, bavaria and the rest of Germany。Anyway, 巴伐利亞的翻譯考試比別處難,因此他們認為自己的證書含金量也高,在巴伐利亞作筆譯,任何一種證書都可以,但作口譯則必須要有巴伐利亞的翻譯證。我們的翻譯很不幸,沒有巴伐利亞證書,不能給我作口譯。LG扔出D女士上次給我們的翻譯名單,厲聲問到,上次你的同事不告訴我們。E女士為自己的同事道了歉,然後大家冷場。

我突然感到極度的厭煩,這裏真TMD不是人待的地方,每次來,這些人都要弄出點新花樣把你打發走,他們的工作好象就是torture people,不就是結個婚嘛,至於受這麽些刁難嗎,隻聽說離婚難,沒見過結婚這麽難的,我們不結了,很多人不結婚,一樣生兒育女,我們加入他們的行列就是了,要這一張破紙幹嘛。我握住LG伸來的手,很悲壯地向門口走去,準備摔門而出,然後永不踏這個鬼門關。剛走到門口,E女士叫到,等一等,簽結婚申請可以算筆頭工作,這個翻譯也就湊合了,但結婚那天,你們一定要帶一個有口譯資格的翻譯來。然後她給了我們一份新的翻譯名單。我和LG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在這個如機器般運轉的,滴水不漏的官僚機構裏,居然有如此人情,蒼天有眼啊,德國還是有希望的(這可是LG 的原話)。

之後大家聊天,E女士去過很多地方,見多識廣,她比較了德美兩國結婚程序的不同,美國很多事情有honor system,結婚也不例外,隻要當事人swear自己是單身,簽個字就可以了,日後東窗事發,一切後果自負,據說,重婚罪的最高刑法可達15年。德國沒有這種honor system,這是個和中國類似的中央集權的國家,也就是說,政府對一切事和人負責,因此,在頒發任何官方文件之前,政府對每個人都嚴加盤查,不然,怎麽負責呢。她還認為,德國的結婚程序要改了,在這些規定製定的年代,德國人和奧地利人結婚都是了不得的大事,如今,異族婚姻比比皆是,律法也應該與時俱進。

LG沒想到,在這個地方居然還有如此有識之士,立刻興奮地為E女士提供改革的strategy,當時他正作一個strategy project,於是對任何事都要strategy 一把,此二人差點成為莫逆之交。

出來後,我們去中餐館慶祝"有情人終成眷屬",LG告訴我,臨走E女士對他說,你的未婚妻很好,要好好對她。LG問我,你有沒有發現她很喜歡你。沒發現,喜歡就喜歡唄。LG又小心翼翼地問,你喜歡她嗎。我這才明白他的"齷齪"念頭,問,我如果喜歡她,你在意嗎,LG說,如果你喜歡另一個男人,我會非常非常非常在意,如果你喜歡一個女人,我會有一點點在意,如果你真的喜歡她,我會pretend that I dont mind. 聽聽,多麽大度。

至此,曆時6個月,橫跨中美德三國的結婚大戰宣告結束,正可謂"好事多磨"四個字。

6年後,我們有了兩個孩子,老大都5歲了。如朋友所說,結婚前,我們兩個蹉跎歲月,戀愛十年而無所事事,結婚後1分鍾的功夫都沒耽擱,church wedding之後11個月,大女兒就出來了。

曬曬全家福
6 years old we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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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ears l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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