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皮球又踢回了美國。我把兩份negative statments寄給我過去的roommate,她替我跑了一趟紐約,再把領事館認證的文件寄給我。我又訪這裏的中領館,這次是C先生,他說,他們要的是由駐美中領館開具的原始文件,而不是僅僅認證美國地方政府開具的原始文件。這顯然和B先生說的不同,可我沒記住B先生的名字,也無法對證。
給紐約領事館打電話,照例沒人接,roommate又一次為朋友拔刀相助,親自跑紐約幫我去辦原始的單身證明,可是,到了領事館才知道,關於婚姻的原始文件都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到領事館辦理,不得代辦,即使有委托書也不行。看來這個婚是接不了啦,和LG一商量,決定去丹麥結婚,丹麥的邊陲小鎮專門辦理我們這樣的,在德國很難辦的結婚案子,隻要在小鎮上注滿7天,就可以登記結婚,而且德國也承認這樣的結婚證。後來,LG覺得去丹麥不如去美國結婚,我們以前住的州隻要三天就可以結成婚,順便可以看看朋友,吃吃中國館子。就在LGconfirm機票的時刻,航空公司的人提醒了一句,你的女朋友有一個中文名字,如果持中國護照的話,要辦好美國的簽證。一語驚破夢中人,我來德國前,退了美國的綠卡,現在再去美國,必須簽證!
沒關係,我們這裏就有美領館,一去,被告之,簽證要到法蘭克福的美領館去辦,LG打電話到法蘭克福去問,說是簽證要預約,人太多,我被排到2個月之後。
看來隻好去丹麥了,可是去丹麥也是要簽證的,這時,LG的一個同事帶來一個壞消息,他和他的俄國女朋友也象我們一樣,想去丹麥結婚,可這個女朋友卻被丹麥領事館拒簽了,我想我的運氣也好不到哪裏去,我們四個人一起感慨,這世道,居然有結不成的婚。
想一想,我決定還是去這裏的中領館,試試,畢竟是同胞,也許有回環的餘地。
來到中領館,再次見到C先生,告訴他我必須親自去紐約才能拿到他要求的原始文件,他居然說,那你就親自去一趟。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我開始對他曉之以理,說,您看,我如果去紐約,那何不直接在美國結婚,還辦什麽勞什子文件,再說,去美國的簽證要等2個月,我等不了。他問,為什麽等不了,這最後的一問一答,讓我的腦子裏靈光一現,立刻決定對他動之以情,然後,作惡心嘔吐狀,還跑到門外去吐了兩口,回來後,壓低聲音,實話告訴您,我懷孕了,想趕在孩子生下來之前結婚,您總不能讓我的孩子一出生就沒有父親吧。再說,我一直夢想穿白色婚紗嫁給自己所愛的人,可是去美國太花時間,光簽證就要等2個月,等辦好了,我的肚子也大了,婚紗就穿不了啦,blah,blah,blah...., 說到最後動情之處,我感到鼻子一酸,眼淚流了下來,C先生顯然不知所措了,說到,不要這樣,不要這樣,我跟我們領導商量商量。我知道這事兒成了,看來沒有人能抵抗一個"孕婦"的眼淚。5分鍾後,拿到他給我的單身證明,心花怒放,臨走仍不忘又作嘔吐狀。
我告訴LG我的小伎倆,他搖搖頭,笑我幼稚,因為在德國,不結婚而生育的人到處都是,而且,大肚子傳婚紗的也是大有人在,這些都不是結婚的理由。管它呢,反正我拿到了一紙重要文件。
帶著我"騙"來的單身證明,我們第四次來到市政府,碰到了D女士,她挑出我在國內辦的未婚公證,說這個要經過德國大使館的認證才行,為什麽呢,因為很多中國來的文件作了假,所以德國規定所有中國的文件都必須由德國大使館認證。LG爭辯道,我的從駐德中領館開出的單身證明已經包括了我在中國20年,和在美國10年的婚姻狀況,如果這是一個母文件,那麽,我在國內辦的未婚公證隻是子文件,既然母文件有效,子文件就應該忽略不計。但是,怎麽也說不通。
好在國內的事兒好辦,麻煩我媽她老人家跑了一趟,1個月後,我們帶上德國大使館蓋章的文件第五次來到市政府,又是D女士,她指著我的出生公證,說這個也要經過德國大使館的認證。LG惡恨恨地問,上次你為什麽不告訴我們,本來是可以一起辦的,現在一樣一樣的分開辦,這不是耽誤我們的工夫嗎。
隻好又勞駕我媽她老人家跑了第二趟。又是1個月,我們第六次來到市政府,還是D女士,這次謝天謝地,她收了所有文件,讓我們下星期來簽結婚申請。
第七次到市政府,我很高興,認為沒什麽障礙啦,LG卻說,他的直覺告訴他,something is wrong。果然,等到我簽字時,D女士突然問我們的翻譯呢,因為我的德語不夠閱讀結婚申請的水平,所以我們必須有一個翻譯在場,以防LG把我賣了。LG眼神凶狠地問,你上次為什麽不說。F女士一攤手,說我忘了。LG再也抑製不住自己,拍案而起,開始咆哮,指責F女士對工作不僅incapable,而且沒有工作熱情,沒有為人民服務的態度。說你這種工作態度,還不如在家吃救濟,省得出來害人。最後上綱上線,說是納稅人的錢養了這麽一群無能的廢物,是德國的恥辱。這裏嚴重批評一下LG,俗話說,好男不和女鬥,他這麽個大男人,怎麽可以對著比他大20多歲的女人發脾氣呢,太沒風度。
臨走,D女士給了一份翻譯名單,這本是她上星期就應該給我們的。找好翻譯,我們第八次來到市政府。這次換了一個人,一個和我們年紀相仿的女士,就叫E女士吧,她有一雙綠眼睛,又穿了綠襯衣,更顯得眼睛碧綠碧綠的,配上那一頭火紅的頭發,有一種說不出的妖豔和怪異,我盯著她看了半天,突然意識到自己的失態,不自覺地說sorry,她顯然會英語,問why,我說,我從來沒有見過你這麽漂亮的綠眼睛。她大概從沒被人這麽赤裸的誇獎過,低下頭,半天冒出一句 Thank you。
開始辦正事,先看翻譯的證書,說這個不合格,為什麽,E女士解釋說,德國有兩種翻譯證書,一種由巴伐利亞省頒發,一種由巴伐利亞以外的各省頒發,感覺巴伐利亞和德國的關係,就像美國和世界的關係一樣,美國人說,america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德國人說, bavaria and the rest of Germany。Anyway, 巴伐利亞的翻譯考試比別處難,因此他們認為自己的證書含金量也高,在巴伐利亞作筆譯,任何一種證書都可以,但作口譯則必須要有巴伐利亞的翻譯證。我們的翻譯很不幸,沒有巴伐利亞證書,不能給我作口譯。LG扔出D女士上次給我們的翻譯名單,厲聲問到,上次你的同事不告訴我們。E女士為自己的同事道了歉,然後大家冷場。
我突然感到極度的厭煩,這裏真TMD不是人待的地方,每次來,這些人都要弄出點新花樣把你打發走,他們的工作好象就是torture people,不就是結個婚嘛,至於受這麽些刁難嗎,隻聽說離婚難,沒見過結婚這麽難的,我們不結了,很多人不結婚,一樣生兒育女,我們加入他們的行列就是了,要這一張破紙幹嘛。我握住LG伸來的手,很悲壯地向門口走去,準備摔門而出,然後永不踏這個鬼門關。剛走到門口,E女士叫到,等一等,簽結婚申請可以算筆頭工作,這個翻譯也就湊合了,但結婚那天,你們一定要帶一個有口譯資格的翻譯來。然後她給了我們一份新的翻譯名單。我和LG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在這個如機器般運轉的,滴水不漏的官僚機構裏,居然有如此人情,蒼天有眼啊,德國還是有希望的(這可是LG 的原話)。
之後大家聊天,E女士去過很多地方,見多識廣,她比較了德美兩國結婚程序的不同,美國很多事情有honor system,結婚也不例外,隻要當事人swear自己是單身,簽個字就可以了,日後東窗事發,一切後果自負,據說,重婚罪的最高刑法可達15年。德國沒有這種honor system,這是個和中國類似的中央集權的國家,也就是說,政府對一切事和人負責,因此,在頒發任何官方文件之前,政府對每個人都嚴加盤查,不然,怎麽負責呢。她還認為,德國的結婚程序要改了,在這些規定製定的年代,德國人和奧地利人結婚都是了不得的大事,如今,異族婚姻比比皆是,律法也應該與時俱進。
LG沒想到,在這個地方居然還有如此有識之士,立刻興奮地為E女士提供改革的strategy,當時他正作一個strategy project,於是對任何事都要strategy 一把,此二人差點成為莫逆之交。
出來後,我們去中餐館慶祝"有情人終成眷屬",LG告訴我,臨走E女士對他說,你的未婚妻很好,要好好對她。LG問我,你有沒有發現她很喜歡你。沒發現,喜歡就喜歡唄。LG又小心翼翼地問,你喜歡她嗎。我這才明白他的"齷齪"念頭,問,我如果喜歡她,你在意嗎,LG說,如果你喜歡另一個男人,我會非常非常非常在意,如果你喜歡一個女人,我會有一點點在意,如果你真的喜歡她,我會pretend that I dont mind. 聽聽,多麽大度。
至此,曆時6個月,橫跨中美德三國的結婚大戰宣告結束,正可謂"好事多磨"四個字。
6年後,我們有了兩個孩子,老大都5歲了。如朋友所說,結婚前,我們兩個蹉跎歲月,戀愛十年而無所事事,結婚後1分鍾的功夫都沒耽擱,church wedding之後11個月,大女兒就出來了。
曬曬全家福
6 years old wedding
6 years l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