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屬於孔子,孔子就是中國。”這種邏輯推理給人一種“文化大革命”的色彩。那種手裏揮舞的全是紅色的和身上穿的全是綠色的單一色的再現。要幹什麽都得幹什麽,那種大轟大嗡,可別站錯了隊的感覺。學究既說出“不知道怎麽回事情,中國貧民百姓信奉基督的人群越來越多 ”這種事實,然後又得出“華人遠信仰,中國遠上帝 ”的結論,其本身就是一種自相矛盾。還有那個按照學究個人的主觀意識假定“鬼神=基督教 ”的公式,完全是對孔老夫子的曲解。再者學究本人是中國文人中的一個,其本人能代表整個中國的文人嗎?學究啊!在二十一世紀這個依法治國的今天,學究還在極力渲染“文革 ”那種見風使舵和無法無天的老一套,殊不知學究是對法律的無知,還是對法律的無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 第三十六條中這樣陳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製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來自新華網)。它充分確立了公民有選擇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信和不信,信什麽宗教,完全屬於個人的自由和選擇,屬於隱私範疇。如果從公民法製權利意識的角度來看,學究所說那個“中國=孔子,孔子=中國,孔子=華人,儒家=中國,孔子=文人”隻不過是站不住腳的的文字遊戲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 “總 綱 ”第二條明確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沒有任何 “中國屬於孔子,孔子就是中國。”的條文。學究的邏輯推理是對《憲法》尊嚴的等閑視之和公民的權利的熟視無睹。讓公民自己去選擇自己的主流,而不要以侵權的行為告訴別人必須去選擇什麽樣的主流。
當馬丁路德.金在林肯紀念碑前演講他那著名的《我有一個夢》,為民族的人權而呐喊的時候,那些極端主義者刺殺了他,但他那“讓自由的鍾聲響起來吧!”震撼了人們的心旋;當巴比.肯尼迪為他人的權利而爭取的時候,那些極端主義者刺殺了他,但他那“讓整個民族充滿那像兄弟般的愛,而不是那沒有法製觀念的仇恨。 ”
讓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像馬丁路德.金那樣的夢吧!一個不是簡單上街喊幾句口號的“阿Q精神 ”的夢;而是那發自心底的通過健全的法律程序去自由表達自己美好心聲意願的夢……
不可置公民的權力於不顧,給那片充滿經濟生機的土地上的饑渴慕義的人們一個機會,去品嚐一下那充滿生命源泉的靈奶的滋味吧!
本人既不是儒家學究,也非聖經的專家,又夠不上那苦口婆心傳教的,隻不過是那失散的羊被牧者找到的其中的一個,受那聖靈的感動而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