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在原創看到一篇帖子:妻子難產,丈夫必須在保孩子還是保妻子之間做出選擇。丈夫的家裏人鼓動他簽名保孩子,丈夫差點簽了。娘家人剛好趕到,妻弟拿刀架在姐夫脖子上要他保姐姐。最後,做丈夫的簽名保妻子。結果是母子平安,皆大歡喜。多年後,妻子知道丈夫當年不給她生存權,要鬧離婚。
今天,在文學城首頁的新聞裏,又看到了一個令男人為難的故事:妻兒同時落水,丈夫因時間急迫,隻能救其中一個。這個丈夫選擇了救妻子,兒子死掉了。
不知道第一個故事裏頭的那對夫婦的孩子長大後,知道母親當初跟他爭生存權,會不會不認這個媽,正如做媽的知道丈夫當年不給她生存權要鬧離婚一樣。
不知道第二個故事裏頭的那個妻子,會不會因為丈夫救了她而失去了他們的孩子而痛不欲生,生不如死。希望她不要怪他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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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兒同時落水遇難 男子瞬間麵臨殘酷抉擇(組圖) 新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