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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賣春”
在中國“買春”、“賣春”二詞匯不太敏感,在日本卻是非常敏感的詞匯。
“買春”一詞最早出現於唐代,原意為買酒,本是個優雅的古代詞匯,作為高雅詞匯被詩人們廣泛采用,今義是嫖娼狎妓之事。
“春節賣春聯,能賺大筆錢”
“過了臘八,街上漸漸就有了年味兒,開始有賣春聯的了。望著喜慶的春聯,我不禁勾起了二十年前家裏賣春聯的事。”
“農村年底擺攤春聯好賣”,“擺地攤賣春聯大概投資多少錢?”
在中國“賣春”二字不太敏感;剪燭催乾消夜酒,傾囊分遍買春錢。
1.載酒遊春。一說,買酒。唐司空圖《二十四詩品·典雅》:“玉壺買春,賞雨茆屋。”郭紹虞集解:“春有二解:《注釋》(無名氏《詩品注釋》):春,酒也。唐《國史補》:酒有郢之‘富水春’,烏程之‘若下春’,滎陽之‘上窟春’,富平之‘石東春’,劍南之‘燒春’。此一義也。《淺解》(楊廷芝《詩品淺解》):春,春景。此言載酒遊春,春光悉為我得,則直以為買耳。孔平仲詩,‘買住青春費幾錢’,楊萬裏詩,‘種柳堅堤非買春’。此又一義也。竊以為二說皆通,《淺解》說較長。”
2.舊時春日遊樂的一種活動。《豆棚閑話·藩伯子散宅興家》:“﹝社日演戲﹞半本之間,恐人腹枵散去,卻抬出青蚨三五十筐,喚人望空灑去,那些鄉人,成團結塊,就地搶拾。有跌倒的,有壓著的,有喧嚷的,有和哄的,拾來的錢,都就那火食擔上,吃個饜飽,謂之買春。”
“賣春”,日本的釋義是婦女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而出賣自己的肉體。
在日本,古詞意義變得狹隘和負麵。買春這一詞語也是,今義是嫖娼狎妓之事。如今主要指:向某人或某團體購買性服務。
賣春,漢語釋義是婦女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而出賣自己的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