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泰浩

海納百川,取他人長高求成長;
剛自無欲,走自已道爾符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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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植、反標、文字獄(5)

(2021-05-03 16:10:32) 下一個

     明成祖靖難登位,大殺忠於建文帝的大臣,禁止這些大臣的著作流通,又懼群臣百姓疑其得國不正,焚燒被其認為有諷刺之意的書籍、戲曲劇本。明世宗時為明朝文字獄第二個高峰期,明世宗經常因詩句中有諷刺之意而杖打或囚禁大臣。明中後期奸臣當道,黨爭激烈,敵對大臣會找出政敵的文章詩句中有可疑之處彈劾對方,而往往皇帝亦同意這些是諷刺當朝的作品。
    如祝允明寫《野記》稱文人高啟因寫作了《上梁文》與蘇州知府魏觀同案處斬。
    趙翼在《廿二史劄記•明初文字之禍》中摘引《閑中今古錄》稱:“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帝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嚐為僧也。‘光,則薙發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禮臣大懼,因請降表式。帝乃自為文播下。”但事實上,徐一夔於建文二年尚在。
    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作《萬壽賀表》,內有“體幹法坤,藻飾太平”八字,“法坤”被讀為“發髡”(即光頭),“藻飾太平”當作“早失太平”,作箋者也被處死。
    陳養吾案:僉事陳養吾作詩曰:“城南有嫠婦,夜夜哭征夫。”太祖知之。以為傷時,取到湖廣,投之於水。
    高麗使者進表案:明太祖即位之後,李成桂篡王氏高麗自立為朝鮮後,向明朝進貢,奉上文書中,太祖認為有冒犯,處罰使者,要其供出作者,使者供稱姓鄭名某,明太祖將所貢金鞍方物發還,要求朝鮮交出鄭某,及送至京師,太祖下令將其發配雲南。並一度禁止朝鮮人前來明朝,及明朝客商前往朝鮮。
    朱季友獻書案:明成祖永樂二年(1404年),江西饒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進獻書籍,明成祖以內容專詆周、程、張、朱之學,“詞理謬妄,謗毀聖賢”,下令杖之一百,焚毀所有藏書,亦不得教學。
   《剪燈新話》案:明英宗正統七年(1442年),明英宗從國子祭酒李時勉之議,下令查禁國子助教瞿佑整理、編訂的內含大量違背封建禮教故事的民間小說集《剪燈新話》。  
張楷案:明英宗正統十四年(1449年),都禦史張楷除夕作詩:“斯民何苦際斯時”“四山峰火照人紅”“亂離何處覽屠蘇”等,流傳京城,人多傳誦,禮科給事中王詔上書彈劾,張楷坐罪免職。
    順天府試題案:明代宗景泰七年(1456年),太常寺少卿兼翰林侍讀劉儼、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編修黃諫,主持順天府試,因出題犯宣宗諱,被彈劾,明代宗景泰皇帝諭令將兩人下錦衣衛獄治罪。
    富春謠案: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年),浙江按察司僉事韓邦奇作民歌《富春謠》一詩,諷刺宦官王堂等至浙江,強征富春江的魚產、富陽一帶的茶葉。王堂指控韓邦奇作歌怨謗。明武宗怒甚,下詔入獄,朝臣上書營救,最後被革職。
    吳廷舉案: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年),應天巡撫右都禦史吳廷舉南京工部尚書,引白居易詩雲:“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閑人”又引張詠詩雲:“幸得太平無一事,江南閑煞老尚書”又用嗚呼字眼,被皇帝認為有嘲謔意思,勒令退休。
    應天府試案:
    明世宗嘉靖十六年(1537年),應天府鄉試,嘉靖帝因所呈鄉試錄中考官批語沒有填書名,而又以國家祭祀和征戰之事為題,考生答卷中多有譏諷,命錦衣衛將考官江汝璧、歐陽衢逮捕,提調府尹孫懋、府丞楊麒等人交由南京法司追究,所取錄的考生不得參加會試。江汝璧最後被貶為福建市舶提舉司副提舉、歐陽衢貶為廣東南雄府通判。
    山東鄉試案:明世宗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巡按山東監察禦史葉經主持山東鄉試,用《論語》出題:“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麵而已矣!”有一名考生答曰:“繼體之君未嚐無可承之法;但德非至聖,未免作聰明以亂舊章。”嘉靖帝以為是譏諷他的話,結果試官與考生都受廷杖而死。
    迎駕詩案: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河南巡撫都禦史胡纘宗迎駕詩中有“穆天八駿空飛電,湘行英皇淚不磨”,被明世宗認為詛咒當朝,被革職,杖四十。
    萬壽字案:明世宗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詔捕六科給事中張思靜等人各杖四十,原因是元旦賀表中萬壽字未抬。
    李默案: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李默為吏部尚書,堅決抵製嚴嵩一夥推薦的官吏,並告戒部屬不與嚴嵩一夥交往。時工部侍郎趙文華企圖充任大司馬,求李默引薦被拒絕。於是,趙文華勾結嚴嵩,趁機同李默議論“選人策”(選人鹹登資簿,厘其流品,平其銓注,而序遷之)。因李默發言有“漢武征西域而海內虛耗,唐憲複淮蔡而晚業不終”等語。嚴嵩等抓住這句話,誣奏他有意誹謗朝廷以及用人不當等罪名,皇帝聽信讒言,怒撤李默官職,定罪入獄。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死於獄中。
   《皇明通紀》案:隆慶五年,明穆宗從五科給事中李貴和之議,以“臧否時賢,熒惑眾聽”為由下令查禁嘉靖年間廣東人陳建(當時已故)所私修的編年體明代史書《皇明通紀》。
   高啟愚命題案:明神宗萬曆七年(1579年),禮部侍郎高啟愚主持南京考試,出題當中有一題為“舜亦以命禹”(《論語.堯曰》),時張居正當政。張居正死後,萬曆十二年(1584年)被告發指其所出試題暗勸張居正受禪做皇帝,啟愚被削職為民。
    李贄案:明神宗萬曆年間,思想家李贄發表著作《焚書》等批評儒家思想。萬曆三十年(1602年),都察院左都禦史溫純及都察院禮科給事中張德允,上疏奏劾李贄,明神宗見疏即下詔,以“敢倡亂道,惑世誣民”之罪,逮捕李贄下獄,著作被通令燒毀。李贄被逼在獄中割喉自殺而死。
   詩扇案:明熹宗天啟五年(1625年),揚州知府劉鐸不滿魏忠賢,作詩於扇上贈寺僧,上有“陰霾國事非”字樣,被魏忠賢告發,審問時拷掠無完膚,斬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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