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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看富士山
世上有許多事情“寧願不知之,知之則悔之”。不知道還好,知道了就有一些失落感。富士山是你無法自由鳥瞰富士山頂的,根據高度不同所見到的情景完全不同,但富士山頂是無法自由“航拍”的。
富士山作為日本象征,“會當淩絕頂,一覽眾山小”,登上富士山就知道在日本再沒有比她更高的地方了。富士山的海拔3776米,許多日本人的汽車牌照都是“3776”,許多人的密碼也會設置成“3776”,不是因為這個數字容易記,是因為富士山是人們心中的聖地,心靈所係的聖山。富士山不但名列日本百名山,同時也是日本三名山之一,在古代文獻中亦被稱為不二、不盡或是富慈,也經常被稱作芙蓉峰、富嶽或富嶽。自古以來,這座山的名字就經常在日本的傳統詩歌“和歌”中出現。富士山與櫻花、新幹線並列為日本的國家象征。富士山於2013年6月22日正式獲選列入世界文化遺產,是日本的第17個世界遺產(第13個世界文化遺產)。
然而這神聖的“靈峰”卻是一塊私有地!富士山從海拔3360米開始,所屬權便屬於淺間神社。富士山“自古以來”(實際上是有具體說法以來),為富士山本宮淺間大社所有。這間神社的“本宮(總店)”位於現在靜岡縣的富士宮市,而“奧宮(分店)”之一位於富士山頂。據說富士山最早屬於德川家康將軍,公元1606年,德川家康把富士山送給了淺間神社。明治維新期間推行土地國有製,富士山曾被國家擁有一段時間,二戰後才被逐漸歸還於淺間神社。而且現在每年日本政府都要支付給淺間神社富士山的租賃費用。
作為日本最著名的山,居然是私人所有的已經讓人頗感意外了,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座山的領空權卻不在日本!日本的國土,卻沒有權利隨便在其上空通過,每次坐飛機從東京到大阪或是從大阪到東京都要經過富士山的側麵,因為其上空的製空權在美國占領軍一方。所以富士山的“全身照”隻能是一個側麵。無法正麵頂上拍照。就好像她的頭頂上有聖光一樣,凡人無法從頭上穿過似的。隻能與之擦身而過,無法從其頭頂穿越!除非經過美軍批準。
1945年(昭和20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日本宣布投降,終止戰爭後,日本的陸軍解體, 1947年(昭和22年)5月15日連合國軍(實際上是1國占領軍美軍)進駐富士山,富士山東麵的原來日本陸軍的打靶場變成美軍富士練習場。1951年(昭和26年)9月8日“日米安保條約”正式規定美軍陸軍駐紮該練習打靶場。
至於領空權,因為有美軍的營地,日本政府不經過美軍的正是同意是不能經過富士山上空的。民用航空飛機當然隻能繞道通過。真是“國破山河在,靈山屬別人。領空不屬己,權在占有軍”。
對於日本人來說,在自己的國土上,神聖的富士山,上空被某另一國家控製,這恐怕是無法接受而又不得不接受的現實、是內心深處永遠的痛。
所以很多日本人說寧願不知道這個問題,不知可糊塗,知道就不會舒服......誰叫你是戰敗國呢?
美軍在富士山演習
美軍在富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