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斯頓滅門案再次提醒大家:還沒有買槍的華人需要擁槍自衛,這是最後一道防線。
在1995年(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一位朋友家發生了一件事:他們的孩子在讀高中最後一年的時候有了駕照,自己開車上學。放學回家時有一非裔小夥子也開車跟著她到了她的公寓。她沒注意後麵有車跟蹤,把車停好後就開門進屋。當她想關門的時候,黑小夥一下子就擠進去了。她立刻就嚇壞了。這個小夥子很窮,需要錢買毒品,就要她把家裏的現金拿出來。她很聰明,立刻把家裏的抽屜都翻騰了一遍,黑小夥跟著她。一共找到了不是75美刀就是175美刀,因為時間太久了,我的印象是有75這個數字,反正錢不多。因為兩口子都在大學裏上班,家裏沒多少現金。這個黑小夥覺得可以了,就立刻開車跑了。嚇壞了的她沒敢出來看他的車牌,便立刻給父母打電話。父母到家後報了警。警察做了筆錄,就完事了。警察告訴他們一件事:
在不久前,一個盜竊團夥開著搬家公司的大卡車到中國人的家裏幫著搬家。有一鄰居老太太是從國內來幫看孫子的,發現鄰居搬家公司來幫忙搬家了,為何沒說一聲?猜測是隱私,老人也沒過問。大白天上班時間哪裏會有盜賊?等鄰居夫婦下班回家發現家裏空空如也,連一件東西都沒給剩下,便問鄰居,鄰居老太太說搬家公司的大卡車折騰了一個上午才走,難道不是你找到工作了搬家?這才報警。後來,這個盜竊團夥被抓到了,卡車是他們偷來的,“搬家”的東西都賣掉了。這些人都是窮光蛋,錢都買毒品花掉了。當然,他們去坐牢了,可中國人的家當沒人賠,除非自己買了保險。那些有自己房子的都買了保險,可住公寓的基本上都沒買保險,照相機電視錄像機音響等等都是比較講究的,都得重新買。警察審問盜竊犯時得知:他們隻偷華人,因為他們發現三個特點:
1. 中國人沒有槍,就是被逮住,隻要拿槍一嚇唬,中國人就不敢動了,他們就可以跑掉。
2. 中國人的家用電器都非常好,哪怕是住公寓的。
3. 中國人凡是太太在餐館打工的,家裏都有現金。開餐館的,家裏現金更多。
最後,警察局長告訴我那朋友:你們亞裔需要自己保護自己,買槍自衛,不能什麽都靠警察。
當然,買了槍還需要到靶場練習射擊本領。別怕什麽職業殺手,你用散彈,未必輸給職業殺手。再說了,沒有大的仇恨,不會有人花錢買職業殺手。
說說休斯頓滅門案的幾種可能:
1. 情殺。按照夫妻二人的年齡和兩個孩子來看,情殺的可能性不高。如果他老婆是從別人手裏搶來的,那也是十年前的事了,因為他們的大兒子都九歲了。所以,情殺可以排除。
2. 因財害命。這要看他們有多少現金放在家裏。如果沒有多少現金,即使是盜賊害怕他們報警而滅口,殺死他們在家中的可能性也不大。一般情況下,盜賊是不會輕易殺人的,那有破案後被抓的危險。但如果他們在家現金數量巨大,這就有可能了。不知道二人的具體家庭背景,是否有從國內弄來的大筆錢放在家裏。如果這個假設成立,那破案比較容易,因為殺人者應該知道他家的底細才行。知道底細的人畢竟有線索可查。
3. 國內貪官滅口。這可能性不是很大。如果他對高級別的國內有錢人在海外存款知情而被殺人滅口,那他應該有所防備,至少自己應該有槍自衛。所以,這個可能性也不大。
4. 職業上或者業務上有競爭者或者仇人。這個可能性大小很難預料。如果他們沒有跟國內的大貪官有瓜葛,就上班的人,能跟人結仇如此之大,很難想象。
我猜測,要麽他們有大量現金在家,被知情者用槍逼著交了出來,然後被殺人滅口;要麽他們在職場或者業務上得罪了小人,遭到了報複。至於夫妻倆是否與國內的大貪官有瓜葛,無法得知。另外一種可能就是碰上了專門打劫中國人的匪徒,果真如此,破案極難,因為既沒仇恨又提前不知情,知道他是中國人就下手了。
不論他們是何種原因導致全家被殺,其他華人都應該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1.家裏別放現金。開餐館的也好,搞買賣發了財的也罷,把錢放入銀行,按規定交稅。錢重要,但跟人命比,還不如冥幣。因為冥幣在陰間可以收買天堂看門的白胡子老頭。
2.盡量離毒品走私者、國內洗錢者遠點。他們白送給你幾百萬美元讓你花著玩,你也別見錢眼開。人生,如果你喜歡錢的話,也是在掙錢的過程中有享受,花錢是非常無聊的。讓我去逛街,我就覺得是受罪。除了吃喝和基本生活用品,商店裏的奢侈豪華東西白送給我我都不要。便宜,能用就行了。節省能源保護地球,給後代一個能活下去的環境,比浪費資源好得多。我退休後搬家就換成小房子,節省能源,保護環境。你把利益看得輕一點,就不容易得罪人。當然,最關鍵的還是下一條:
3.不論是否有錢,都要買槍放在家裏。隻要盜匪們知道中國人家家有槍,整個華人團體就安全多了。還要到靶場射擊練習,熟了,就一點都不怕敵人了。何況打槍(靶場練習射擊)是一件非常過癮的運動。小時候打過獵的都知道我在說什麽。別以為美國人不清楚哪個民族有何特征。就是在國內時,漢族人都知道維吾爾族人都帶著砍刀。美國的盜匪在二十年前都知道中國人家裏沒槍。這是美國警察局長親自說的。中國人需要改變在盜匪界眼裏中國人不買槍的印象,否則,整體安全就會受到威脅,包括在職場被欺負。
4.最糟糕的是:中國人沒有智慧。猶太人富有,但人家不顯山露水。而中國的土豪,到處顯示自己有錢。加上盜匪們知道中國人不買槍,還以為是中國人都有錢,導致以後不是富豪的華人也跟著倒黴。
最後,別聽禁槍者的胡說八道。禁槍,隻是讓君子吃虧,反而給壞人作案開綠燈。
天地之間:神,人,鬼界,不同層麵的空間存在著天條禁律,人是集天地之精華萬物之靈長的生靈,隻有蒼天在上,“視萬物於芻狗”,鬼來作祟人就要被術士道人符籙咒語鎮壓還要接受幽府判官懲治,人和人之間講究的是文明的人性,沒有誰有權利血腥地害人奪命,除非靈魂交給了魔鬼,這是天理不容的,該遭天煞不得善終。
好像人們爭議的是“槍管”,不一定是“禁槍”。
謝謝頤和園姐指點。其實西門聽閻老的,高興起來多買幾把。既能防身,又能過癮。平時保管當心點,不見得會打到自己。。。
最後,別聽禁槍者的胡說八道。禁槍,隻是讓君子吃虧,反而給壞人作案開綠燈。老閻,事實如此!!!
每個在美中國父親都應該和孩子一起練習打靶,美國的大小城市都有射擊培訓機構,像4-H, state Conservation office等,提供射擊、安全課,且費用低。 另外,我們應著重於孩子們的體育運動上,尤其是像藍球,足球,橄欖球等群體運動,這些體育活動非常教育孩子們的團隊精神——團結,相互幫助。要讓孩子們從小就懂得:如何對待輸贏(贏了,不驕傲;輸了,不放棄)。還記得大兒子7,8歲時,他所在的隊藍球比賽輸了,他們的教練(一隊員的父親)教育孩子們:To be cheerful loosers!
聽到這個消息,不由想起閻兄的文章。在這種情況下,恐怕回身拿槍已為時晚矣。
西門大才子,據網親說,shotgun好。這是一種子彈是散的,一枚一枚地頂在槍膛裏,射擊是不必瞄準,對著來犯者的方向就是一槍,可以把來犯者打花。 我上網查了查,美國電影裏常見。
中華民族本來是崇尚尚武精神的,沒有哪個民族是靠頭腦而興旺的。
猶太人總算是總結了教訓,在有頭腦,沒有武力,都是被屠宰的命運。
我在加拿大的華人朋友中,現在越來越多的都有了槍。
"老閻忽悠的好啊!擁槍威武,多猥瑣的人搞幾把自動武器也NB呀。統計數據卻顯示,槍支誤傷自己睾丸的概率遠高於射殺盜匪。"
Easycity回複:
事情都有正反兩方麵,'coach1960'的意見非常重要。
美國死在槍下的人確實很多。純粹操作失誤,槍械走火傷人傷己的很多。家暴,反家暴傷人的也不少。據說很多自殺的,家裏人為了遮醜,警察為了省事,往往報為走火事件。
所以,要是真的決定擁槍,社區治安狀況,家庭和諧情況,子女教育情況,都要事先想好。有了槍以後,還要認真訓練,認真遵守有關槍械的法律和規則。
這裏,我想為倡導華人擁槍爭辯一句,槍的危險性不比開車大,槍的複雜度不比開車高,每年因為家暴,自殺,走火死於槍下的美國人(不算用槍犯罪的受害者),比起每年因為憤怒飆車,自殺,酒後駕車,行車事故死於車禍的人, 應該少很多。當然,我承認,槍的作用,從整個社會層麵來說,絕對比不上汽車的作用。
所以,擁槍有擁槍的理由,不擁槍有不擁槍的理由。一切要看具體的人,具體的事,具體的環境。
“華人都買槍,以後咱中文學校和唐人街都不敢去了”
Easycity回複:
美國絕大多數的持槍執照,是不允許槍械離開自己的不動產的,如房屋,土地,自己的車輛。所以擁槍者自己能帶槍上靶場,是因為美國法律對靶場和靶場的停車場有特殊的規定和執照。
有一些州會發隱蔽持槍執照,但是華人聚居的州,如加州,紐約州,麻州,都是控槍最嚴格的州。不是保安,出納等,私人要得到隱蔽持槍執照,幾乎不可能。在市中心,如曼哈頓,昆西,任何槍都很難得到批準。到了近郊,都是獨立房的社區,長槍執照才有可能,而且那也是嚴格限製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上的。
所以,華人學校如果有人身上帶槍,基本上都是非法的。除了在愛達荷,懷俄明這樣地廣人稀的地方的華人學校。
在鬧市區,人們絕大多數住公寓,人口密集,小偷小摸的多,涉及無辜人員的人身安全的犯罪反而少。這種社區禁槍往往很嚴,而且不論長槍短槍。華人在這種社區,最好不要擁槍,因為得不到批準。非法擁槍,麻煩比作用要大。要是不放心,對於安全最好的措施,是多掙錢,早日搬到好的社區。平時沒事時,建議多練練武術。真有事時,麵對刀槍,要舍財保命,千萬不要逞強。武術的作用,是在舍了財也保不了命時,邊打邊逃時用的。
郊區的很多社區,人們住獨立房。這種社區,往往警察也容許居民持有長槍。程序往往是沒有找到問題,就自動批準長槍執照。對初學者最好的武器,是Mossberg霰彈槍,全新的兩百美元左右。個人建議買帶槍托的,因為霰彈散布麵積一般也就一個巴掌大,不瞄準,麵對麵也打不中人。電影裏腰間持槍射擊,要麽是忽悠,要麽是射擊高手。
遠郊的社區,惡性案件可能性大大降低,因為人人持槍,壞人輕易不敢去。但是,一旦出事,就是大事。這種社區,警察會容許長槍和手槍。對初學者最好的床頭武器,個人認為是中等重量的轉輪手槍,簡單可靠,適合迷迷糊糊時遇到緊急情況時使用。因為那時人本就迷糊,又在黑暗中遇到從沒有遇到過的緊急情況,實在不可能有餘暇操作自動手槍。
儲槍也很要緊。很多地方法律規定槍彈分開放,或者用上鎖的槍櫃。這個規定明顯讓人沒法對付半夜入室搶劫的匪徒。目前我也不知道有什麽很好的方法應付。不過,廣告上看到一種指紋識別自動彈開盒蓋的槍櫃,應該能夠讓特定的人在夜間能夠瞬間拿到放在床頭的長槍或者短槍。
還有,就是潤濤閻提到的,練習練習再練習。緊急情況下人的能力要大打折扣,半夜迷迷糊糊的,能力要再打折扣。那種情況下有把握打到目標的,都是像警察一樣經常訓練的,至少是每個月訓練一次。
休斯敦這案子,象職業槍手犯案,太專業了,還有行刑儀式,真邪門。這家人水深。
看看你周圍那些勤勤肯肯打工掙錢養家,守法付稅的人家就根本就沒有這些悲劇。
這種行刑槍殺多見於毒販之間。這種殺法除了奪命以外還有向對手警告示威的含義。如果是臨時起殺意,頂多是胡亂開槍,而不會大費周折地舉行某種行刑儀式。估計是女的在做毒品生意。
讀網上新聞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這個謀殺事件做得“幹淨漂亮”,應該是職業殺手(或所謂的情報人員)所為。果真如此,聯係到男女雙方的職業,覺得兩種可能性比較大:
1. (男方)卷入國內貪腐事件(與國內的大貪官有瓜葛)引起的政治漩渦。
2. (女方)卷入販毒集團相關事件中。
自殺?為何英文的新聞說死者身邊沒有槍支,也不知道子彈的直徑?撲朔迷離。要是自殺,那就太不應該了,兩個孩子自己不想要了,送給別人領養也不能打死啊。我估計自殺的可能性很低,因為自殺,一定有槍支屍體身邊,警察當即就公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