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持槍權是神聖不可剝奪的!
(2007-04-17 1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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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持槍權是神聖不可剝奪的!
潤濤閻
今天,當美國全國人民沉浸在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殺案悲劇的悲痛中,網上又開始議論美國應該取消百姓擁有槍支的權利。
然而,潤濤閻告訴您:公民持槍權是神聖不可剝奪的。這體現了美國憲法的民主自由原則。
美國的《獨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經過被政府管理的人們認可並授予的政府權力才是正當的政府權力,人們為了保障人們的生命權、財產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力才建立政府,當政府違背這些目的時,人民有權力也有義務變更或廢除政府,並根據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
那麽,人民如何使用權利廢除違背人民意願的政府?當時憲法起草人傑佛遜認為,隻有百姓有持槍權才能將這種權力付諸實踐。
美國憲法規定,任何條文可以根據將來的情況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槍這一條絕對不能改,它被寫在了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當中:“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因為如果百姓不能自由持槍,百姓的自由就會被剝奪。憲法規定,當政府用槍對準人民的時候,人民可以用槍來推翻政府。
另外,如果任何官員貪汙了人民的錢,任何百姓都可以用槍來奪回自己的利益。
也就是說:美國法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憲法規定“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沒槍怎麽推翻暴政?雖然美國已經實現了民主,但是出於對暴政的天然防備心理,美國法律堅決保證人民持槍的權利。
“當社會、政府、法院不能給你公平的時候,你可以用槍來實現。”這就保證了美國沒有貪官汙吏,不是他們不想貪汙,而是怕被打死。如果你的上司欺負你,你可以與他同歸於盡。所以,人權才能得到保護。靠自覺是不可能的。
這意味著,當政府剝奪人民自由選舉的權力時,當政府剝奪人民新聞出版自由的權力時,當政府剝奪人民思想和言論自由的權力時,當政府剝奪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權力時,當政府用武力鎮壓人民實行專製和暴政時,人民有權用武力進行反抗。
這意味著,人民有選擇用和平方式或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來變更政府的權力,當政府不允許人民用和平方式變更政府時,人民隻能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而且必須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來變更政府,人民必須保留使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變更政府的權力。
這意味著,人民授予政府的權利是有限的,地方政權授予中央政權的權力是有限的,政府及軍警是人民管理社會的一種工具,人民不允許政府及軍警壟斷武器,人民對政府不完全授權。人民授權政府常備軍警擁有武器,行使社會管理職能,同時又保留人民持槍的權利,保留人民自保的權利,保留人民監督和控製政府及軍警的權利,從而達到人民利用政府管理社會的同時,人民又管理和製約政府,人民又參加社會管理的目的。
雖然槍能被壞人用來殺害無辜百姓,但百姓自由持槍使得社會公正比較起來,開國元勳傑佛遜認為正麵意義大得多。他認為,敢不敢讓人民自由持槍,是政府是否真正相信人民的試金石。他說,隻有民主國家才敢讓百姓有持槍的權利;隻有百姓有持槍的權利,民主國家才能持久。
所以,美國不可能因為暴徒製造殺人案件而收回百姓自由持槍的權利。
人民沒有了持槍權,就必然有貪官汙吏;
人民沒有了持槍權,軍事政變就在所難免;
人民沒有了持槍權,什麽政府都可以代表人民;
人民沒有了持槍權,政府就可以用武力對付手無寸鐵的和平請願的市民。
憲法賦予人民持槍權,就是旗幟鮮明地賦予人民“以暴易暴”的權力;而且,“以暴易暴”是人民的光榮義務。
反觀中國曆史,老百姓不準持有私人武器是從“祖龍鑄銅人”開始的。在這以前,私人持有武器從來沒有被限製過。秦始皇統一天下後,實行了殘暴的滅絕人性的統治,他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剝奪人民的持有武器權利,把所有的私人刀槍全部收繳,鑄成了12個銅人,沒個銅人重達20萬斤。自此以後,人民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出版自由,甚至遷徒自由都被剝奪達2000多年。而且,當權者腐敗透頂。
在秦始皇剝奪百姓擁有武器的權利以前的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而且當權者甚至國君都能與百姓同甘苦,布衣與國君見麵都不難。
所以,一旦人民喪失了擁有武器自衛的權利,就等於喪失了個體自由。
禁槍也許能解決那麽一點點民主問題,但是絕對不會解決根本問題,公民有槍也絕對對付不了有原子彈核潛艇的土共。要和上司同歸於盡,到礦山搞點炸藥更好用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全文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請你看清楚了,關於持槍權是有限定的. 1.局限於"A well regulated militia.."2.必須滿足條件"being necessary to..."
進一步來說,美國憲法並沒有確定所謂的公民持槍權.另外根據selective incorporation的原則,該權利並不限定於各州的具體情況...
不了解透徹而自己一知半解倒是無所謂,但可怕的是如果因為你的行為而讓其他人也跟著誤解,那就很可悲了...
你總共發了四個帖子,除了第一貼舉了一個例子之外,其餘全是在給持不同意見者扣帽子,罵人家“左”,“被洗過腦”,“弱智”。至於為什末你的觀點就更“高明”,你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其它網友都在擺事實講道理,你的辯論風格果真與眾不同!
BTW,“百姓擁有槍支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懾貪官汙吏,減少社會不公”是樓主的一個觀點。說你跑題,就是你沒有圍繞他的主要論點跟貼,而是忙著發泄自己多年來的不滿。你現在明白了嗎?
首先,我哪裏說過“百姓擁有槍支就可以提高社會和諧程度,消除社會不公”? 其次,談到洗腦問題並非無緣無故,本來隻是暗示爾等為何弱智,沒想到被你自己點穿了。我就不多說了。
You are talking about extreme low probability cases, by your same logic, with the same kind of probability, people can die by eating peanuts, eggs because of allergy, should we ban peanuts or eggs.
似是而非的笑話。既然美國的安全,民主自由,沒有貪官汙吏,等等是由於人人可以有槍,那麽自然禁槍的中國就會專製,落後,愚昧...
I do not see any logic in your statement, the original author did not mean that owning weapons => 安全,民主自由,沒有貪官汙吏, he only means that weapons is a good tool or last tool to fight for safety or freedom, etc...
你舉的例子說明“有些專製政府不敢讓百姓擁有槍支”,但這個事實不能推導出“百姓擁有槍支就可以提高社會和諧程度,消除社會不公”。至於什末“左”啦,“洗腦”啦,你自己的政治派別啦,更是和美國的槍支管理問題風馬牛不相及。先看清題目再回答,否則答卷上的無關信息越多,越不容易保住你“頭腦清醒”的美名。
紀就開始接受“新的教育”,我父親輩兒和我都喝“狼奶”長大,我兒子算走運,
生在國外,要不還得接受洗腦工程。。。。。難怪有那麽多“左”人!其實可能是目前中國人裏的大部分,但這不能怪他們,他們是受害者。
秦始皇收了所有刀具,5戶合用一把菜刀。那是為什麽?秦國的軍隊可是當時的“美國軍隊”阿! 就算不頂用,GCD敢給中國百姓發槍嗎?或者就像美國一樣執照注冊好了。“槍杆子裏出來的政權”最怕別人的“槍”。 很多事你一輩子也可能明白不了!!!!
原來幾十年來芝加哥平均每天至少一人死於槍殺,都是一位貪汙腐化....
對不同意見者:任何事物都有兩麵性。既所謂辯證關係。討論問題,當從事物的普遍性著手(因為特例總是存在的!)就像吃飯還有被噎的主呢,總不能叫大夥兒都戒了飯吧。
以暴抗暴一件也沒發生,那是因為百姓有槍的緣故,百姓沒搶,什麽事都可能發生。總統聯合軍官,就是不下台,怎麽辦?貪汙怎麽辦?司法不公正怎麽辦?
無知,唱的好聽
--如果你是一個老師,你給一個不學無術的孩子較差的分數,他就可以用極端的方法對你實施報複。因為在他眼裏,既然校方不能為他“主持公道”,他隻能自己去尋求他要的結果。
如果你是一個manager, 你批評了一個玩忽職守的雇員,他也可以用殘忍的手段對你發泄憤怒。因為在他眼裏,既然公司不能為他“伸張正義”,他隻有自己去找回他要的尊嚴。
隻要我們手中有一點點權利,隻要我們的決定對他人有一點點影響,我們就可能成為“弱勢群體”槍擊的目標啊!
當然你可以說,人人都有槍,人人都可以自衛。可是有哪個熱愛家庭,熱愛生命的人會槍不離手(警察和士兵不在討論之列),又有幾個無辜的人在被打中之後有機會奮起反擊?
你寫得真是好,真知灼見啊,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