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東曉是熱心人?業餘律師?編外法官?
咱也來挖掘一下賀紹強的本質、預測一下賀梅可能的未來
嶽東曉撰文稱:“賀家的支持者都是出於維護人類最基本權利的正義感。但是貝克方企圖把賀梅案變成中美的文化、民族之爭,這是我們極力反對的。正視對方把案件民族化、種族化的企圖並反對這種企圖和消除其惡劣影響,是所有支持賀家的人(包括很多美國人)一直在盡極大力量做的事。”
網友笑稱的“嶽律師”,我看應該改稱“嶽法官”了。你覺得你這種結論和判斷,有說服力麽?
如果說,賀紹強拋棄三個月大的女兒,陷賀梅“失去母愛,沒有父責”的境地,象一把違背人性倫理的毒箭,射進了小賀梅初臨人世的幼小身體的話,那麽,法庭的判決猶如“美國式”的外科手術,隻是將留在小賀梅體外和心靈之外箭簇的杆和羽毛截斷去除。而“中國式”的智慧和正義感,恰恰是看到了事物的本質,進而從賀紹強當年泯滅人性的遺棄心理、動機和行為中,看穿了他的人品與不負責任。同情賀梅和鄙視賀紹強不是一回事,雖然同情賀梅看起來表麵好像是支持賀紹強,但這決不能混淆。
很多人覺得:賀紹強已經為當年遺棄親生女兒的劣跡付出了代價,就不要為難他了。但事情並不這麽簡單。因為法庭從“父母權”的角度,將賀梅判給了她的親生父母,而賀梅的親生父母,恰恰是一對並不具備盡“父母責任”的夫妻。但凡有母性,盡父責的人,是很難在孩子出生前和剛剛降臨人世三個月,就“運籌帷幄”著要將親身骨肉送人的。這違背起碼的人性和親情。鑒於此,很多人認為賀梅回到象賀紹強這樣缺乏人性善良和家長責任的人身邊,可能是一場可以預見的更大更綿長的人生悲劇。因為賀紹強缺乏愛賀梅的基礎和愛心,他瘋狂爭奪賀梅的目的,隻是想留在美國。同時利用媒體,為自己斂財和博取同情。
顯而易見,賀紹強在已經身敗名裂信譽掃地的情況下,隻能鋌而走險,做困獸鬥。因為他不鬥,就無法留在美國,就可能被驅逐出境,就可能真正為遺棄自己的親生女兒賀梅而付出代價。在這種情況下,賀紹強發現:把賀梅案提高到人權種族之爭,可以博得同情,可以利用媒體,取得輿論上的聲援。於是,開始了長達幾年的訴訟。他明白,隻有打著“抗爭和爭取人權”的幌子,不間斷地將自己卷進“司法、訴訟”程序中,他才能賴在美國。期間,他突然“痛改前非”起來,好像找回了父愛,一連生了兩個“自己能夠養活”、“不需要送人”的孩子。
而頗有正義感的嶽先生,從義務幫助賀打官司,到現在自稱精通打官司,被人稱為“嶽律師”,現在又感覺更進一步,成為頗為強勢的“嶽法官”。試問:你憑什麽那麽肯定“賀家的支持者都是出於維護人類最基本權利的正義感”?而“貝克方企圖把賀梅案變成中美的文化、民族之爭”?這是一個以道德“正義感”為說辭的語言邏輯陷阱:支持賀紹強=出於維護人權有正義感。事實上,正義感恰恰是給予那個出生三個月就被遺棄的小賀梅的,而不是給予賀紹強的。嶽法官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一直在企圖混淆這個問題的實質。
賀家的支持者起碼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同情賀梅的遭遇,希望她回到她的親生父母身邊。而他們恰恰忘記了一個殘酷的事實,小賀梅是在三個月大的時候,被她的親生父母自行剝奪“父母權”和撫養責任的。哪怕賀紹強可以解釋是“臨時性”的,但無法改變賀梅剛出世就被送到與賀紹強毫無瓜葛的人家,被送到和華人環境完全不同的美國家庭這一事實。而這個事實反映出的賀紹強醜陋自私的行為背後的肮髒品性,而這種肮髒品性是有可能使得賀梅並不因為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就等同於獲得自己未來幸福的。
今天,對於賀梅的擔心和同情,對於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正義感,並不能成為賀紹強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支撐點。更不可能成為掩蓋賀紹強人性中醜惡、狠毒、自私一麵的障眼物。法庭判決小賀梅歸賀紹強,隻是剪除了紮在賀梅身上那枚“幼年慘遭遺棄”的毒箭的箭身,而箭頭依然留在八歲賀梅的內心深處。
懂得“三歲看老”的中國智慧,是可以洞察賀紹強的“如意算盤”的,是有理由為賀梅今後的幸福擔憂的,是有更充分的理由表達對賀紹強不信任的。因為:有父母權,和願意“盡父母權”之間,看似一字之差,其實是沒有必然聯係的。而賀的本質恰恰在於,他本來有“父母權”,卻想方設法希望擺脫盡“父母權”的職責和義務。因此,法庭判決賀紹強贏得父母權,本身並沒有什麽錯(父母權本來就應該屬於他,而他耍小機靈推到貝克身上而已),但法庭判決導致的環境賀結果,未必就對賀梅的成長有利。
賀梅未來的幸福,交到賀紹強手裏,就一個字:懸。
問好!
同意!
不管她的親生父母如何信誓旦旦的說要對她好,傷害早已經種下了~~~
很久沒見,問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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