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48)
這是一篇轉來的文章,覺得原文的題目似乎並不能說明內容,我把它換了個題目,也許對在北美擁有資產並希望子女繼承的人士有所啟發。
近日微信群流傳一則有關中國富人在美國南加州買了不少房產,突然撤手人寰,在美國發展不算太順遂的兒子,原以為可依賴其父遺產過舒適生活,才發現外國人在美國隻有6萬元遺產免稅額,他須先繳交龐大的遺產稅,剩下的才是他的,讓當事人傻眼。
會計師指出,其實那位中國有錢人若先將房子放在有限責任公司名下(LLC),並在生前以贈與方式將公司股份轉讓給兒子,一旦往生,是可以趨避金額龐大的遺產稅的。
會計師指出,雖然美國今年的贈與及遺產免稅額高達545萬元,去年是543萬元,但外國人並未享有同樣額度的遺產及贈與免稅額。
會計師李新忠說,生前給出去的叫做贈與,死後遺留下的叫做遺產。但在計算外國人遺產稅時,外國人在美境內的銀行定存及人壽險理賠都不算是遺產,沒有遺產稅問題。其他美國境內財產,如房產、股票等,都會被算在遺產內,因此這部分財產若未事先做好規劃,隻有6萬元遺產免稅額,超出部分要繳交18%至40%間的極重遺產稅。
外國人固然可以生前透過贈與,將死後叫做遺產的財富轉給子女,避免相當重的遺產稅。但有受限,因為贈與他人的若是有形資產,每年價值不能超過14000元贈與免稅額,否則將有18%至28%贈與稅。有形資產是指如房產、支票、現金等。但贈與他人的若是無形資產,如股票,就沒有贈與稅問題。
因此將房產放在有限責任公司名下,擁有的東西已經不再是房產,而是公司股份。此時將股份贈送給子女,就不必受到14000元免稅額限製。
會計師黃世仲說,很多人將房產放在有限責任公司名下,是為了保護自己,以致在涉及與房產有關訴訟,要負擔的最多責任隻到房產為止。當然對外國人來說,將房產放在LLC名下,可以避開贈與每年最多隻有14000元免稅額的限製,順利在生前將房產贈與子女,隻是每年也要繳交800元公司稅。
會計師施啟祥說,外國人若想用最省稅方式將房產給子女,將房產放在LLC名下,應該是答案。但房子若有向銀行貸款,有些銀行並不喜歡貸款人將貸款者從個人擔保改成LLC名義。
另外即使房產改放在LLC名下,售屋時隻要股東是外國人,從事過戶手續的第三者公司,一樣要預扣13.3%聯邦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