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你的回帖中 兩個問題略有異議,因為在那個帖子中貼不上, 轉發在此:
》1。 關於因果報應(您說耶和華致使以色列的神,基督教沒有因果報應的理論)
》事實是:
》A. 上帝是創造天地的主,是審判萬方所有民眾的神,以色列人隻不過是上帝的選民。
事實是:這個說法不是事實---因為沒有事實證據所支持。 所以隻是某些古人的傳說並寫到一本書上了而已。
另外,以色列人是上帝(姑且假設它存在,下同)的選民,你們這些華人、還有其他非猶太種族的人是上帝的選民嗎?聖經上說的?聖經沒有說你們怎麽就敢瞎說?
》2。 關於殺嬰(這個帖子您已經讀過, 可以忽略, 這裏重提,是對其他有興趣的網友的)
》不知道您是否知道埃及人數百年 對以色列人的奴役以及他們對以色列男嬰的迫害? 如果知道了這些前因,那麽你的問題就容易回答了:中國有一句俗話叫做:出來混總要還的。埃及人的罪惡使他們不得不以失去頭生的嬰兒為代價。是的, 神是慈愛的,這種不偏的慈愛首先應該具備一個前提:公正。
首先,埃及人以自己的土地和產出接納了猶太人,其恩大焉。
其次,埃及人“對以色列人的奴役以及他們對以色列男嬰的迫害”僅僅出於聖經的記載,沒有見於聖經(及其衍生物)以外曆史記錄。所以這是孤證,難以有足夠的說服力。
而且,聖經本身不是一部中立的曆史記錄,而是有嚴重偏向性的---偏向耶和華與猶太人一方。這樣,其記錄雖然不是完全不可信。可是在沒有別的史料做交叉證明的情況下,其說法並無足夠的說服力。
另一方麵,冤有頭債有主,如果是埃及人奴役及迫害以色列男嬰,那麽應該對那些參與迫害的成年人(比如法老、各級官員、執行者等等)加以報複。才算是公正。而拿無辜的嬰兒開刀,則是殘暴、喪盡天良的事。即使(即使!)埃及人有這樣做,他們做的不對猶太人(這些上帝的選民?!)也應該照著做的不對嗎?
現在假如有人(A)殺害了另一個人(B)的孩子,那麽公正的做法是應該處罰A呢還是殺害他的孩子以作報複? 請你說說看?
一個“神”的“公正”居然還比不上人的“公正”,這個“神”算是個什麽玩意兒?
》也許您會說,嬰兒沒有罪,上帝罰賞無當。 其實,在上帝的眼中, 人都是罪人,死亡是世人在世間的唯一歸宿,然而死亡並不是生命的終結(像我們想象的一樣,)難道上帝都沒有權柄決定 應該如何處罰一個人才是公正嗎?以色列人承受了失子之痛,讓埃及人 承受同樣的痛苦豈不是還報相當麽?
在前麵的討論中,你們竭力想說明,“人都是罪人”中的“罪”不是我們一般所認識的世俗的“罪”,所以說“人都是罪人”並不是侮辱人。(還記得吧?)
那麽你現在提出的這個“人都是罪人”打算說明什麽?
還有,有權做某件事並不等於那件事就是做對了。
給你一個例子: 老板有權開除員工。但他能隨意開除員工麽? 如果他給出的道理不正當(比如有種族、性別等歧視之嫌),或者道理不充分,是有可能招致不好的後果的,比如被訴、或者讓員工喪失對老板和公司的信任,或者直接的經濟損失,等等。
上帝有沒有權柄決定是一回事,但其決定是否正確又是另外一回事。這個論題原來質疑的,就是上帝不當處理人命。
上麵說了,殺害埃及人的嬰兒(不管埃及人是否有那樣對猶太人),都是不對的。是殘暴和喪盡天良的表現。
你在這兒試圖告訴大家,你家的上帝就該是這麽殘暴和喪盡天良的嗎?
》或者你要說:冤有頭債有主,即使是埃及人奴役和迫害了以色列人,也是成人的罪過。以未成人為報複目標,反而放過了成年人,不正是不公正的表現嗎?然而我們應該知道,神是在另一個層麵---屬靈的高度來實行其公正的審判,而我們有限的人類甚至看不到屬靈的世界。
所以,你是說不過了,就拿出上麵“屬靈的高度”來說事。
可是,這個“屬靈的高度”居然如此殘暴和喪盡天良,遠遠比不上人的高度。你這不是在褻瀆上帝嗎?
》你會說,這些嬰兒沒有罪, 殺嬰就是殘忍。從世俗的眼中看, 你說得不錯。 但是,請您知道,人的壽命不能由自己而定。上帝有權柄無條件的收回人的屬世的生命。 而我們不知道的是,這些生命將會為了完成神的計劃得到如何的賞賜。
按照聖經,人的律法是不是上帝給製定的(看看“十誡”)? 如果上帝給人的律法說明一件事是殘忍的、是罪行,那麽上帝為什麽可以做這麽一件事呢?它要給世人一個什麽榜樣? 它是否想告訴世人:“如果人家殺了你的孩子,你就去殺他的孩子”?
》問題的關鍵是,神總是不會加給敬畏他的生命難以承當的重擔, 這就是神的慈愛了!
大錯! 虔誠的耶和華信徒,不論是猶太教徒、天主教徒、還是基督徒,都在千百年來受過無數的“生命難以承當的重擔”。其中有無數的人還因此而喪失生命,還有許多活的異常艱辛,甚至豬狗不如(看看集中營裏的猶太人。。。)
這些,就是“神的慈愛”?
記得多年前,在愛爾蘭發生槍擊兒童事件。許多兒童喪生。當時許多天主教徒在悲憤之餘質問上帝,為什麽會有這種不公不正的事情發生?上帝給了什麽答案? 它什麽都沒說!
這就是“神的慈愛”?
》至於那些被罰的人,乃是因為他們不敬畏生命的主, 他們不理神的警告,而被罰之後,他們有的隻有戰兢。
那些被罰的人中,有許許多多的“敬畏生命的主”。比如那些天主教徒的孩子們,他們有“不敬畏生命”、“不理神的警告”嗎?他們有什麽錯?
》如果說殺嬰是殘忍, 那麽洪水滅世豈不更是殘忍?————被滅的人中,有無數的嬰兒!
說的完全正確! 謝謝你提供了耶和華的另一個重大罪證。
這樣殘暴的“神”,是你所要依靠、信仰的嗎? 你讚同這種殘暴行為嗎?
》當我們懷著一棵抵擋神的心去看待神的作為的時候,我們就把自己放到與神同樣的地位,而忘記了神是生命的創造主,忘記了神的奧妙是我們的智慧所不能猜透的。
把對這個無根無據的“神”的任何質疑都說成是“懷著一棵抵擋神的心去看待神的作為”,是你們這群盲信者的自我欺騙之術。
而且,既然“神的奧妙是我們的智慧所不能猜透的”,那麽你為神的行為辯護什麽?你又猜透了神的什麽智慧了?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
準確的說,應該是:敬畏耶和華是愚昧的開端!
因為這個對耶和華的信任和敬畏都是建立在對於一個不能被證明的“神” 的盲目相信之上,而且也因為這種信任和敬畏要求我們喪失理性的思考,去接受這個“神”的殘暴行為為正確的做法。
這個不是愚昧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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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如風64-的原文“與在山泉水清網友談論因果報應諸問題”
在山泉水清網友, 讀了您的回帖,感覺您是理性的討論問題的朋友。
你關於信友和不信的朋友有關信仰討論的情況十分生動親切,因為這是每天都有的事實。豈止如此, 看看遠誌明 的見證,我們還知道:在信主之前, 他與基督徒的爭論,每次都會批駁得對方體無完膚呢。但他很少有爭論勝利的喜悅,因為當他每次獲勝之後,他的對手卻仍然是那樣的平和和友愛,倒好像勝利的是他們!
至於我對爭論的看法:我覺得,無論結果如何, 理性的爭論總是有益的,至少,我們的思路和智慧將會因為爭論而受到啟迪。正如您所說:隻要克製,不暴粗口,就好。
我對你的回帖中 兩個問題略有異議,因為在那個帖子中貼不上, 轉發在此:
1。 關於因果報應(您說耶和華致使以色列的神,基督教沒有因果報應的理論)
事實是:
A. 上帝是創造天地的主,是審判萬方所有民眾的神,以色列人隻不過是上帝的選民。
B . 因果報應不僅僅是佛教的理論(輪回是佛教獨異的理論)請看經文:
耶利米 17:10
我耶和華是察透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著各人的行為,和各人所作的事應得的結果報應各人。
以 賽亞書 3:10-11
10. 你們要論義人說、他必享福樂.因為要吃自己 行為所結的果子。
11. 惡人有禍了.他必遭災難.因為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報應。
羅馬書 12:19,
親愛的兄弟,不要自己申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
2。 關於殺嬰(這個帖子您已經讀過, 可以忽略, 這裏重提,是對其他有興趣的網友的)
不知道您是否知道埃及人數百年 對以色列人的奴役以及他們對以色列男嬰的迫害? 如果知道了這些前因, 那麽你的問題就容易回答了:中國有一句俗話叫做:出來混總要還的。埃及人的罪惡使他們不得不以失去頭生的嬰兒為代價。是的, 神是慈愛的,這種不偏的慈愛首先應該具備一個前提:公正。
也許您會說,嬰兒沒有罪,上帝罰賞無當。 其實,在上帝的眼中, 人都是罪人,死亡是世人在世間的唯一歸宿, 然而死亡並不是生命的終結(像我們想象的一樣,)難道上帝都沒有權柄決定 應該如何處罰一個人才是公正嗎?以色列人承受了失子之痛,讓埃及人 承受同樣的痛苦豈不是還報相當麽?
或者你要說:冤有頭債有主,即使是埃及人奴役和迫害了以色列人,也是成人的罪過。以未成人為報複目標,反而放過了成年人,不正是不公正的表現嗎?然而我們應該知道,神是在另一個層麵---屬靈的高度來實行其公正的審判,而我們有限的人類甚至看不到屬靈的世界。
你會說,這些嬰兒沒有罪, 殺嬰就是殘忍。從世俗的眼中看, 你說得不錯。 但是,請您知道,人的壽命不能由自己而定。 上帝有權柄無條件的收回人的屬世的生命。 而我們不知道的是,這些生命將會為了完成神的計劃得到如何的賞賜。 問題的關鍵是,神總是不會加給敬畏他的生命難以承當的重擔, 這就是神的慈愛了!至於那些被罰的人,乃是因為他們不敬畏生命的主, 他們不理神的警告,而被罰之後,他們有的隻有戰兢。
如果說殺嬰是殘忍, 那麽洪水滅世豈不更是殘忍?————被滅的人中,有無數的嬰兒!
當我們懷著一棵抵擋神的心去看待神的作為的時候,我們就把自己放到與神同樣的地位,而忘記了神是生命的創造主, 忘記了神的奧妙是我們的智慧所不能猜透的。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
(本文無意爭論, 隻是說出自己的一管之見。 如各位網友不能同意,請批評指正,但不必形諸作者本人:比如說, 責問作者的兒女是否可以被如何如何的問題請免提, 因為我說了:耶和華必不會加給敬畏他的人難以承當的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