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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沒被占用-:關於公開官員財產製度的討論

(2008-09-19 19:38:48) 下一個

很有意思的回答。讓我們來看看你都告訴了大家些什麽事?

一。
》“大陸的經濟社會法製並不領先於台灣,事實已經證明台灣的所謂官員公布財產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阿珍說“無官不洗錢”,國際金融組織說洗錢規模不下2000億。。。”

1。很好,能麵對事實承認“大陸的經濟社會法製並不領先於台灣”。這句話總結了我們前麵的爭論的主要話題---到底大陸和台灣在反貪上誰做的好一些?雖然沒有明說是“反貪”,但一個經濟社會(尤其是貪汙腐化到處蔓延的中國社會---當然,含兩岸)的法製做的是否好,很重要一點,就是看它的反貪做的怎麽樣?一方的反貪做的不夠另一方的好,自然不能說這一方的法製做的比另一方好。因此,本人很樂意的同意並接受你的投降聲明(雖然沒有明說是投降)。

2。
》“事實已經證明台灣的所謂官員公布財產是沒有意義的”

A)在台灣沒有意義的做法在大陸就一定沒有意義嗎?台灣不實行社會主義,那大陸幹嘛要實行呢?

B)台灣的官員公布財產製度沒有意義能說明在別的國家就沒有嗎?為什麽在許多西方的發達國家都實行這個製度嗎?那些國家在反貪腐方麵可大都做的比台灣好。為什麽大陸要學不好的榜樣而不去學好的榜樣呢?

3。既然“大陸的經濟社會法製並不領先於台灣”,而阿珍說在台灣“無官不洗錢”,那自然的推論就是大陸也幾乎是“無官不洗錢”的嘍?那中紀委在幹什麽?他們抓出來的案子的數目用這麽大的基數去一除,會得到的什麽數字?相信你會做這個除法吧?


二。
》“在台灣或者大陸,不可能把反貪寄托在公布財產這個手段上。”

你說的這句話真夠逗的。別人(包括我)有說“把反貪寄托在公布財產這個手段上”嗎?你自己是幼兒園的水平不要以為別人也是這個水平。

我說的是:公布官員財產是一個最起碼的做法,是一項很基本的指標。連這個基本指標都達不到,你還能說大陸的反貪做的很好嗎?政治局的委員們和國務院的部長們都不願意公布自己的財產,說明了什麽?請回答。


三。
》“由於我們看不出任何可能有任何貪官會把貪汙的錢列出來(台灣就沒有一個官員列出洗了多少錢),那麽如果大張旗鼓搞這個麵子工程,那就是無恥。”

》“由於我們看不出任何可能有任何貪官會把貪汙的錢列出來(台灣就沒有一個官員列出洗了多少錢),那麽如果大張旗鼓搞這個麵子工程,那就是無恥。”


1。哈哈哈哈哈哈!退一萬步說,即使這個真的是“麵子工程”,請問如果大張旗鼓搞這個“麵子工程”需要多少錢?它比中國官員搞的所有“麵子工程”所花的錢要多多少或者少多少?

2。這個“麵子工程”很勞民傷財嗎?民眾對它是支持還是反對?

3。
》“由於我們看不出任何可能有任何貪官會把貪汙的錢列出來。。。”

再一次表現你的幼兒園水平?誰會相信任何貪官會把貪汙的錢列出來的?拿一個沒有人認為是原因的事情來做爭論的論據,有意義嗎?

送你一句金玉良言:振振有詞的拿一個沒有人認為是原因的事情來做爭論的論據,不能幫你擊敗對手,隻能表現自己的幼兒園般的水平而已(不過,我是不是太侮辱幼兒園的小朋友們了?對不起,我檢討。)。


四。
》“大陸有貪官汙吏,也有反貪手段(不是公布財產,那根本無效),比如設立巨額財產來曆不明罪,通過審查舉報等手段發現貪汙。”

問題就是這一套搞法的效果如何?從改革開放到現在,貪汙腐化的現象逐年劇增。到現在,已經是遍地貪官汙吏了。壓的住嗎?製止的了嗎?好象都不行誒。

是不是到了該好好檢討和修正這些做法的時候了?

我提到“公布財產”的事,正是想說明:連“公布財產”這樣一個基本製度都沒有,現行的反貪的做法是很值得懷疑的。


五。
》“從台灣的事實看,也確實“無法公布真的財產””

1。AGAIN,台灣做不到難道別的國家也做不到麽?為什麽別的國家(尤其是北歐的國家)的官員就能公布真的財產呢?

2。台灣做不到你可以歸因於阿珍說的“無官不洗錢”,所以大多數的官員都不公布真實的財產。那如果你說大陸也做不到,是不是說大陸也是貪官汙吏遍地而且“無官不洗錢”?

如果這是真的,就正好反過來證明了大陸現在那套反貪手段效果很不好,越反,貪越多。


六。
》“國際金融組織說(台灣的貪官)洗錢規模不下2000億”

國際國內都有說,中國的貪官幾年間弄出國的贓錢就不止幾千億,

說明了什麽?光殺幾個人有多大的用處?


七。
》“並不是我們不讓“主人公”監督,而是貪官不願意。”

你這句話有兩個解釋:

1。貪官不願意被“主人公”監督,所以不拿出真正的財產數字來。

可是,他們不願意,“主人公”就沒轍了?就該放棄了麽?如果你的孩子不讓你監督他們的行為,你就不管他們了嗎?可見這個說法不怎麽通。

2。是貪官不願意讓“主人公”監督,所以不搞這個製度(以及別的許多製度)。所以“主人公”就沒法監督了。這又讓人納悶了:“公仆”不讓,“主人公”就不能做,那到底誰是真正的“主人公”?

還有一些,就不贅列了。


八。說了這麽多,你當然會問:“既然不會相信任何貪官會把貪汙的錢列出來,那為什麽要設立這個(官員公開財產的)製度呢?”

這恐怕不止是你一個人的問題,許多人都會問。我來試著回答一下:

1。首先,這是一個完整的廉潔、反貪製度的一個步驟,也是一個最低要求。這個做法也是政府表現其反貪的決心和能力的最基本要做的事情。

連這點都做不到,說明反貪製度很不完整,也很令人懷疑政府反貪的決心和能力。老百姓看不到政府的決心,也就對反貪不抱多少希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認同貪汙,覺得人人都貪,沒什麽了不起(甚至說,我也貪吧,不貪白不貪)。反貪的民意弱了,社會的道德標準也會隨之下降,人民舉報的熱情也低,反貪也就越加困難。

2。其次,“主人公”是不是應該有知情權?這個製度能讓“主人公”看到他們的“公仆”們(按照國家的規定)應該有多少財產。如果實施這個製度,官員們不會公布他們所貪的錢,但會公布按照國家規定他們應該有的正當財產(包括工資、稿費等)吧?好,這就給“主人公”提供了一個(不怎麽嚴格的)底線(或者說是“ 上限”更準確一點)。當有人知道某個官員的財產看起來好象大大超過了這個“上限”(比如說擁有幾套豪華公寓等),就可以懷疑甚至告發這個官員了。

3。這個製度是一個心理屏障。它每年提醒各級官員們:不可貪汙!

我們都相信人是多多少少有點良心道德的。即使是貪官汙吏中,也有不少人是這樣(主要是小、中貪們)。實施了官員公布財產的製度,就能使不少人(尤其是中、小貪和“將要貪”們)心懷避忌,從而貪的少了或者不敢貪了。要知道,任何一個大貪巨貪也都是有第一次的。許多人的第一次也都不會很大。因此如果從一開始就製止(當然不可能全部都製止),那麽貪官的數量就會減少,貪的程度也會減少。

當然,還有其他的點,留待大家討論。

這裏我要再次強調一點:“公布官員財產”這個製度隻是一個法製健全國家的一個最低要求和做法。這不是一個萬能的製度,反貪不能完全(甚至大部分)靠它。但沒有這個製度,不能很好的表現政府反貪的決心,也不能很好的喚起民眾反貪的民意,同時還牽涉到人民是否真正是“主人公”的問題。請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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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沒被占用-及我前麵的原帖:

(-不明則問-的)原貼:

為什麽中國官員要公布假的財產數字? 公布財產,當然要公布真的。如果你說那是假的,那就有幾個問題:

1。有什麽理由說中國官員公布財產就是假的?

2。如果不是假的,而你說那是假的,而且是無恥,你是不是在給中國政府抹黑?

3。如果果然是假的,這裏麵有多少見不得人的財產才使得政府無法公布真的財產?

4。公布財產是為了讓社會和人民大眾這個“主人公”來監督。不讓“主人公”監督,說明了什麽?你是不是說中國人民不是名副其實的“主人公”了?

5。中紀委動了多少真格?還有以賈慶林、黃菊太太為首的一大群高官都不動的話,什麽叫“動真格”?


請逐條回答我!

我的(-沒被占用-的)回答:

1、大陸的經濟社會法製並不領先於台灣,事實已經證明台灣的所謂官員公布財產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阿珍說“無官不洗錢”,國際金融組織說洗錢規模不下 2000億,可是我們還沒有發現一例台灣官員在公布的財產中列上他洗了多少錢。我不認為大陸有問題的官員會老老實實列上自己貪汙了多少錢,如果不列,那就是假的。明明假的還要堂而皇之幹麵子工程,那是無恥。

至於北歐公布官員財產,官員貪腐程度也比較輕,那是“包子肉多不在摺子上”,北歐並不是因為公布財產才導致貪腐程度輕,換句話說,在台灣或者大陸,不可能把反貪寄托在公布財產這個手段上,而且事實已經證明這個手段在台灣是徹徹底底失敗。

2、由於我們看不出任何可能有任何貪官會把貪汙的錢列出來(台灣就沒有一個官員列出洗了多少錢),那麽如果大張旗鼓搞這個麵子工程,那就是無恥。

3、大陸有貪官汙吏,也有反貪手段(不是公布財產,那根本無效),比如設立巨額財產來曆不明罪,通過審查舉報等手段發現貪汙。至於說“政府無法公布真的財產”,其實公布財產是官員個人,不是政府,那些官員如果是貪官,從台灣的事實看,也確實“無法公布真的財產”,因為他們不可能老老實實這麽公布。

4、因為上麵說的,貪官不可能老老實實公布貪汙的錢,那麽這隻是無意義的麵子工程,這扯不到中國人民是不是“主人公”問題上麵去。並不是我們不讓“主人公”監督,而是貪官不願意。

5、反貪官不等於血洗,畢竟要有證據通過司法審判,而不是僅憑坊間流言就可以定案。大陸殺的關的貪官汙吏不在少數,殺的名單包括人大副委員長(位列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書記,國家某總局局長,至於貓三狗四就更多了。關的上至政治局委員(位列黨和國家領導人,而且政治局委員是權力核心成員),至於貓三狗四就數不過來了。

相比之下在台灣,阿珍說“無官不洗錢”,國際金融組織說洗錢規模不下2000億,台灣有死刑,可是沒有殺一個貪官。

誰動真格,你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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