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文之子Francis在1887年二月8日的信中就反對HOPE的說法---夠早了吧?
我在前一篇長引文內已經提到這一點,為什麽你就視而不見呢?是有意忽略,還是故意找岔?
另外,在眾多的證據裏,為什麽就單單挑出這一條(女兒在幾十年後否認)來說事。
即使就這一條來看,為什麽40年後再聲明,就不合邏輯?
要想說40年後再聲明是不合邏輯的,你必需要做一些比較極端的假設,例如:達爾文家人在此之前都知道HOPE的說法而無動於衷,這次女兒的否認是他的家人的**第一次**否認(顯然不對),等等。
這些都需要你先去做做查文獻的工作。你做了嗎?
還有,在眾多證據中找出一條來不加考查(例如,他女兒為什麽要在40年後做那一次的否認?等等)就按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去解釋,是一種極為不負責任和沒有道理的做法。
舉個例子:當你聽到某人30歲才上大學,你就不分情由,不去考察他為什麽這麽晚才上大學,就一廂情願的推理說:此君顯然智商有問題,考了這麽多年才上了大學。可是他的原因可能根本就不是這樣,而是因為他那時要上山下鄉,沒有大學上,或者他家很窮,他一直要工作支持家裏的幾個兄弟姐妹的生活和求學,等等等等。
基督徒常常說的一句話是:對“聖經”要全麵的來理解,不能單拿一部分來斷章取義。而你這次的想法和推理,恰恰是單拿一小部分證據來斷章取義的做什麽質疑。這樣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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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邊小樹的原文:
當你討論這個問題,需要知道我提出質疑時情況.
請參見我的"關於達爾文臨終前信主的討論真的讓我感慨萬千!!"
還有我與不叫胡馬渡陰山討論時的提上來:達爾文晚年信主之事,你為什麽信達爾文的女兒而不信Hope 的邏輯推理.
你現在的說法已經加入了許多新的信息.如此再對我原先的說法提出批評,是不合適的.你應該怪當初不叫胡馬渡陰山沒有提供更多的資料.
簡單地講
1)一個人是否誠實,跟他於討論的人物的關係無關.
雖然達爾文女兒可能更了解達爾文,但不等於她就一定說的
是實情.
2)兩個人都有個人動機說謊.這我也有簡單論述.
從說謊的成本看,HOPE麵臨來自達爾文身邊尚健在的
親人的揭露,風險非常大.而達爾文女兒40年後再聲明,
不和邏輯,而且幾乎將成本降為0.
這也是我當初對達爾文女兒是否誠實提出質疑的重要原因.
3)從後來的討論中可以知道,HOPE並沒有說達爾文信主,
而是他人的錯誤理解.如果這樣,達爾文夫人保持沉默也是
可能的.另外如果HOPE的說法沒有被公開質疑,達爾文夫人
保持沉默也是一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