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贏了!【法庭旁聽及打官司】zt
(2006-12-24 0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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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蒙城華人網-【法庭旁聽及打官司】from: Bush
昨天接到法庭的判決, 對方敗訴.不禁鬆了口氣.從2004年12月到昨天剛好兩年,不容易啊!謝謝YANNE, PETER PAN,謝謝他們的鼓勵和意見.
我的經驗是:證據最重要,有關屋頂漏水官司中驗屋報告非常重要,法官很多問題都是圍繞它展開的.官司過程中,很多朋友講這兒的法院同情受害者,弱者,認為對方花不少錢做新屋頂,是漏水的受害者,最終我會賠一些.但事實證明:西方社會講法理而非人情,如果買家事先知情,事後又沒采取適當措施,就是有再大的損失,都是自己的責任.
YANNE和PETER講的對,找律師要當心,他們最關心的是收費而非官司成敗.有時請他們反而會搞大事情.最重要的還是證據.如YANNE所講,在法庭上,同一件事不同人會有完全不同的解讀,法庭也給予每個人充分為自己辯護的權力.沒證據的事法官輕易不會相信.但唯一不會說謊的是當時白紙黑字的合同,報告.
我們於2003年底賣房給一西人,2004年12月,買家MR.M約我見麵,告知屋頂漏水,他並請過專家做過檢測,漏水是原來屋頂做得不好造成,有報告,有照片,證據確鑿,這是LATEN defect.新屋頂報價$7600.我必須賠,不然法庭見.一旁他的中介也旁敲側擊: 賠了吧,不然打官司律師費貴,最終還是賠!我清楚記得那是聖誕節前幾天,外麵萬家燈火,一片節日氣氛,我們家的心情卻是壞透了!語言沒西人好,又不熟這的司法程序,對方證據確鑿.又沒人幫得上手.後來弄來對方驗房報告,上麵講"ROOF,NO VENTILATION,RECOMMENDED EVALUATION and REPAIRED by Licensed contractor."原來屋頂早有問題,買家知情,並且在漏水前沒采取任何措施!這時我才下定決心,和MR.M法庭見.回想當時驗屋時,那個西人老頭,言語不多,看了一個多小時,給的報告很簡單,卻是一針見血.沒想到MR.M對這個報告是百般抵賴,但法官不為所動!
沒幾天收到對方正式掛號信,和我小額法庭見(他要求$7,000賠償).幾天後法庭來通知,我有三個選擇1,賠錢2,申請調解3法庭辯論.我想如果選擇調解,那不是先承認自己有錯?要賭就來大的!
我們也見過幾個律師,有華人,有西人.有一個一邊電腦上網,一邊和我們交談,還不時接電話.雖然小額法庭不讓律師上,但他有個主意,反訴他$10,000,這樣我就可為你打官司了...但不保證一定會贏.有一個意大利律師很有信心:100%會贏,隻要你先付$5,000定金.我也請教過一個有案可20年經驗的猶太中介.他講,先據理力爭,同時準備另一個屋頂報價,如見形式不對就交上,這樣不用賠那末多.聽得越多,心裏越是七上八下.最後想還是靠自己最穩妥,因為這世上每人最關心的是自己.
後來我發現有幾點事實1:MR.M 買完房子後沒請專業ROOFER評估及修理屋頂.2: 2004年12月發生屋頂漏水,房東MR.M和一個朋友做了緊急維修,在第二年春天換新屋頂之前屋頂有一段時間不停漏水,這加重屋頂損害,這完全是房東處置不當所致.因為驗房報告已告之要請人做屋頂評估和維修!也許以前隻是要修補(加通風係統),但現在可能要換全新屋頂.他失去了唯修的最佳時機!
但我也有幾處弱點.1: 賣房前我書麵聲明屋頂是99做的,但我沒有發票證明,對方懷疑我有誤導或欺騙嫌疑.2: 他的屋頂公司一定會盡力證明原來屋頂有問題,非換不可.(也許他這樣做隻是為得到這項工程.)就象YANNE所經曆的煙囪公司一樣,不講原來的有問題,如何獲得新工程?
基於這些事實,我寫了抗辯書,不同意調解,一切庭上見.等待的時間是漫長難熬的,其間我又發現MR.M在物頂漏水前有7個月時間在賣屋,但沒賣出.第二年春天做完新屋頂後,他很快就賣出去了.這加重了我的懷疑:他做新屋頂是不是為了賣屋?其間他有打電話要求和解,說我賠3千8就夠了.被我拒絕.
其實我一直是有信心,沒把握.擔心庭上有種族偏見,擔心是女法官,印象中她們較男的武斷(也許隻是自己的感覺,以前路上因卡車擋住停牌沒停,一女警官馬上給一張罰單並扣3分,不服上庭,不幸遇上女法官,看了我拍的照片,說一句不清楚,就判我輸!前後2分鍾!根本不聽我申訴!
今年9月接到法庭來信,10月上庭.突然MR.M要求延後.當時還以為是取消,白高興一場.後接到信11月13號9:00上法庭.這之前得到YANNE和PETER藹PAN的幫助.YANNE用她的事例向我所明,用證據說話會有效!PETER說抓住重點,對方事先知情!
庭上一幕才是精彩,象電影,你永不知對方會講什麽!大家攻防一直到下午4:00才結束.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