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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泰餐館sawatdee詐騙案--續告全加及海外華人同胞聲援書

(2006-10-20 00:07:48) 下一個

                                           同心協力,不要讓華人渣滓侵占我們的生意家產!

諸位朋友:這是一個發生在我家的真實而不幸的故事,望諸位通過我的不幸,令其不在你自己和您的親朋好友之間重演。並期望通過我的不幸,令我們一改各掃自家門前雪,那管他人瓦前霜的局麵。以下是本人二月28日在魁省高級法庭有關我和罪犯鬥爭,不幸成為罪惡和官僚製度犧牲品長達八年,終於真相大白的陳述。同時希望借此盡快將罪犯無牌意大利女律師ENZA MARTUCCELI 和華人渣滓何卿銳繩之以法,一確保他人不再受之其害。


SAWATDEE 餐館詐騙案的陳述

受害者:潘振國(PETER),
泰國餐館SAWATDEE業主(位於457ST-PIERRE蒙特利爾老城,現被詐騙犯非法侵占關閉)。因幫助警方將詐騙慣犯繩之以法而傾家蕩產,重病纏身,無辜成為犯罪和官僚法律製度的犧牲品而無法自拔。

詐騙犯一:
ENZA MARTUCELLI,意大利人,無牌律師並自1991年有犯罪記錄。 1995年十一月三十日受害者妻子任翠琴由YWCA外派做義工不幸殉職(1995年十二月八日在蒙特利爾普濟醫院逝世)。1995十二月二日ENZA受YWCA指派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家庭援助(事實上,法庭當時罰其為社區義工,想不到YWCA竟然讓其為公眾提供法律服務)。由此借機有計劃地采用各種手法詐騙受害者。於1998年在逃至今。1999年判刑,現有法庭和警方通緝令。

詐騙犯二:
何卿銳(QINGRUI HE),由TORONTO脫離大陸政府經濟考察團於1994年在唐人街萬寶樓素餐館非法打工與受害者遺妻相識並向受害者遺妻借$5,000美金申請移民 (迄今尚未歸還)。由於其複雜的政治背景無法令其家屬獲得大陸護照,因其聲稱無人願意出麵幫其解難,受害者於1996年初出麵令其妻子和女兒獲得大陸護照 (其妻和女兒已於1996年9月抵加)。受害者同情其處境,讓其在等簽證期間在SAWATDEE打工。

受害者萬萬沒有料到何卿銳是如此卑鄙肮髒的小人,乘受害者之危,竟和詐騙犯ENZA一起串謀為其洗刷罪證,毛遂自薦地為受害者管理飯店業務,非法以受害者飯店的同名在受害者相同地點注冊個人公司從中偷竊營業額$35,000。受害者發現後,要求他離開飯店並不追求贓款和責任,何卿銳竟然拒絕受害者的條件, 強占飯店遭警方起訴。

然而由於刑事訴訟程序的緩慢,更由於罪犯ENZA精通律法,深曉官僚製度的漏洞;而何卿銳前身是中國政府特種間諜(據其自稱他是由中國政府從全國各地軍隊內精心篩選的11名最優秀的特工經專門培訓後負責偵探收集蘇聯情報),大大增加了警方偵查的難度。

為了逃避警方的起訴,ENZA和何卿銳竟然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編造假案(500-05-2818-970 — the case never continued up to today),詭稱他們與受害者三者共享受害者公司的股份,向魁省高級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受害者歸還本屬他們的股份並追加$400,000 的賠償。由於法製的官僚,罪犯們竟然意想不到地順利地封殺了受害者個人,公司和飯店的所有財產包括RRSP!

而後罪犯們通知受害者的律師STEPHEN ANGERS,並令其在剛剛拿了受害者$3,000 定金和價值$10,000 的絲綢服裝後,根本沒有采取任何法律途徑保護受害者,連罪犯們非法經營受害者生意亦不向法庭投訴,詭稱因擔心受害者今後無力支付訖費用而離去。

接著何卿銳通過其在SUBUBBAN報社工作的好友何某竟以$800望從受害者手中買斷SAWATDEE, 遭拒後又通過其律師ADAMS FREDY以$30,000望從受害者手中買斷,又遭受害者拒絕。

1999年罪犯ENZA在逃後,何卿銳於2000年四月由其律師ADAMS FREDY出麵,避其向受害者追討股份和賠款一案自1997年後從不繼續訴訟的現實,另立一案 (500-02-084866-008),在不通知受害者的前提下,要求法庭將其非法強占三年之久受 害者的產業及經營權SAWATDEE判歸他的名下。此案於2000年八月由何卿銳自己撤訟。

何卿銳撤訟的原因是其竟然頂著受害者公司的名義非法地侵吞了受害者房東付給受害者遷出SAWATDEE 的賠款 (500-02-075939-996),更有甚之,何卿銳趁次之際完全侵吞了受害者SAWATDEE的全部產業,逃之夭夭。

其實事情按理絕對不會糟到如此令人心寒的地步如果律師多講究一些職業道德的話。尤其是受害者的現任律師BERNARD PAGER拿了受害者的錢,卻和何卿銳同沉一氣,甚至不顧受害者的請求,不但不起訴,連他的名字也從未在原有的案例注冊,給罪犯足夠的時間藏匿,轉移所有 的贓款髒物後,要求受害者與罪犯們簽署放棄訴訟權益,遭拒後隱身不現至今。

經受害者的一再努力,2003年2月28日魁省高級法庭終於同意受害者出庭為自己辯護。受害者帶著所有的證據,以事實向法官陳述8年的不白之冤,8年的冤屈,8年的折磨,終於有了真相大白,還其本來麵目的一天。

作為一個受害者和官僚製度的犧牲品,本人潘振國絕對為以上的陳述負法律責任。如詐騙犯ENZA MARTUCELLI,何卿銳認為以上不實,可以出庭和我辯論。本人以下定決心,一定會通過廣大華人朋友協力,將其繩之以法,決不再讓其遺禍他人,繼續逍 遙法外,侵吞華人艱苦奮鬥創業的血汗錢。

同時希望大家通過我的不幸,接受一個沉痛的教訓,千萬不要由於好心助人而因擇人不慎而毀滅自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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