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者注:這消息在QQ網上,現在又被撤掉了。不過前些天我就看過些相關報道,疑點頗多。
廣西法官帶傷痕死在看守所 死因定為猝死
1968年出生的黎朝陽是廣西平樂縣法院經濟庭法官,因涉嫌受賄罪,於今年3月23日被桂林市檢察院刑事拘留,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據黎朝陽死亡事件調查組組長、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說,因辦案需要,檢察機關3月26日將其轉送到興安縣看守所羈押。4月2日,興安縣看守所值班警察發現黎朝陽昏死在床上。
黎朝陽的妻子周燕樂等家屬在得知黎朝陽死在看守所後,趕到興安縣,在查看黎朝陽屍體時發現屍體上有明顯的外傷,其中鼻子下有一處約15厘米長的縫合痕跡,門牙也少了一顆,因而對黎朝陽的死因產生了懷疑。
為查清黎朝陽死亡真相,桂林市委、市政府於4月11日成立了以桂林市政法委為主的調查組展開調查。自治區政法委也成立了有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等部門人員參加的聯合調查組介入事件調查。
石紹森說,黎朝陽在被羈押後,思想壓力大,情緒一直非常激動,經常在監舍內大喊亂叫,放風後拒絕回到監舍,並多次趁民警帶出同監舍的其他關押人員時衝出監舍。因黎朝陽不服管教、擾亂監管秩序,嚴重違反監規,看守所依規給其加戴了戒具。3月28日,黎朝陽在民警帶出同監舍的其他關押人員時衝出監舍,自己摔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鐵門的角鐵上,掉了一顆門牙,並流血不止,在送興安縣醫院治療時,醫生對其傷口進行了消毒縫合。
黎朝陽死亡後,根據其親屬的申請,由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對黎朝陽屍體進行解剖檢驗,隨後,興安縣公安局又委托這家醫院對黎朝陽死因做了病理檢驗。
石紹森說,經調查組調查認定,檢察機關在辦理黎朝陽涉嫌受賄一案中,嚴格依法辦案,法律手續齊全,程序合法,沒有發現辦案人員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和興安縣看守所在羈押黎朝陽期間,收押手續齊全、符合法律程序規定,並沒有發現監管民警對其有體罰、打罵、虐待等情況,也沒有發現同監舍在押人員對黎朝陽實施毆打、體罰的情況。
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4月28日出具的黎朝陽《屍體檢驗鑒定書》分析說,“屍表檢查、屍體剖驗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擊、機械性窒息、常規毒物中毒等致死”。屍體檢驗鑒定結論為:“死者黎朝陽係猝死死亡,死亡原因較符合青壯年猝死綜合症。死者生前在關押期間,思想極不穩定,經常情緒激動,大吵大鬧,睡眠、飲食均不正常,對其死亡的發生存在有誘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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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者注:剛在別的網上搜到相關的資料,和QQ網上的官方信息出入頗大。因此編輯加上了。
法官黎朝陽就是裹在這床被子裏被送到醫院的
南方網4月24日報道 法官黎朝陽,被桂林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傳喚,11天(4月2日)後死在興安縣看守所,身上有明顯外傷。相關部門“都閃爍其詞,沒有人肯說死因是什麽,也沒有人作任何解釋”。
18天狀告無門,死者黎朝陽的家人終於上網喊冤,他們選擇了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國法院網。
21日,中國法院網報道了這一新聞。昨天,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我們真是沒辦法了,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說法,所以才把這個事情在網上寫出來。”黎秀清昨天在接受采訪時對本報記者說。她的哥哥,廣西桂林平樂縣法院經濟庭法官黎朝陽已經去世21天,死因不明。
法官離奇死在看守所
21日,中國法院網的記者注意到他們網站法治論壇上的一個帖子《桂林平樂縣法院法官離奇暴死於看守所中》。帖子發表於20日晚7時許。
文章以黎朝陽妻子的口吻進行陳述稱,“3月22日被桂林市檢察院的幹警傳喚去問話及寫認識。24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接到平樂縣檢察院幹警說是代替桂林市檢察院發的《刑事拘留通知》(傳真件),拘留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此後無任何與家屬聯係的方式(如電話或是見麵)。
“直至4月2日13時30分接到平樂縣法院通知,叫我丈夫的弟、妹一起到興安縣看守所去看看(已換拘留所,無人通知),我及丈夫的家屬匆忙趕至興安縣看守所(18時10分),吃完晚飯於20時10分與興安看守所所長談話,所長說我丈夫已於2日上午8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告知死因不明,當時我及我丈夫家屬提出要見死者一麵均被拒絕。後在我們強烈要求下才看到屍體,發現死者從頭到腳都有傷痕,與看守所解釋的死因完全不符。”
沒有任何說法
21日中午,中國法院網以《廣西法官黎朝陽全身傷痕離奇暴死看守所》為題報道了這一新聞。報道中提到:“親屬詢問相關部門負責人均閃爍其詞,沒有人肯說死因是什麽,也沒有人作任何解釋。其後,死者親屬到桂林市人大、市政府、市政法委、檢察院、公安局等有關部門信訪,均是敷衍了事,並沒有給任何說法。”
中國法院網的記者與平樂縣法院取得聯係,對方確認了黎朝陽的死訊,但表示死亡原因不明。
平樂縣法院值班人員接到本報記者電話後表示,沒什麽好說的,材料網上都有——中國法院網的報道23日已經被各大網站廣泛轉載。而桂林市檢察院值班人員在不到下午5時接到記者電話時表示,該院所有幹部均已下班,上了交通車,無法給予答複。
被送到醫院時已無心跳
曾對黎朝陽進行搶救的興安縣人民醫院急診科的一名醫生對本報記者表示,她沒有參與搶救,但基本上大家都知道這回事。她了解的情況是:4月2日上午,黎朝陽被看守所的人送到醫院進行搶救,事前並沒有打過急救電話。黎到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心電圖呈直線,瞳孔放大。但值班醫生仍對其實施心肺複蘇術,搶救無效,於8時50分宣布死亡。
黎秀清說,參與搶救的蔣醫生告訴她,黎朝陽送到醫院時是裹在一床被子裏的,身上未著衣物,渾身青紫。
黎秀清說,家屬4月2日要求見屍體,得不到同意,對方稱一定要以“組織的名義”才能看。35名家屬第二天同時去了興安縣殯儀館,在他們的強烈要求下,才終於見到了黎朝陽的屍體。黎秀清稱,被傳喚前黎朝陽的身體很健康,門牙也無缺損,但他們見到的屍體則有明顯的外傷痕跡。
記者見到了死者家屬傳來的十多幅屍體照片,外傷最明顯的就是鼻下一處約15厘米長的傷口,已被縫合,超過10針,上門齒也少了兩顆。另外,喉部有一圓形紅色淤痕;右腰側麵有一長條狀紫色傷痕;背脊上有兩處一元硬幣大小深褐色印記;兩小腿內側有鮮紅色斑塊。
事情梗概
3月22日,桂林市檢察院傳喚黎朝陽
23日,黎朝陽以“涉嫌受賄罪”被收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24日,黎朝陽妻子接到黎被拘留通知書
25日、26日,黎朝陽的親屬兩次送錢物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均未見到黎朝陽
26日,黎朝陽被轉送至興安看守所
4月2日,接到法院通知後到看守所得知黎朝陽死亡
3日,在殯儀館見到黎朝陽屍體,全身傷痕累累。
當晚轉送至桂林市殯儀館保存
4日,法醫在桂林市殯儀館解剖室對黎朝陽屍體進行解剖鑒定。
20日,黎朝陽家人上網發帖喊冤。
究竟是誰做的屍檢?
直到昨天,黎秀清等家屬仍未收到屍檢報告。黎秀清說,屍檢單位當初警方給他們兩個選擇,一家是某解放軍醫院,另一家是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家屬選擇了後者。黎秀清在屍檢申請上寫明了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
奇怪的是,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負責法醫鑒定業務的醫務部一名醫生告訴記者,該院沒有對黎朝陽進行過屍檢。該醫生表示,他們請示過公安局刑偵大隊法醫處,得到的答複是黎朝陽死在看守所,必須有看守所和家屬的聯合委托才能進行屍檢。醫院一直沒有得到看守所的委托,於是無法進行屍檢。家屬跟他們聯係過兩次,還複印了病曆。
黎秀清聽記者說明情況後也感到很驚訝,她說4月4日下午家屬派代表觀看了解剖的全過程,還簽了字。如果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沒有進行屍檢,那天主刀的是誰?
另外,一直是她代表家屬與各方麵打交道,卻沒有與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直接聯係過,更沒有去複印過病曆(隻在興安縣人民醫院複印過病曆),那去複印病曆的又是誰?
網友意見
刑訊逼供?其他在押人員毆打?網友質疑誰來監督檢察院?
法官暴死看守所的新聞引起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而法官們就更加關注此事,在法律人士瀏覽的、也是此次事件原始發帖地的中國法院網“法治論壇”,幾天裏已經有許多篇帖子討論此事。
有網友認為這可能是刑訊逼供導致的,也有網友反駁,表示這更可能是被看守所內的其他在押人員毆打致死,“進號子後的過堂是號子裏的必然行為。”網友“banzhu不放行”說。
北京劉曉原律師實名發帖稱,“警察涉嫌犯罪後,辦案警察對昔日的同事,也會采取刑訊逼供辦法來獲取他們的口供。
“按照法律規定,檢察院既要辦理經濟、瀆職等方麵的自偵案件,還有權對公安、法院辦案行使監督權。這次法官因涉嫌經濟犯罪,由檢察院負責偵查辦案,那麽又該由誰來對檢察院辦案進行監督呢?依現行的法律規定,隻能靠他們自己監督自己,自己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
“從網上的議論來看,網友除了對法官遭毆打致死感到憤慨外,有些人還對法官也遭刑訊逼供感到吃驚。在大家的印象裏,隻有平民百姓才會因涉嫌犯罪遭到刑訊逼供。他們的印象卻是一個‘錯覺’。在辦案人員看來,隻要你涉嫌犯罪被抓了,你就得老實交待,不管抓獲前你是普通百姓、還是警察、法官,你都屬於犯罪分子。對待犯罪分子,就應當‘一視同仁’,所以才有了警察和法官與平民百姓‘享受同等待遇’現象。在這個問題上,辦案人員真正體現了‘人人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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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3日消息 昨晚,中國法院網所屬的法治論壇有消息稱,廣西平樂縣人民法院法官黎朝陽全身傷痕暴死看守所。本網記者今天與平樂縣人民法院連線通話,證實黎朝陽確實死亡。
4月20日19點19分,法治論壇出現了《平樂縣法院法官離奇暴死於看守所中》的帖文說,2007年3月22日,桂林市檢察院的傳喚了38歲的平樂縣人民法院法官黎朝陽,並要其寫認識。3月23日,黎朝陽以“涉嫌受賄罪”被收押在桂林,後轉興安縣看守所,4月2日上午竟然暴死獄中,帖文說,死者全身傷痕,死因蹊蹺。親屬詢問相關部門負責人均閃爍其詞,沒有人肯說死因是什麽,也沒有人做任何解釋。其後,死者親屬到桂林市人大、市政府、市政法委、檢察院、公安局等有關部門信訪,均是敷衍了事,並沒有給任何說法。
平樂縣人民法院值班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說,黎朝陽法官死亡具體原因不清楚,關於此事,要找桂林中院聯係。目前,本網記者尚未聯係到桂林中院。
根據貼文留下的電話,上午9點30分,本網記者多次撥打看守所的上級機關,桂林市公安局信訪辦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今天上午11點,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在電話中向記者回顧了相關過程:
2007年3月22日,桂林市檢察院傳喚黎朝陽,並要其寫認識;
3月23日,黎朝陽以“涉嫌受賄罪”被收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3月24日,黎朝陽愛人接到黎被拘留通知書;
3月25日、26日,黎朝陽的親屬兩次送錢物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均未見到黎朝陽;
3月26日,黎朝陽被轉送至興安看守所;
4月3日,在殯儀館見到黎朝陽屍體,全身傷痕累累;
4月4日,黎朝陽屍體被送檢;
據悉,這是第一起全國法院工作人員被檢察機關傳訊而當場暴亡的案件。之前,2004年3月8日,曾有江西景德鎮法官劉江因依法辦案,被冠冕堂皇的犯罪分子、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指使手下打手立案傳訊,江西省檢察院的打手們對劉江實施多次毆打、酷刑並將其殘酷致殘。可見暴力執法、逼供信等已經成為一些檢察機關的頑症與拿手好戲。而從2007年3月23日——4月2日,在這短短的11天內,在人民公安的看守所裏,在強有力的人民檢察機關和人民公安共同監督監管下,到底發生了什麽恐怖、血腥、殘酷的行為,使得身體健壯的黎朝陽法官離奇暴死?是謀殺?還是滅口?總之,還是一個未知的懸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