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
在你成為公民之前,如果你在美國境內搬遷,根據規定,你應該在 10 日之內通知移民局,以填寫 AR-11 表的方式。AR-11 表
在此下載,無需納費。
在移民局的表格中,AR-11 不是最簡單的,也必定是最簡單的表格之一。還提供包括
中文版在內的多種文字版。
下麵我們就來填它。
Name 沒有什麽,隻要注意
(Middle Name) 不填 "None" 就好了。
I am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請對號入座(僅列常見類型)
Visitor - B1/B2, F2, J2, H4
Student - F1
Permanent Resident - GC
Other (Specify) - Temporary Worker (H1), Exchange Scholar (J1)
Copy Number From Alien Card 若無則寫 "N/A"
一般來說,A# 隻有在遞交了 I-485 之後才會有,偶爾也會在 I-140 的批件上出現。F1 OPT/EAD 上的 A# 不算數的。
Present Address 填寫新地址
(If the above address is temporary)
I expect to remain there __ Years __ Months 若是臨時居住,住多久?如一年另四個月。
Last Address 填寫老地址
I work for or attend school at: (Employer's Name or Name of School) 尚在就讀,填學校名;工作則填公司名;其它可不填,以 "N/A" 示,並可略去其下的地址。
Port of Entry Into U.S. 入美地點
Date of Entry Into U.S.(mm/dd/yyyy) 入境日期
If not a Permanent Resident,
my stay in the U.S. expires on:(Date - mm/dd/yyyy) 有效滯期
除了綠卡持有者,其他入境者的 I-94 上均列了有效期,通常是 B2 - 6個月,F1/2 - D/S,H1/4 跟批件走。學生填 "D/S",其它填具體日期。
別忘了簽字和日期,然後就可以將 AR-11 表依所附地址寄往倫敦去了。
網蟲們可在網上直接填寫、遞交。
有的同學家都搬了好幾回了,現在才想起填 AR-11. 以前所有的地址都要填一遍嗎?那倒未必,最近一次的就行了。
還有,子女在學校寄宿,要不要也匯報呀?有人認死理,老師不以為然。
請同學們注意的是,AR-11 的填寫不會更新你 pending case(s) 的通訊地址。為了在新地址收到 USCIS 的通知,請致電 (800) 375-5283, 然後 2, 1. 然後過幾天在打電話去確認一下,以報無虞。
或者,你可以不寄 AR-11 而直接在 USCIS 的網站填寫。這樣,你的 pending cases 的地址也能改過來。這裏是在線
改地址的 link. 請注意,在線改了就一定不要再寄 AR-11 表格。
另外,你還要通知郵局改地址,這樣你的 first class 以上級別的 mail 就會 forward 到你的新址去。網上
改地址有 $1 的信用卡 charge,到郵局填單子則是 free 的。效果等同。轉信有效期為一年。
雖然要求郵局轉信,但不是所有的信件都會轉的。象 Media Mail 之類的肯定是退回去了,還有特地標明了 "No ForwardingService" 或 "Return Service Requested" 字樣的信件。有的 USCIS 的信封就是這樣標識的。
對於
剛剛交了 I-485的同學來說,如果你的老地址還可以收郵件的話,最好不要急著改地址。通常在 I-485 提交沒多久,你就會收到 Receipt,還有Fingerprint Notice. 申請了 AP 或者 EAD的話,短時間內收到的東西會更多。一般過了這一陣子,該收的都收了之後,你就好象被 USCIS 遺忘了一樣。在那個 period ofinactivity (通常 2-4 mo of submission)改地址的話,對你的影響是最小的。你已經要讓 USCIS screwyou up 了,不要自己再 screw up 自己。
"移民法上規定,凡是居住在美國的外籍人士,在每次遷居更換地址後,十天之內必須以書麵通知移民局...不通報搬家新地址,移民局以往幾乎沒有執行過處罰,但在移民法上有十分嚴重的後果,搬家後沒有填報通知表格,移民局依法可以把沒有告訴移民局搬家換了新地址的外籍人士"遞解出境"。移民局要真的找麻煩的話,搬家不報的小事也可以成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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