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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夢是人與神的對話,但不是所有夢都可以被占卜。古代占夢就有一條著名的原則,叫“夢有五不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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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神魂未定而夢者,不占。
這是因為夢是由人的神魂感應所產生的,按照道教的理論,人的精神由魂與魄共同組成,民間口語常說“喪魂落魄”就是這一思想的體現。它們是人的精神的陰陽兩個方麵。一般來說,魂由陽氣組成,陽氣輕清,這樣魂之中精神的因素便較重,大體相當於神;魄為陰氣,沉滯粗重,是構成人形的基質。所謂夢便是人的陽氣與天地萬物的陽氣相互感通,具體依據夢中所現事物的不同,象征著不同的感應對象。
古人認為,人在神魂未定的狀態下所呈現的夢象不是精魂所感,而是精魂未定下的浮想。這種浮想不是占夢術上的“真 夢”,因此便不能呈現吉凶之兆。
其二為妄慮而夢者,不占。
所謂妄慮而夢,是由於白天各種邪想而致夢。按照佛教的認識理論進行分析,邪想所夢一般不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所為,這六識都是因感而發,屬於短暫的、淺顯的感應。這種感應一般都是無意義的雜想,不包含吉凶的真機。隻有進入到第七識未那識,因其中有次層之真我存在,這種真我是生動活潑、真機盎然的,隻有在深層的夢中才會顯現出來。另外,第八識阿賴耶識為實在的大我,此中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沒有任何夢象存在。那麽,什麽是妄慮而夢呢?舉例來說,白天看見一女子,美貌絕倫,如同天仙,晚間便在夢中與之相蚺,甚至雲雨一番,頗能快人心意,醒來之後,但見下體粘濕,方知是白日春夢。這種夢想便是因眼識而致夢,純屬邪想所致,沒有任何“天機”藏於其中。
其三為寤知凶厄者,不占。
這是說夢中所兆極其典型,用不著再占。當然也有少數人為了逃脫“天數”,強行卜占,那麽其間的靈驗,便值得懷疑了。明代陳士元的《夢占逸旨》裏舉了這樣一個例子:據《左傳》記載,有一個名叫聲伯的人,夢中渡洹水,並食瓊瑰,奇怪的是在夢中又哭又歌。聲伯自己便很通曉占夢術,醒來之後,知道是一個凶兆,懼而不敢占。後來又過了—·段時間,知道天命難違,為了求得心理安定,便強占為吉,結果隻過了一天,便嗚呼哀哉了。因為此夢按照占夢術解釋,實在是一個死象,夢中所為都是送亡魂的儀式,其凶是不言而喻的。
其四為夢而未終、中途驚醒者不占。
在古人看來,一個負載吉凶之兆的夢都是有首有尾的。因為夢其實就是一種象征語言,按照古代占夢家的說法,這是神明向人曉諭的語言。如果夢而未終,尤其是中途被人吵醒,那麽便是神諭未明,不可輕易占卜。當然,如果夢境已盡,夢中的彥思比較完整,那就不在此例了。
最後,夢雖有終始但醒後忘佚大半者,不占。
這條不難理解,有些人天天做夢,但是夢後便完,或者是夢醒之後,隻能記起一些雜亂的情節,對這些雜夢也不能進行占斷,因為其間的“真機”已被擾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