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338)
2008 (70)
2010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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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餐飲企業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或對消費者自帶的酒水收取開瓶費,一些行業協會還以“行規”形式推波助瀾。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市消費者協會(消委)近日發布聯合聲明指出:禁止自帶酒水的要害是酒水暴利,目的是迫使消費者接受餐飲企業提供的高價酒水,實質是對消費者的不公平交易。 四直轄市消協(消委)在聲明中指出,設置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規定或收取開瓶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 四直轄市消協(消委)認為,餐飲企業和行業協會製訂不公平規定的主要原因是酒水的暴利,是為了迫使消費者接受高價酒水。餐飲企業提供的酒水往往是市場價格的一至四倍,高額的酒水利潤是支持餐飲業不公平條款的源泉,高價酒水在實質上構成了對消費者不公平交易。而有關協會和餐飲企業聯合做出的規定則涉嫌促成行業壟斷,形成價格聯盟,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 消協(消委)部門呼籲餐飲行業應加強自律,樹立“以消費者為本”的經營服務理念,推進行業誠信建設,自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號召廣大消費者堅決抵製有關行業的價格聯盟,監督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李永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