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繼10月31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之後,11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其目的均是為了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
中國的洗錢方式和洗錢嚴重程度到底如何?由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實施的一項調查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洗錢的方式趨於多樣化,涉及的金額也急劇增加(詳見本報10月16日第1674期A14版專題《未被觀測的洗錢狂歡》)。同時,這次調查還選擇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進行分析。經作者獨家授權,我們將部分案例予以刊發。
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江蘇某市一高檔商場開業。為此,商場特別製作了一款價值數十萬元的紀念手表。當天,顧客蜂擁而至,都想目睹這一少見的奢侈品。但出人意料的是,商場宣布表已經被售出,人們乘興而來,掃興而歸。據說,商場剛一開門,一位開著金杯麵包車的神秘男子當場用現金買走了這款紀念手表。
用大額現金購買一塊紀念手表,未免有點兒離奇。在轉賬、信用卡、支票等支付工具非常發達的今天,現金交易的比重越來越低。因此,這筆交易存在一定的洗錢嫌疑。
近年來,類似的可疑交易並不少見,在全國各地以各種形式出現。除了原有的跨國洗錢以外,利用中國地域遼闊的特點進行“跨省操作”,也成為犯罪嫌疑人洗錢的重要手段。此外,洗錢的數量也由原來的大額集中交易,逐漸轉向“化整為零”,從而加大了洗錢監測的難度。由於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各地洗錢方式更表現出一定的“地方特色”。
兩廣地區:走私、購物、賭博
王先生每個月都要去香港購物數次,每次都會購買迪奧(Dior)、古姿(Gucci)和路易·威登(LouisVuitton,LV)等奢侈品,最多的一次,王先生在一個月內買了4個LV女士皮包。他坦陳,自己實際上是在為某些人洗掉“黑錢”,“黑錢”轉成實物後,或是使用,或是送禮,或是收藏。
廣東、廣西分別與香港和越南相鄰,居民通過這裏的口岸出境旅遊、度假和消費相當方便。2005年以後,中國遊客攜帶現金出境的金額被放寬到了兩萬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出境購物的人日益增多,其中,利用購物之名進行洗錢的人員占了相當的比例,王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像王先生這樣的案例,在廣東、廣西等地並不少見。調查結果顯示,人們普遍認為廣東存在著比較嚴重的洗錢狀況,表現為洗錢的方式多、涉及麵廣。除了購物以外,賭博也是小額洗錢常用的方式之一。經常出境的羅先生介紹,每年都有許多人從香港繞道或直接去澳門,在公開賭場大肆賭博。這些人無論輸贏都興高采烈,並不是因為賭博的衝動得到滿足,而是因為“黑錢”經此一賭就完成了“漂白”,“贏了最好,輸了也總比錢放在手上不能用要強。”
除了通過購物、賭博等方式進行小額洗錢以外,通過走私和假貿易等手段進行大額洗錢的案例也時有發生。通常的貨幣走私途徑是直接將現金秘密運至國外,然後存入國外金融機構。直接貨幣走私的風險很高,但現金仍然是犯罪收益的主要形式。因為這種方法一旦成功,就可以安全隱匿走私貨幣的非法來源。因而不少人寧願選擇這種洗錢方法,特別是擁有某些特權的人。而隨著海關查處力度的不斷加強,廣東貨幣走私的手法也在不停地變換。
廣東某銀行國際業務部經理告訴我們,2005年,某公司獲得了境外關聯公司兩筆大額美元捐贈。因為屬於非資本項下的交易,兩筆捐贈得以順利匯入,並在短期內迅速結匯。這種手法既規避了超過300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需到商務部審批的管理規定,又規避了借用外債受項目總投資與注冊資本差額的限製,同時也逃避了外匯管理部門的監控。這種利用法律空子打“擦邊球”洗錢的方法比較常見——在日常貿易中利用關聯交易、贈予等形式,將大額資金轉到香港或國外賬戶等等。
在廣西,人民幣在中越邊境的流通很頻繁,而且使用範圍也很廣。據統計,2005年以後,每天進入越南的中國遊客超過2000人,以每人攜帶1000元~6000元人民幣計算,每天流向越南的人民幣約為200萬~1200萬元。根據我們在調查中得到的認同度(洗錢比例約為5%)估算,每天經由“合法”通道洗錢的金額約為10萬~60萬元。這部分資金流出境外後,大多通過地下錢莊進行匯兌。越南的“地攤銀行”隨處可見,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兌換隻需提前半天預約,地攤銀行根據官價(國家牌價)和市場價(黑市價)的中間值進行貨幣兌換,從中賺取約為1‰的利差。
江浙閩:地下錢莊幾成洗錢中心
如果你幸運地中了一張金額為50萬元的彩票,興奮之餘你也許會“心疼”一下,因為兌付而必須交納的20%稅收。但在江浙閩等地,可能你會碰到更“幸運”的事情:有人會掏50萬元現金來購買你這張尚未兌付的彩票。雖然這個“傻瓜”損失了10萬元,但他們得到的卻是40萬元的“正當收入”,因為他們需要通過這種方式洗錢。
江浙地區是我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而福建沿海地區的走私案件也時有發生,與之相對應的是,這三個地區的洗錢情況也非常嚴重,其共同點是形式多變,相對於購買兌付前彩票這種“小兒科”的方法,還有五種“武器”經常被職業洗錢人運用自如。
利用虛假貿易。洗錢者將犯罪收益購買的信用證用於某項虛構的商業交易,偽造單據到銀行兌現。有的洗錢者利用一些真實的商業交易來掩飾收益,但在數量和價格上做文章。
利用信貸回收。一些洗錢者利用非法資金作抵押(如存單、債券等)取得完全合法的銀行貸款,再利用這些貸款購買不動產、企業或其他資產,任憑銀行將抵押品變現。
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場大宗交易。在股票市場,一些洗錢者利用股價變化起伏較大且交易痕跡不易調查的特點,以大額資金快進快出,一舉達到“變身”的目的;在保險市場,他們常常“長險短做”,購買高額保險後迅速退保,通過這種方式“淨化”黑錢;在期貨市場,交易的匿名慣例掩蓋了洗錢活動,他們通過期貨經紀人將犯罪收益投入其中,變幻莫測的價格、複雜的交易技術、來源廣泛的交易資金等,能使犯罪收益很快隱匿無蹤。
利用“地下錢莊”。在浙江和江蘇等地,洗錢者利用地下錢莊,用民間借貸的方式轉移犯罪收益,這種方法甚至已經成為“常態”。在南京、杭州的一些報紙上,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廣告:“1000萬元以下貸款,2~3天內放款。”這就是典型的地下錢莊行為。洗錢者可以利用他們完成活動。某企業主趙先生就告訴我們,前年冬天,他的資金鏈麵臨斷裂,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找到了地下錢莊,對方在兩天內為他籌集了500萬元,半年後趙先生歸還了本金和30萬元利息。而這些資金的來龍去脈,除了錢莊老板外無人知曉,但經此半年,這筆資金的“身份”已經變成了企業的營業利潤。
利用大額投資。買賣房地產、貴重金屬、古玩及珍貴藝術品,也是洗錢者選擇的一種方式。采用這種方式可以暫時改變犯罪收入的現金形態。樓市洗錢比任何領域的洗錢犯罪更加隱密和不易掌控,而且調查起來還會麵臨很多技術、人力和資源壁壘。調查中我們發現,江浙閩等地的商品房空置率與商品房價格一直居高不下,但這些空置房實際上並非滯銷,它們中的大多數都已經被人出於洗錢的目的而購買囤積。江蘇某國企原總經理在南京有2套別墅和3套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在北京和上海也各有一處房產,而其正常收入顯然是不足以支付這些高價商品房的。
除房產外,藝術品也被洗錢者加以利用。某拍賣公司總經理透露,很多拍賣會實際上就是“洗錢會”。例如,洗錢者以兩萬元購得一幅畫,並委托拍賣公司競拍,當畫以幾十萬元甚至更高的價格成交後,“拍賣所得”就變得合理合法。在這個過程中,競拍的資金事實上是洗錢者“左口袋拿到右口袋”,隻不過需要委托親戚朋友出麵,在拍賣會上競拍,並交給拍賣公司一些手續費而已。而充當洗錢工具的畫,可能一文不值。
貧困地區:參與“政府項目”
通過參與“政府項目”,將“黑錢”洗白,是洗錢者在這些地方屢試不爽的手段。在西北、東北以及其他貧困地區,這種方法成為洗錢主流。在這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地方政府急於引進外部資金,改善當地經濟狀況,往往會給予投資者比較優惠的條件,而審查則相對寬鬆,這客觀上給了洗錢者極好的機會。
這些“黑錢”往往都是通過跨境轉移後再度入境,在走訪的過程中我們得知,許多大投資者都是外來戶,身份神秘,在項目盈利後一般都會撤走部分或全部資金。很顯然,他們的目的並不是高額利潤或支援當地建設。由於以往缺乏嚴格的法律規範,監管部門的防範整治手段也很有限,麵對這種來去自如,來源廣泛的資金,實在有些防不勝防。但隨著相關法律的出台和執行,這種情況有望得到控製。
必須認識到,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必然會使得洗錢者利用中國經濟發展迅速、法律製度尚不夠健全的特點,將中國作為他們洗錢的新據點,特別是中國內地經濟欠發達地區對資金的渴求,客觀上為這些地下資本跨境流動創造了條件。中國反洗錢運動將麵臨著更為艱巨的挑戰,我們需要做好與國際狡猾的洗錢組織做鬥爭的準備,保證經濟貿易的健康發展,為百姓的生活提供安全保障。(羅鵬 趙煒)
(本文是教育部重大攻關課題《金融體製改革與貨幣問題研究》(編號04JZD0013)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未觀測金融對經濟運行擾動的統計檢測研究》(05BTJ004)的部分調研成果。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資料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摘要
《辦法》所規範的“金融機構”,包括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還包括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機構必須報告的大額交易有: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一萬美元以上的現金收支;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一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