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當不益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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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使警察成為破壞社會穩定的因素

(2008-08-06 14:22:00) 下一個

震驚全國的“ 6.28 ”甕安事件還沒了結,緊接著就發生了“ 7.1 ”楊佳上海襲警事件、“ 7.3 ”陝西府穀警民衝突事件、“ 7.9 ” 河北省廣宗縣公安局大樓被炸事件、“7 . 10”浙江玉環縣警民衝突事件、“ 7.17 ” 廣東惠州騷亂事件、“ 7.19 ”雲南孟連縣警民衝突事件等。在短短一個月內群體性事件如此密集發生,而且都和警察有關,反映官民、警民之間的矛盾使民怨已達到滿地都是幹柴的地步,一有火種就可能燃燒、爆炸。

甕安事件爆發一個月來,大眾傳媒對此評述應有盡有,反思、總結、建言的文章在網上隨處可見,但類似事件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從貴州蔓延到上海、陝西、河北、廣東、雲南等地。警民衝突事件的發生,已不分地域不受經濟條件所限,具有極強的普遍性。特別是楊佳襲警事件發生後,盡管警察 6 死 5 傷本應得到同情和支持,盡管有大量政府雇用的網絡宣傳員為政府、警察說話,但網絡上仍然是一片同情、支持聲,這在國外也是不多見的,由此可見中國警察在人民心目積怨有多深。

我相信全國上下都在考慮一個問題:中國到底出了什麽問題?民眾對警察的怨恨為什麽這麽大?警察本是穩定社會的保障力量,但因警察的問題而導致的警民衝突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已經威脅到了我國社會的穩定。

甕安事件發生後,麵對嚴峻形勢, 7 月 2 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全國省級黨政領導電話會議,溫家寶要求黨政領導本著求真務實態度及對人民、對國家、對黨的承擔和負責,找到本地區的隱患、尖銳矛盾及潛在危機,製定出解決、舒緩、防爆發的措施和政策。溫家寶警告諸侯:不要自作聰明,不要耍手腕,民怨民憤是壓製不住的,總要在某時期爆發。官逼民反,官壓民憤,這是必然規律。

2005年中國《社會藍皮書》說,中國群體性事件從1993年的1萬起,增加到2003年的6萬起,參與人數也從73萬增加到307萬。2005年7月,公安部部長周永康指出:十年間,群體性事件的數量增加了6倍多。特點是:數量明顯增多,規模不斷擴大,涉及各個領域,行為方式激烈,而且組織化傾向明顯。這麽多、這麽大、這麽廣泛、這麽激烈的亂子,大多數是因為政府機構或官商勾結侵害民眾利益,尤其是在農村征地、城市拆遷、企業改製、移民安置等問題上更為突出。

正當北京奧運進入緊張的倒計時之際,7月3日公安部通報,6月份全國477個地區的城市、鄉村,發生民眾抗爭事件7686件,其中和公安、武警衝突的129件,衝擊、焚燒黨政機關,公安、司法機關的有87件。在抗爭事件中,伍千人以上至一萬人規模的,有56件;一萬人以上大規模的有4件,而且都集中在6月下旬。

1、 隨意動用警力,把“執政為民”變為“以民為敵”

關於“ 6.28 ”甕安事件,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曾經調門很高,把起因全推給“別有用心的人”、“黑社會勢力”和“不明真相的群眾”。但經過調查後,他的調子發生變化,他說:“這次事件背後深層次原因是當地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建築拆遷等工作中,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生,而在處置這些矛盾糾紛和群體事件過程中,一些幹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一出事,就把公安機關推上第一線,群眾意見很大,不但導致幹群關係緊張,而且促使警民關係緊張。這起事件看似偶然,實屬必然。”

石宗源一語道破了中國潛在的動亂因素,出了問題,如果當局不傾聽訴求,不做思想工作,采取粗暴簡單的執政方式,隨意動用警力,以民為敵,勢必激起民眾的強烈不滿,騷亂乃至暴亂看似偶然,實屬必然。

關於“ 7.19 ”雲南孟連衝突事件,因省裏和縣裏處理方式不同,結果大相徑庭。

雲南孟連縣動馬鎮的膠農因不滿當局強行征地、補償不公及橡膠收購壓價等問題,與橡膠公司人員發生衝突。縣當局偏袒橡膠公司,動用上百名全副武裝的警察粗暴對待膠農,遭到數百名膠農反抗,一邊是警棍、防暴槍和催淚彈,一邊是石頭和鋤頭。衝突中,民警悍然開槍, 15 名膠農受傷, 2 人被擊中不久後死亡,事態有繼續惡化之勢。

中央剛剛開完電話會議,封疆大吏豈敢造次?省委書記白恩培、省長秦光榮要求盡快查明及時公布真相,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廳長孟蘇鐵、副省長曹建方率工作組趕赴孟連縣,為避免刺激群眾情緒,不帶警車和警力,放下身段與膠農直接對話,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訴求,對大家提出的每一個願望和要求,孟蘇鐵都耐心講解政策、給予答複,並表示立即成立各方代表共同組成的工作組,結果贏得了膠農們的鼓掌。膠農們在對話中深切感受到孟蘇鐵、曹建方這兩位省領導是為膠農們說話的,是代表膠農們利益的,是為切實解決膠農們的利益而來的。

孟蘇鐵的做法證明,隻要用心傾聽民眾的訴求,為他們的利益著想,就能為矛盾尋找到一個解決辦法,根本不必要動用警力,“暴力衝突”完全能夠避免。同一件事,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方法來辦,產生的結果截然相反,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涉及經濟利益問題,本應雙方談判解決,如解決不了,政府應該持中立態度,幫助調停解決,但政府卻不顧村民利益受損,反而把村民定義為違法者,一開始就迷信警力,從調民警到調動武警,甚至事發當日清晨又先行捕人,以致逼出民變,釀出命案。地方政府必須承擔責任!雲南省至少應像貴州處理甕安事件一樣,追究當地主要領導責任,同時,要查清地方政府和橡膠公司到底是什麽關係。

貴州甕安、雲南孟連發生的問題絕非偶然,在全國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國正在社會轉型期,人民群眾存在各種利益訴求,社會矛盾不可避免。這些矛盾基本上是人民內部矛盾,實踐證明,很多時候警力的介入會使個案演變為群體事件。

人民警察的職責是什麽?它的使命是什麽?警務活動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裏都有明確的規定,如 消防、交管、外事、禁毒、治安、戶政、出入境、網監、督察等法定事務 。

現在,非警務活動在基層公安局、派出所的工作中占的比例非常高,有的高達 50% 。“大蓋帽往後站,什麽事都好辦”,如在農村幫政府部門征收稅費、催糧要款、計劃生育;在城鎮配合政府部門拆遷房屋、整頓市容、對付上訪人員以及配合工商、煙草、醫藥等部門執法,還有受命插手經濟糾紛、采取強製手段替單位或私人催款追債等。 據全國政協委員在廣西調查,廣西公安機關被迫參加的與警察職責無關的活動就達 16 項,某些地區 10 個月非警務活動就出警 1041 次,動用了 7849 人次警力和 1203 台次警車,其中陸川縣公安局半年時間出動警力參加清理煙草市場就有 450 人次。中國已成為極度依賴警察的國家,難怪海外輿論稱之為“警察王國”。 (chinesenewsnet.com)

對於非警務活動,公安部是三令五申禁止,但一直收效甚微。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國公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領導體製決定的。“條”是指公安機關的垂直領導,“塊”是指地方政府的直接領導。很多時候,公安隻能遷就地方黨委政府,因為幹部是地方黨委任命,費用是當地財政撥款,明知從事非警務活動有可能惡化警民關係,敗壞公安形象,仍不得已而為之。

地方政府喜歡用專政工具對付百姓,用武力來處理本不該用武力處理的工作,把民眾當成專政對象,把公安置於以民為敵的地位。在那些貪官、庸官眼裏,警察就是他們手中得心應手的工具,在諸如瘋狂圈地,暴力拆遷、移民安置、礦產資源開發等侵犯老百姓基本生存權利的第一線上,為他們貪汙腐敗保駕護航,為他們魚肉百姓賣命出力,置民眾於水深火熱中,使警民矛盾空前激化,極大地破壞了社會的穩定,破壞了執政黨的威信。

通過甕安、孟連等事件,如果能在製度上解決濫用警力的問題,堵塞公安機關已經暴露出來的諸多漏洞,社會才有可能穩定。這個問題不解決,更大的騷亂、動亂還會發生,甚至會動搖執政黨的地位。

2、 警匪一家魚肉百姓,警察成為黑社會的保護傘

國民黨在大陸統治的腐敗時期,廣東某地公安分局晚上被市民貼上這樣一副對聯,上聯是:“公安怎樣公?豬公狗公烏公。公心何在?公理何存?每事假公圖利祿;”下聯是:“分局甚麽局?酒局肉局洋煙局,局內者歡,局外者苦,何時結局得安寧?”

當今在中國大陸,諷刺警察的順口溜一點不亞於國民黨時期,如:“警察橫行霸道,欺軟怕硬,越來越像地痞; 地痞各霸一方,敢做敢當,越來越像警察。”“一等警察交警隊,站在馬路吃社會;二等警察刑警隊,本身就是黑社會;三等警察巡警隊,趕走嫖客他來睡;四等警察治安隊,吃喝嫖賭全都會;五等警察保安隊,幫小偷偷單位。”“昔日土匪在深山,今日土匪在公安。”

公安部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目前黑惡勢力主要盤踞在建築、運輸、商品批發等各類市場,歌舞、洗浴等娛樂休閑場所和餐飲業,有的還滲透到有色金屬、煤礦等能源領域。黑惡勢力“企業化”、“公司化”趨勢顯著。在中國目前的製度環境下,黑社會所畏懼的隻有政府權力,因此它們尋求政治權力來庇護其“生意”,如黃賭毒、欺行霸市、走私、強占土地和礦山、強拆民房等。若沒有地方警察等部門做後台,一天都難以生存。 2000 年,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公布的專門調查報告指出,中國的賣淫嫖娼相當猖獗,陪侍人員在全國範圍內已形成了龐大而特殊的社會群體。這些色情場所的背後都有公安機關及其他政府部門官員為不法經營者充當“保護傘”,被稱為“白道”。

群眾普遍認為,黑社會不可怕,怕的就是警察“黑”。我們再以甕安事件為例。甕安事件深層次的原因,省委書記石宗源隻講了其一。被免去甕安警察局長的申貴榮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的訪問時點出了其二:“甕安黑社會比較嚴重,沒有將黑社會打壓下去,這是我的責任。”“因為本地公安認識黑幫的人,尤其是黑幫的老大。我們雖然沒有查清楚到底哪個人被腐蝕,但可以肯定地說,公安內部的人和黑幫之間,是有糾結的。”
2006 年 7 月,成都車站派出所“警賊勾結案”轟動全國,該所有公安幹警約 150 人,其中約三分之一的警察與站內小偷勾結,謀取不義之財,個別警察家產高達上百萬。警匪本是貓鼠關係,“鼠”未捉到,反而被“老鼠”牽住鼻子,貓鼠聯姻成親家。“有困難找警察”,這是國人到處能見的標語和耳熟能詳的口號。當你遇到小偷時,你第一個反映肯定是希望警察能出現,可當你知道警察和小偷是“自家人”時,你是否還會去找警察?

2005-2006 年,遼寧沈陽共打掉分別以郝萬春、宋鵬飛、任世偉為頭目的三個黑社會性質團夥,牽出 21 名涉案警員,從普通民警到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支隊長、刑警支隊長、特警支隊長、多個公安分局的局長、副局長,其中包括曾領導打掉“劉湧黑社會性質團夥”的一等功臣、 45 歲的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建明。 2006 年 6 月,沈陽市又曝出驚天新聞:上百警察涉入黑社會組織販毒案,被指涉案的有沈陽公安局禁毒支隊隊長、沈河公安分局前局長和現任局長等。在遼寧省偵辦的另一起遼陽等地係列涉黑大案時,涉案的64名黨政機關人員中有32名警察,其中包括市公安局局長、刑警、巡警、派出所民警、看守所民警等。

2005 年被稱為“三晉涉黑第一案”的李滿林黑社會組織案,牽涉到政府官員與警官多人,不僅有山西省委常務副書記侯伍傑,還有臨汾市公安局局長、太原市公安局治安處處長、太原市杏花嶺公安分局副局長等多人。正是在他們的庇護下,李滿林黑幫才在太原市橫行十餘年。

警匪勾結的後果是血淋淋的慘案。《南方周末》曾披露, 2001 年 2 月 20 日,福州黑社會為了除掉經濟上的對手,勾結警察,製造了驚天血案,“雇傭”警察把一名談判對手(無辜者),以進行持槍勒索搶劫拒捕為由當場擊斃。“參戰”的十多名警察都得到“雇傭”方的獎勵,官員每人還得了一輛轎車。其幕後主使者是福州公安局原副局長王振忠。

有的警察已經不滿足於僅僅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從黑社會組織手中分得一杯羹,幹脆自己出馬組織黑社會組織。如吉林省著名的黑幫頭子梁旭東就是長春市公安局刑警隊的偵查員,他掌控長春最大的黑社會組織,揚言自己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誰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會,誰敢不服我?第三把刀,我有關係網,上麵有人罩著我,誰能把我咋樣?”

廣東四會公安局經偵大隊警察龍傑鋒是當地黑社會組織“龍興社”的“老大”,手下有 150 多人,在四會的市區和鄉鎮開辦賭莊、放高利貸,稱霸魚市,向四會市區多家娛樂場所、酒吧收取保護費,並犯下累累血案,致5人死亡,多人受傷。當地人對其非常懼怕。充當“龍興社”“保護傘”的是四會市公安局副局長陳國陽、四會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股長張偉洲。 2004 年 2 月 24 日晚龍傑鋒被人刺殺身死,消息在四會不脛而走,那一夜,四會幾乎徹夜狂歡,許多酒吧全免或半免對外開放,大街小巷頓時鞭炮齊鳴,紅透了半邊天。由此可見,這些由警察充當頭目的黑社會組織害民殘民之深。
中國公安經常在全國開展“打黑除惡”行動,但中國的黑社會勢力反而是日益猖獗,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許多負責“打黑除惡”的公安領導本身就是黑社會的代表人物。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市打黑除惡領導小組組長王石賓本人就是當地一個龐大的黑社會組織的後台,該組織專門聚賭、放高利貸,私藏槍枝、販賣毒品,並經常挾持人賭博,當地人評價說,“通過王石賓的整合,永州的黑、白兩道真正實現了高度的統一。隻不過黑、白兩道都是為他自己牟利罷了。”

原亳州市刑警支隊政委淺玉祥曾是該市王永林特大黑惡團夥案專案組副組長, 2004 年,淺玉祥在負責偵查王永林案件期間,多次收受王永林妻子的賄賂,向“黑老大”提供情報,致使王永林屢次逃脫,抓捕工作曾遇到很大困難。 2006 年,淺玉祥和王永林同時受到了審判。

司法的不公是最大的不公!警察是屬於具有公權力地位的國家公務人員,其主要的法定職責就是保護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而“警匪勾結”的集體犯罪實際上已經讓公眾失去了安全感,讓社會失去了穩定。警匪勾結對社會治安、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逐步升級,使群眾對“正義、公正、司法”的法製精神產生質疑,這些現象雖然不能說是公安隊伍的主流,但影響極壞,玷汙了警察隊伍的形象,損毀了公安部門的聲譽,影響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

這些年來到底有多少警察淪為黑社會組織的保護傘?中國政府從未係統地公布過這類數據,隻在列舉其“打黑”或者“廉政”成就時,偶而透露一些數據。 2003 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5 , 526 起,涉及民警 7 , 716 名。而來自公安部的另一組數據則稱,自 1997 年公安部推行警務督察機製至 2006 年,全國共有 10 , 034 名違紀民警被停止執行職務, 5 , 856 名民警被關禁閉,其中許多人均與黑社會組織有關係。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4 年 1 月公布的資料,從 2001 年 4 月以來,檢察機關查辦了 557 名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即使這樣,警察涉黑的問題依然十分嚴重,甕安事件再一次深刻反映出這個問題。

3 、 警察違法暴力已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到底如何,從民眾對上海楊佳襲警事件的反應便可了解一般。因為一輛自行車,引發出驚天動地的血案, 光天化日之下,北京青年楊佳將 6 名警察殺死, 5 名殺傷。楊佳受到法律的嚴懲是必然的。但是,楊佳之所以 為中國民眾所關注,之所以輿論幾乎一邊倒的同情楊佳,是因為楊佳殺警的起因觸動了廣大民眾對警察的心結:即警察隊伍中普遍存在的“違法暴力”問題和警察一方總是不擇手段掩蓋自己過失的問題。這反映出 民眾對法律與政府失去了信任,警民對立已經到了相當危險的程度。

一個前程盡毀的青年,六個瞬間破碎的家庭,一場共赴黃泉的悲劇,以及給親人留下的無盡傷痛,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沉痛思考。人們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楊佳為什麽會走到這一步? 究竟是什麽原因使他產生了“魚死網破”心理?

案發後,上海警方遮掩案發起因的企圖十分明顯,無論是企圖用 4 分鍾的錄音來證明其文明執法,還是在確定楊佳的辯護律師上和楊母的“失蹤”上,上海公安局是藏藏掩掩,含糊其詞,疑點重重,漏洞百出,其信譽已成為該案的焦點。 難道是因為警察“文明執法”而使楊佳蒙屈?是警察的“耐心做工作”而導致楊佳選擇了極端的方式?

從南到北,從媒體到網絡,對上海公安局已是一片質疑聲。 7 月 18 日,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龍致上海公檢法係統的公開信,就上海市公安及檢察機關的辦案程序提出質疑; 7 月 23 日,北京億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鬆就楊佳案向北京、上海兩地有關部門寄出實名舉報函,提出楊佳之母可能被綁架。 此案的最大輸者可能不是楊佳,而是上海公安局。

楊佳事件發生後,上海許多上訪者向媒體反映,上海警方毆打上訪民眾並攻擊生殖器部位是一個普遍現象。 在當今中國,公民普遍有一種對公安強大權力濫用的恐懼,許多人都有過被警察野蠻執法、非法暴力的體驗,特別是那些曾被警察帶進警局的人。更有甚者,是活著進去,死著出來。 如果各地依然惡警當道,難免有人繼續鋌而走險,采取於法不容的激烈行為,對社會造成更大的破壞,正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中國警察在執行公務、日常生活中的違法暴力案件屢見報端,甚至在奧運前夕,香港記者采訪北京奧運門票發售時,接連兩天遭北京公安暴力幹預,香港記者算是對大陸的警察違法暴力有了切身的體會。該衝突引起北京當局高度關注,有關方麵已向香港電視台提出翻看衝突錄影以了解始末。北京奧運賽區安保總指揮、市公安局長馬振川在 2006 年談及警察質素時曾表示,公安幹警尤其是刑偵人員,一定要戒掉“痞氣”。兩年過去了,“痞氣”未戒除,反升華為“匪氣”。有評論指出,奧運的保安壓力絕對不是公安肆意向記者動粗的借口,若不及時糾正,未來危害北京奧運形象的將是這些低質素的警察。

在警察 違法暴力案件中, 最惡劣、殘忍的當屬河南六名警察栽贓陷害打死無辜的案件。 2004 年 9 月 20 日上午,受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呂留生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將曾與呂留生家人發生過口角的下崗職工李勝利帶至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勝利的頭,對他進行輪番毆打。為了不讓李勝利喊叫,還用李的襪子堵住其嘴。當李勝利被打昏後,將李勝利從三樓扔到樓下致死,製造出李勝利自殺的假象。僅僅因為同司法官員的家人發生口角,就要被置於死地,天理何在?人民警察成為隨意殺人的惡霸,老百姓還有活路嗎?

近幾年,震驚全國的警察暴力違法案件還有“廣州的孫誌剛案件”、“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件”、“陝西麻旦旦處女嫖娼案件”、“黑龍江警察槍擊孕婦案件” ……

“陝西麻旦旦處女嫖娼案件”發生不到一年,江蘇鹽城再次發生“金磊處女賣淫案”,公安機關裏的害群之馬,身披“警皮”,為非作歹,無須任何憑據,想抓誰就抓誰,抓了就施以暴力,搞逼供信,誣陷良女賣淫嫖娼,不屈打成招誓不罷休。他們為什麽要誣害良女?是為了錢。因為 逮著一個賣淫嫖娼者可獲幾千元罰款。 麻旦旦和金磊是不幸的,但從某種意義上講,又是“幸運”的,因為她們還是處女,還有機會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她們不是處女,還能夠發出自己的聲音嗎?還能得到同情與關注嗎?當女孩子們隻能用處女之身才能維護自己的清白,這不但是她們的悲哀,也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哀!

2005 年 5 月,在山西太原曾發生了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轟動全國。僅僅過了一年, 2006 年 7 月,在山西省候馬市,又發生了刑警狂打交警的事件。 侯馬市公安局刑警二隊的刑警不僅駕駛無牌車輛,而且還酒後駕駛,當遇到交警執法檢查時,司機不僅未停車,頂著三位交警開了 30 多米,還大吵大鬧,堵塞交通。事後,十幾個刑警直奔交警隊,持槍翻牆進入大院,見交警就打,將四名交警打成 1 人重傷 3 人輕傷。他們甚至用槍頂著交警,公然威脅:“要不是怕把事情弄大,我能把你弄死,你信嗎?”交警敢不信嗎?不但他們信,我相信大多中國百姓也信。沒準他們就弄死過百姓。

刑警打到交警的頭上,讓我們看到了權力的無限膨脹與濫用。權力一旦失去了有效的監督與製約,人人都會成為受害者,即便是擁有執法權力的交警也不能例外。 對同為公安的交警都如此 粗暴與霸道 ,他們平時對待那些犯罪嫌疑人以及普通百姓是什麽樣子完全能想象到。

交警在刑警麵前遭此劫難,但在百姓麵前,卻如狼似虎。東方衛視新聞曾報道說,浙江台州椒江區交警大隊大隊長帶領交警大隊的四五十名交警,開著十幾輛警車衝擊當地的台州日報社,毆打《台州晚報》副總編吳湘湖致傷,而原因就是因為台州晚報刊出了一篇對他們不利的輿論監督文章。如此窮凶極惡,媒體還敢監督嗎?

警察肩負著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公民人身和合法財產安全,打擊和懲治違法犯罪等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因此有持槍的權利。如果警察濫用這個權利,持槍違法泄私憤,動不動就用槍指著人,甚至隨意開槍殺人,那麽我們這個國家不是等於養著一批持槍的土匪嗎?

廣東東莞沙田公安分局巡警隊副隊長丁某,僅因懷疑沙田鎮供電公司經理單某企圖利用職權玩弄其妻, 7 月 24 日在單某的辦公室開槍打死單某,擊傷單妻魏某。 貴州安順市公安局幺鋪派出所所長王黔瑜醉酒後,在安順市高原紅卡拉 OK 廳與本市獄警柴春發生衝突,王黔瑜拔出隨身攜帶手槍對柴春連開 5 槍,導致柴當場死亡。類似這樣的例子很多。

違法暴力的根源之一,在於對人民生命的漠視。上世紀八十年代,豫西山區某基地,因矛盾爆發,一名士兵把連長打死了,攜槍外逃。在孟津縣黃河大橋橋頭,軍警攔住了一輛長途汽車,當公安人員拿著罪犯的照片上車跟乘客對照時,被這個士兵打死了。車被重兵包圍,雙方相持了幾個小時,眼看天要黑了,怕罪犯趁黑逃跑,指揮員下令開槍,衝鋒槍手槍步槍機槍一起掃射,汽車被打成蜂窩,罪犯和全車的乘客同時被擊斃了。此案一直沒有報道。在文明國家裏發生了人質劫持案的時候,第一原則都是要保證人質的安全,這就是人權,是對人生命的珍重,是全世界都遵從的,而我們竟然是“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

上世紀八十年代,我曾參與處理一件惡警持槍幹預行政部門依法行事的案子。遼寧某地一名警察,其父未經批準,私自強占土地建房。土地管理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前去製止,該民警竟然朝天鳴槍,威脅恐嚇土地管理員,致使土地管理員驚嚇成病,激起土地管理部門廣大職工的強烈不滿。省、市土地管理部門與省公安廳、當地公安局多次交涉,要求處理這位警察,公安局竟然袒護。於是,省有關部門給國家主管部門緊急打報告,要求國家主管部門出麵商公安部幹預處理。我親自找了公安部治安司和政治部的有關領導,我對公安部政治部的領導施加壓力說:“如果你們不處理,將嚴重影響土地執法人員的積極性,由此產生的嚴重後果,我們將向國務院反映。”政治部為此下了文,最後也隻是把這警察調離當地。

刑訊逼供是警察違法暴力的表現形式之一。《刑法》中有刑訊逼供罪,《刑事訴訟法》中明文嚴禁刑訊逼供。盡管有法律規定, 在中國, 刑訊 逼供仍然是司空見慣,許多案件都不是被“查”出來的,也不是被“審”出來的,而是靠暴力“逼”出來的。辦案人員常說的話是:“打死了你也不要緊,往火葬場一燒,就說你是自殺死亡的,要告你到閻王那裏去告吧!”最能說明問題的是“死人複活”的佘祥林案和冤死的聶樹斌案。

2005 年,湖北荊州京山縣的已“死去” 11 年的張在玉突然現身“複活”,一樁彌天冤案由此被揭開。 1994 年 1 月 20 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後,發現一具女屍,被認定為張在玉。縣公安局以故意殺人嫌疑將佘祥林逮捕,在長達 10 天 11 夜的審訊中,除了毆打,竟然使用電刑,佘祥林全身痙攣,哀嚎不止,不得不“認罪”。荊州地區中院兩次判處佘祥林死刑,都被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後被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 15 年。

聶樹斌則是更慘的結局。 1994 年 8 月 5 日,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對嫌疑人聶樹斌實施逼供信後宣布破案,後經石家莊市中院一審,河北省高院二審並複核,聶樹斌於 1995 年 4 月 27 日被執行死刑。 2005 年 1 月 18 日,警方抓獲一名叫王書金的河北廣平人,王書金供出曾在河北強奸多名婦女並將其中 4 人(包括聶案中受害人康某)殺害。按理講,真正的罪犯認罪,這本是使冤死者得以昭雪的極好機會,令人不解是檢察院在起訴王書金時,竟然不包括他交代的 與聶樹斌有重大關聯的康案,河北 省高院更是百般阻撓重申聶樹斌案,掩蓋冤案的企圖十分明顯。

這使我想起了也是發生在河北的另一樁相似的案子。 1990 年,國務院法製局召開法製工作座談會,各有關部委負責行政執法的負責人參加。在會議期間聊天時,司法部有名的國際大律師向我們介紹了他過問的一樁冤案。河北某地發生了一起奸殺案,當時唯一的線索是墊在死者身下的軍大衣是某複原轉業軍人的。縣公安局對這位嫌疑人用盡酷刑,並誘供他說:“坦白從寬,你隻要交代了,可以免去一死。”這位複轉軍人實在抗不住酷刑,承認是凶手,結果法庭一審判處他死刑。複轉軍人發現上當,大呼冤枉,上訴到省高院。他的親屬托人找到司法部這位大律師,請他過問。大律師一聽案情就感到有問題,通過司法部行文,讓省高院將案件檔案送到北京。省高院搶在司法部幹預前維持原判,將嫌疑犯處死。不久,真正的罪犯在南方某省犯罪時被抓,供出了此案。

大律師講,因人已處決,此案是冤案也不能翻案。我問他:“為什麽不能翻案?”他說:“我國沒有司法賠償製度(中國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才實施《國家賠償法》),案如果翻過來,家屬來鬧怎麽辦?這件案子涉及省市縣三級公檢法機關和諸多辦案人員,關係著無產階級專政機關的權威問題,因此隻能瞞著家屬。如果當事人沒被處死,案子一般能翻過來。”我問他:“這種冤案能占多大比例?”他說:“全國的情況我不了解,北京周邊的省份我接觸的多些,如河北、山西、陝西、內蒙、山東、遼寧等,在‘嚴打’期間,約占三分之一。”我當時驚呆了,一句話都說不出來。“三分之一”是冤案,如此草芥人命,太可怕了!

聶樹斌和那位複轉軍人的死是一種“製度性的死亡”, 這種冤假錯案在九百六十萬平方公裏的國土上還有多少?可能無法統計。 殺害他們的真正“凶手”是不健全的法律製度。在這種製度下,警察權利過大、警察的非法暴力得不到有效解決,公民的權利得不到合法的保障,權力的監督製約機製漏洞百出,加上司法腐敗等嚴重問題,給了枉法者以枉法的膽量,給了徇私者以徇私的機會,出現冤假錯案也就順理成章、不可避免。

我一直認為,目無國法的警察比明火執仗的歹徒更可怕,為禍社會更慘烈。如果連執法者都不遵守法律,肆意踐踏法律,社會還有什麽秩序可言?老百姓還能信賴誰?如果以身試法的警察不能受到法律的懲戒,我們還奢談什麽法律公正?目無法紀的警察是社會穩定的最大威脅。

據官方媒體報道,全國每天平均有 9 名警察遭遇暴力襲擊受傷。然而,全國每天又平均有多少無辜的百姓被警察施暴受傷,甚至被打死?有人說這個數字會是警察受傷的數字的數百倍。但在官方的輿論封鎖下,這類案件能曝光出來的僅是冰山一角。 當然,這些警察違法暴力案件畢竟是少數,但影響卻極為惡劣和廣泛, 公安隊伍中的少數害群之馬不除,很容易把大多數幹警辛勤努力樹立起來的良好形象毀於一旦。

據有關部門公布的數字,我國 信訪總量已從 1995 年的 480 萬起上升到 2005 年 1,270 萬起。 國家信訪局曾在接受新華社《半月談》采訪時曾提出,上訪案件中, 40% 是反映公檢法機關問題的,按比例推算, 2005 年,約有 500 萬信訪、上訪涉及司法部門的問題。即使保守估算,取其五分之一,也有上百萬。當我們的公檢法在維護我們社會穩定的同時,卻因為種種原因又在製造上百萬影響社會穩定的冤案甚至罪案,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據《新華社》報道,包括中共中央紀委以及國家信訪局在內的幾大政府部門日前聯合頒布《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對於濫用警力對付上訪群眾的官員進行懲處。根據這一規定,在處置群體性事件過程中,濫用警械,強製措施,或者違反規定攜帶、使用武器的,以及在信訪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引發信訪突出問題或群體性事件的,視情況的嚴重程度,對負有直接責任者,將給予各種紀律行政處分。

但願上述規定有助於緩解社會不滿情緒,對濫用暴力以及引發社會暴力衝突的行為可以起到遏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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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nuki 回複 悄悄話 寫的很好!大陸公安真的很黑,我有親身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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