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為什麽不可能是真實的(續前)
(2007-06-05 13:41:42)
下一個
《聖經》不可能是真實的,因為它不斷地自相矛盾。但是它也許
是對良好道德和品行的一個啟示。那麽就讓我們再來看看《聖經》
對慈善、正義、好心、道德和對家庭、朋友和鄰居的尊重都說了些什
麽。
讓我們來看看《聖經》中的一些性道德。讓我從〖創19〗開始。
兩位“天使”正在羅得家中作客的時候,“城裏各處的人”也來了,
〖創19:5-8〗:“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裏來的人在哪
裏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
裏,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
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隻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
要向他們作什麽。”
自然,我無法知道這些話對其他人來說意味著什麽,但在我看來
似乎是說:“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
願而行。”
有哪種父親會把自己的孩子交給暴徒讓他們憑心願而行?讓我坦
白地對你說,如果你是我舍下的客人,我會盡我所能保護你,但是如
果必須在你和我的孩子之間選擇一個交出去的話,那會是你。如果你
必須在你的孩子和我之間做選擇,我也會預料同樣的結果。如果它是
上帝,如果有上帝,它會擋在我的孩子之前挺身而出。我不是基督徒。
我非常地愛護我的家庭,我的無辜的孩子必須放在第一位考慮。
但是這個故事還沒完,它變得越來越糟糕了。在〖創19:31
:31〗,羅得的女兒這麽說:“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
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裏。來,我們可以叫父親
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這個下流的故事就這麽持續下去直到〖創19:36〗:“這樣,
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她父親懷了孕。”
我知道對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言語”的你們來說,這不是它
要告訴你們的。但是對我來說,它看起來似乎是說:“這樣,羅得的
兩個女兒都從她父親懷了孕。”對我來說,這個故事純屬淫穢下流,
但是別人說在《聖經》中沒有淫穢下流,沒有不道德,所以我不知道
對這些人來說這個故事告訴了他們什麽,但對我來說它純屬淫穢下流。
對我來說,淫穢下流的東西不可能屬於“上帝的言語”。
在基督教《聖經》中,有許多故事我相信是不道德的,純屬淫穢
下流的。但是舉一個例子就足夠了。畢竟,我們是在考慮《聖經》是
“上帝的言語”,我們隻需要一個“壞”故事,一個自相矛盾,一個
不真實的或不公正的,就可以證明《聖經》不是“上帝的言語”。
讓我們來考慮《聖經》所記載的上帝的正義。
大衛王通過綁架、強奸和謀殺謀得了他的許多妻子中的一個。這
個故事在〖撒下11:4〗:“大衛差人去,將婦人接來。那時她的
月經才得潔淨。她來了,大衛與她同房……”我希望你們能原涼我重
複這些淫穢下流的故事,但那是《聖經》所說的。這個故事持續下去
直到拔失把懷了孕。大衛謀殺了她的丈夫烏利亞,在第26和27我
們讀到:“烏利亞的妻聽見丈夫烏利亞死了,就為他哀哭。哀哭的日
子過去了,大衛差人將她接到宮裏,她就作了大衛的妻,給大衛生了
一個兒子。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
好!我們現在有一個機會來看看上帝的正義行動了。上帝怎樣處
罰大衛所幹下的這些最可怕的罪行呢?你想想這麽一個恐怖分子應該
怎樣被處罰呢?上帝對大衛的罪行的處罰寫在〖撒下12:15〗:
“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第18:
“到第七日,孩子死了。”不管你信不信,上帝的對謀殺拔示把丈
夫的正義是上帝自己去謀殺拔示把無辜的嬰兒。這就是根據基督教《
聖經》上帝所行的正義。
我不知道對那些信仰基督教的人來說這個故事意味著什麽,但是
如果我理解《聖經》所說的就是它所說的,那麽你需要毫無心肝才
能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言語”。
讓我們考慮《聖經》所載的上帝的誡法。它並非如許多人所相信
的那樣隻有十誡,而是有幾百誡。有不少於七十三章充滿了上帝的誡
法。而上帝就是上帝,它的每一條誡法都必須與其它誡法一樣得到同
樣的遵守。現在,讓我們看看上帝都有什麽樣的誡法。
〖出22:18〗:“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在基督
教掌權的時候,這一句話造成了幾十萬幾百萬無辜的人被折磨、被活
活燒死。這條誡法與所謂的“十誡”屬同一類。
〖出21:2〗上帝的誡法說:“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仆,他必
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出21: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
人,他要獨自出去。”記住,根據《聖經》,這些是上帝的誡法,是
上帝的正義。〖出21:5-6〗:“倘若奴仆明說,我愛我的主人
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
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聖經》總是支持奴隸製,而且一直是世界上正義和人類進步的
最大障礙。
另一個上帝的誡法在〖申13:6-8〗:“你的同胞弟兄,或
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
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
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
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也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
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
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
神。”
誰說上帝是讚成生命?
我時常對基督徒指出,基督教已引起了世界上難以言語的苦痛。
這個曆史充滿了基督教戰爭、迫害、折磨、焚燒和憎恨,沒有一個溫
和善良的人會把自己叫做基督徒,如果他們知道基督教的真實曆史。
回答總是這樣的:“我,或者今天的任何基督徒,怎麽可以為過
去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所作所為負責呢?”然而,根據上帝的第二誡,
孩子必須對他們的父母的錯誤或犯罪負責:“直到三、四代”。事實
上,基督教的整個觀念是建立在“原罪”基礎上的,可謂不公平的遺
傳之罪的極致。我不相信遺傳之罪。認為由於亞當所幹的一點小小過
失我們全人類就都生來有罪,這個主意是非常愚蠢的。不!不僅僅是
愚蠢,簡直是瘋狂。這樣的瘋狂不可能是屬於上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