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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為什麽會對聖經理解有這麽大的差異?

(2007-06-18 07:47:13) 下一個
其實原因很簡單,一層紙,一捅就破。

其差異的根本原因,在於心態。一種心態是實事求是的心態,我就是想搞清楚聖經裏說什麽。其標準是客觀的。王二殺人應該受譴責,那麽耶和華殺人也應該受譴責。王二耍弄權術應該受鄙視,那麽耶和華耍弄權術也應該受鄙視。女媧造人如果是傳說,得不到科學的支持,那麽耶和華造人也同樣是傳說,同樣得不到科學的支持。這種心態,是實事求是的。

另一種心態,是有企圖的。希望獲得永生,希望耶和華存在,希望獲得耶和華青睞。這個心態不是客觀的,所以王二殺人可以受譴責,而耶和華殺人則應該被辯護。王二耍弄權術應該受鄙視,而耶和華戲弄約伯則是真誠考驗。女媧造人是傳說,而耶和華造人則是事實。這個心態,是主觀願望做的篩選,預先設定耶和華必須正確,必須存在,然後為了這個目標去理解,取一切符合的因素,排斥一切不符合的因素。

事實上後一種心態可以用來理解任何事情,包括法論功,都是可以的。換句話說,這種心態在不同宗教之間,唯一的區別隻是選擇對象不同,但其思維方式都是一樣的,最終都能得到自己信的神絕對成立的結論。但顯然,這不是個實事求是的思維方式。

差異,就這樣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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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meager 回複 悄悄話 如何理解除惡也是愛。
法官出於對人民的愛,把殺人凶手依法處死。我想誰都可以理解這是正義的行為。如果不把凶手處死,其危害也更多更大,誰都知道這樣的凶手還會再殺人的,沒有人希望凶手逍遙法外,就像幾年前華盛頓地區出現一個隨便開槍亂殺無辜的例子。他們一天沒有落入法網,一天所有的那個地區的人都終日惶惶不安,生怕自己是下一個犧牲品。而且這樣的人都不知道如何防,因為你不知道他們會在哪裏開槍。但是如果出於對凶手的愛而任其逍遙的話,可以預見的是社會早就亂了。法官處死凶手對於凶手本身當然不是愛了,但是對於無辜的百姓當然是愛了。耶和華的愛也是一樣的。他的愛是建立在對正義,良善人的愛。對於殺害良善的惡人,耶和華的除惡行為就是對善良人的愛。如果你的家人的生命受到凶手的威脅,你自己會不會保護你的家人呢?即使因為不小心殺死凶手,也算正當防衛。那麽對於把以色列稱為兒子的耶和華保護自己的“家人”的行為,為什麽有人會認為是邪惡的?也就是你去救你的家人脫離凶手的危險是邪惡的?並且應該是受到譴責的?
meager 回複 悄悄話 心態是沒有錯的,但是還有一種心態你沒有說,如果自己體會不到也不應該故意不說。另外還有一種叫“成見”的思想,把人的錯誤加到上帝的頭上,於是把任何基督徒的錯誤等同於上帝的錯誤,雖然聖經上早就寫了這些問題,但是可以故意視而不見。本身你隻寫兩種對你有利的觀點就已經把你帶有偏見的心態表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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