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蘭說,“網上幾個月,仿佛人間已百年。”怎麽說到我心裏去了呢?這些日子上網有些忘形,好多事情荒廢了不去處理。我是一個自製力等於零的人,對一件事情上癮就會忘乎所以不能自拔,除非當頭一棒讓我回過神來,才重新鄭重考慮自己到底是吃幾碗幹飯的主。
回憶起多年前為了學下圍棋,有兩個月的時間,每天所有空餘時間都在看圍棋的書,研究怎麽近身搏鬥,怎麽做活一盤死棋,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到了廢寢忘食的地步。終於老爺子看不下去了,嚴令我在 65 歲退休之前不許再碰圍棋這“孤獨的遊戲”,我才僥幸從魔境裏脫身。
後來有了博客這東西,開啟過一個英文博客,貼了孤零零一篇文,無人問津,就任它田園荒蕪搞不懂博客的魅力何在。直到不久前無意間踉蹌撞進文學城,又糊裏糊塗貼了第一篇文章,後留言接踵而至,大大激發並滿足了內心深處蠢蠢欲動的表現欲。把過去的那些陳芝麻爛穀子拿來昭之於眾還被自己感動得一塌糊塗,狠狠地自戀了一場。
更要命的是,重拾了遺久的中文之後,覺天地初開。這種衝擊力比圍棋有過之而無不及,深知自己軟弱的我,知道反抗是毫無疑義的,幹脆放任自己一回,看博寫博沉溺其中。
起初,自己煽情,看別人煽情,被別人感動,又感動於自己的感動,不亦樂乎。可煽情這東西,好比吃巧克力,一次兩次,美味無比,當飯吃就受不了了。看了無數篇網友煽情的文章,怎一個“悲”字了得!看到後來欲哭無淚,真的是怕了。幾個星期前看了一部電影“ BABEL ,”講的是幾個身處異地,看似毫無瓜葛的不同種族的人的命運,因某種無形的偶然互相牽連的故事。看時有種很強烈的莫名的感動,可看後卻說不上主題是什麽,細琢磨後發現到原來是愛,以極含蓄,極間接的方式貫穿全片,所以會顯得主題欠缺。由此感慨自己的愛太過狹隘,自己煽情的方式太過拙劣,更加覺得索然無趣。
雪上加霜的是,我每對一件事著迷,不做到完美不肯甘休。正寫到了興頭上,猛然看見一些文筆極棒的文章,觸目驚心,嘔得我想吐血。驚覺自己差的太遠。無奈啊,我想“狂”一回,怎狂得起 “滔滔兩岸潮”;我想“雅”一番,卻雅不成“春江花月夜”;我想“歎”一聲,又歎不出“幾度夕陽紅”……
不由得想起城中一些“過來人”的聲音:
句句在理,令我汗顏。罷了罷了!既然要做到“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還遙遙無期,若繼續沉迷,終會誤大事。務實一點,回歸正軌,該顧一下自己賴以為生的行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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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從前很喜歡一部電影 Philadelphia 。 Tom Hanks 演的。劇中的他是一個傑出律師,年紀輕輕就在一家名聲顯著的律師事務所業績過人前途不可限量。不幸的是因同性戀患了艾滋病將不久於人世。病發之後,症狀漸漸惡化以至沒辦法遮掩,被公司發現後以莫須有的原因解雇。他不服氣,以歧視的罪名狀告自己的公司,一息尚存也要討個公道。他的雇主一口咬定解雇他的原因是他工作表現強差人意,而不是他的性趨向和艾滋病。
法庭上刀光劍影,最後問題的關鍵落到了他是否真的是一個無可厚非的優秀律師。雙方各自的證人提供證詞之後,主角坐到證人席上,給自己一個伸冤的機會。所有目光的焦點落到他身上,此時他的律師問他喜不喜歡法律這東西,他平和地說是的。律師追問道,“那麽,你喜歡法的何處 ? ” 從而引出了戲的高潮。
他聽了這個問題後,臉上露出了正中下懷自信的微笑。他環顧四周,掃視那滿堂看客或心懷叵測或憂心忡忡或不置可否但都屏住呼吸等待他的回答。當時我激動得雞皮疙瘩都起來了,因為知道一部好萊塢片子把高潮發展成這個地步,那麽他接下來要說的,一定是會是入載好萊塢電影史冊震撼人心的證詞。具體的台詞不記得了,大概其隻記得他擲地有聲,一字一字緩緩地說,“ What I love about the law, is that every once in a while, not often, you get to see justice …… being done . ” (“我愛法律,因為說不定哪一天,盡管不是很常見,我們可以目睹正義,被伸張。”)
愣了兩秒鍾,完了?這就完了?當再無疑問確定他的話說完的時候,我心裏那個失望,就別提了。多年後想起這段,仍是耿耿於懷,總覺得意猶未盡。也問過自己,我呢,我到底為什麽喜歡法?但這個問題大到讓我頭疼,終歸是不了了之。
去年在歐洲,有幸和一位對我人生影響極大的一位教授一起喝咖啡。殿堂環繞,滿目是維也納一往如昔的壯麗奢華,身邊是自己無比敬重仰慕的人。正陶醉著,冷不丁他問我,小時候最想做的是什麽,我回答想當作家。他又問,為什麽沒有堅持呢?我說學法更實際一些。他似乎不很以為然,說覺得我不夠野心,或許不適合這個行業。接著,他問了我一直苦於回答的問題:“為什麽喜歡法 ? ” …… 支支吾吾的說了個大概,他竟然饒了我。我也已經汗流浹背了。
如今的我,如待嫁的新娘,即將和法結成一生的連理。此時來正視這問題,仍感力不從心。
極籠統極籠統地說吧 ……
我喜歡法,不僅僅是為了正義得伸張。事實上,正義的定義人們各執一詞,法庭上鮮有絕對的對錯。關於正義論,送外賣的更善此道,我就不多說了。
我喜歡法,若用一句話來概括,便是因它上善若水,善利萬物而不爭。
水澤被蒼生,卻甘處眾人之所惡, 消失自我而不顯功業。好的法是平日裏感受不到它的存在的。記得多年前父親曾以最淺顯的方式講給我說,在一個所謂民主自由的國家,每個人都需要最大限度的自由,如同物質的分子中圍繞著原子震動的電子,其軌道若無與其他分子之間的碰撞,理論上是可以無限延伸的。但由於分子與分子間相互施力,碰撞摩擦,電子的震動在無形中被限製在一定的軌道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亦如此。由於社會的存在,人與人的相爭碰撞形成一股無形的力,從而限製修飾人人崇尚的所謂自由,因此上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這無形的力,除道德人理之外,便是法的體現。法於無形,卻容納百川,應對各種生存狀態之弊。
天下柔弱莫過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法,看似生硬,其實卻像水一樣靈活,可方可圓,直曲隨形,隨遇而安。它權衡利弊,考慮到執法和守法的代價,決不貿然而行。如果堅守一點的執法代價太高,法會顯得比較通融,但不要沾沾自喜,它會間接的通過其他相關點達到相同或近似的結果。法從不是健全的,因此上也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所以它把握機會,順勢而為,不斷更新,隨著時代動蕩的趨勢而動蕩。由於本質根源建立在牢不可捍的真理之上,以至空無明淨,淵深而不膚淺,由不變生萬變。
法如水,清而且平,不容汙垢卻自然平和。總是從合情理的門徑尋求問題的解決方式。這裏情和理不是一己私情而是廣義的情理,盡管很多時候兩者吻合。法律既威嚴且寬容,知法者很難在刑法之外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因為法深知“千古恨”若成為“一失足”的代價,不是導致肇事者裹足不前,便是居心叵測者乘虛而入。相信每個人都有過“若是時間可以倒退”的感慨,很多時候法給人這樣的機會。它會追溯事發之源,找尋在當時境況下最可觀合理的解釋或動機,在這過程中,抑或伸張正義,抑或截彎取直,終至水到渠成。
滿篇空話,還不如 Tom Hanks 來得直白。說一句實在的吧,讓我“上癮”之處莫過於它可以滿足我對拚圖解疑的喜好。從毫無頭緒中抽絲般的找到答案,是樂事一樁。
……
我以待嫁之身,妄評未過門之事,自然是霧裏看花,(況且這裏的“法”是自己知道一些皮毛的Common Law,對於其它法係的法知之甚少)。但我相信在我的認識由簡至精,與日俱增同時,我和法的一紙契約最終會被真正的理解和默契代替。那麽今天,我和文字的 LOVE AFFAIR ,這短暫的情緣,是不是要告一段落了呢?我想,這會是我一生都難以割舍的情,應該還是會延續的。此時或許會有人暗笑,說“瞧這傻女,信誓旦旦,小樣!撐不了幾天的。” 我不是要離開,也知自己離不開,隻是目前自問還沒勇氣或資本做到“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
現在還是趁年輕做一些事情吧。我雖學不得李白“興酣落筆搖五嶽,詩成嘯傲淩滄洲,”但定要學一回他“仰天大笑出門去,我輩豈是蓬蒿人 ! ”
So OUT the door I go ……
注:
1.沒有要走,不要送行啊!汗……
2.趕也趕不走,隻是寫東西會少 (本來就不多)
3.關於法,我自己也知道是挖了一個填不平的大坑 (opening a can of worms)題目太大了。一點一點填好了。與大家共切磋。
當我停止的時候, 我覺得空虛
我將灌水, 同時感到充實
剛在某個博客處看了個句子, 大意是一個人要能選擇還當作家的話,他肯定是個傻瓜。因為作家工作辛苦,很少刺激(?),收入糟糕,更糟的是,花了一輩子寫出來的東西,最後還是一個笑話。
我也迷戀過圍棋呢,大學天天看棋譜,給人下棋能通宵,殺棋殺得仿佛得了一場大病,隻可惜當時沒有碰上願意陪我下棋的高手,偶的棋力還在業餘一段下徘徊。。。 圍棋的話寫一千字也寫不完。
so is writing and wenxuecity.
發瘋的時候覺得自己找到了真理,平靜的時候卻發現丟失了魂靈。
還有未來的你,隻得期待。
冥想ing
生命太短,明天永不來臨
巾幗英才,中國特產。
仰天大笑出門去
出門不要緊,不出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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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說得好!同感。
這句話點到了"法"和"道"的共通之處. 二者都是"上善若水", 善用則造福於社會, 濫用則助紂為虐.
"法"乃"道"之體, "道"乃"法"之本. "利益", 則是推動"法"進步的燃料. 不能隻看到個體的小"利益", 而忽視了社會的大"利益". 從生物學的自然選擇觀點看, 大利益最終會戰勝小利益. 這, 就是自然之"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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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看你的扇子族在不斷擴大, 我很高興. 記得我對你說過, 你就像一朵火苗. 我們都是看火的人, 眼睛裏有你在跳, 而且感到你的溫暖. 我雖然也說過"文字是最沒有用的東東", 但那是針對那些無病呻吟的文字. 用心寫出來的文字, 就能點亮我們的眼睛.
M.
很有你哥的風格啊。女中豪傑,爽快之人,丫頭,俺給你敬杯酒,他們都著急給你送別,俺一點兒都不擔心,你看沒看罷了說?“在迂回行來的路途上,原來曾經經過了那樣一個個美麗的驛站。我決不會棄網絡而去,因為我的生命實在需要它”。估計你也一樣。
說得不錯,法律和利益緊密相關。法律在我看來是一個社會在不斷嚐試的怎樣用最有效率的方法分配利益的工具。
每個律師都為一己的客戶效力的同時,如果假設這兩個律師都是好的律師的話,最終的結果是利益被有效的分配。
這其中,正義也包含在利益當中,是一部分。從社會的角度來講,發揚正義也是維護社會利益的一部分。不知這樣講通不通。
不同意樓下的說法.
不知道樓下這麽說,是接觸了幾個"眾生"就下的結論.
要看清楚世界,還是至少把窗戶打開了看好.
讚頌一下!
"踏破鐵鞋無覓處, 得來不費真功夫!
在日本,標準照是不能露齒的!!!
這麽多人關心你,愛你,俺就不湊熱鬧了
---癡顏長笑,笑城裏可笑之人
---冷眼旁觀,觀城外好玩之事
這一出城,Due Process 就要變成 Due Diligence 了。
現在你的博客不僅僅是娛己了,看看樓下這麽多留言~~~ 我都替你感動得一塌糊塗。:))
引用老土幾句:
笑了才體會美麗,醉了才知道難忘,
苦了才懂得滿足,傷了才明白堅強
錯了就一笑而過,累了就將心靠岸,
餓了找TA們請客,請客的時候別忘了神劍
嘿嘿,祝你開心
我輩豈是除草人
怒摔鋤頭田埂上
樹蔭底下戲蟻蟲
:)
仰天大笑出門去?
俺跟著你,行嗎?
唯有飲者留其名
沒事多喝點兒
Just kidding!
祝work/life balance!
沒準兒哪天請你打官司
we all know how much needed to put into this addictive board to inspire (to the least, not disappoint) your friends and fans, even for dpmm type of girl with great fundamental and skills. it can be a full time job if you get banner sponsors or sufficient pay-by-clicks. but in the end, we live in a world, not on the board.
i was skeptical on blog even when it became more and more popular years back and never created mine. it's a great social platform to expose and share but from a commercial perspective what biz models can sustain the growth for both bloggers and the board operations. we need to figure out a way to encourage and assist the productivity of our talented writers who are also as widely admired as dpmm :)
until then, wish you well dp on what you suppose to do, and keep feeding us good stuff when you get the chance. look forward to your next masterpiece, hopefully not till "老妮聊發少年狂". ha, ha, ha.
我已經在文章最下麵寫了注釋了啊?根本沒有走的意思。隻是,會忙一些。不知道為很多人沒看明白?是我寫的不清楚嗎?
從前真的是每天24/7在網上掛著,太不像話了!嗬嗬
對不起,讓大家虛驚一場。我是很討厭詐死的博客的。我不會的
祝你們有一個好的周末 =)
我輩本是蓬蒿人,還是不要“仰天大笑出門去”吧!
寫不出來什麽文字讓你留下,就是希望還能夠看到你。
我比你更慘,也是因為好奇心抑或是對生活的過度熱愛,一生中倒有半生在清理我的桌子。送舊迎新不亦樂乎地窮折騰,總以為隻要窗明幾淨,生命就可以重新開始。於是昨天的記憶被淩亂地堆疊在抽屜的最深處,而瓶中的花卻一換再換。
我好像從來也沒有學會怎樣和自己道別,我總是把從這個世界拿來的混亂,又一手交還給這個混亂的世界;於是周而複始,始而複周,一生倒有半生,總是在清理同一張永遠也清理不清的桌子;不停地清理那些過時了的、錯置了的、被我遺忘的,以至終於來不及挽救的我的曆史。
自從進城後,這張桌子更是亂上添亂,而耽誤的正經事也越來越多,很有點入不敷出的樣子。所以,像你一樣,也在嚴肅考慮“仰天大笑出門去”,要不然該挽救的不單單是我的“曆史”而是我的“現代史”了!
好吧,小妹你多保重,愚兄就此和你別過!
若小妹妹真有此想法,除了過去的萬分敬佩,仍然是萬分的敬佩。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隻是盼留下你的博客文章,讓你的眾粉絲念有所念,思有所思,見文如見人。並祝小妹妹一路走好,多多保重,飛黃騰達!
若小妹妹隻是偶有所思,盼你諒解眾人疏忽和苦衷,不及小妹妹的思想深刻所到之處。
你粉墨登場
豔照九天 光射四席
你手指輕拂 未成曲調先有情
你傾竭所有 訴盡心中無盡事
大弦響穿林木 清越高亮
小弦繞梁不絕 切如低泣
曲罷音歇 無聲勝有 四席無語
雖知音難覓,但有小妹妹這樣的千古才情,必有知音翻山越嶺不遠千裏,眾木叢中獨鍾情於你,識木中紋理 知造化合一,有良琴必有知音。。。。
亦生亦死,若即若離,半夢半醒。共勉
----ALTHOUGH,汝文中古文部分,吾一點也不明白地幹活,八歌牙露!
法律對俺來說,太難,整不明白,妹子多研究研究婚姻製度吧,看看法律到底能不能統禦情欲的不規則運動.
等你研究累了的時候,在WXC找點快感吧---思維的快感.:-)
"法,看似生硬,其實卻像水一樣靈活,可方可圓,直曲隨形,隨遇而安。它權衡利弊,考慮到執法和守法的代價,決不貿然而行。"
我現在才明白,不是法律本身給自己帶來的醜名,給法律戴黑鍋的原來是某些律師啊!!!
嗷!!!
妹子是研究法的,我是外行,隻是憑感覺覺得,束縛人的是法,束縛法的是人道。
丟妹子,你看尤物那小眼深情地望著你,你舍得嗎~?!
蘭3:41am
待人隨緣,不會覺得太累
愛情散慢,失去不會太苦
做愛盡興,但是別閃了腰
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
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
長風萬裏送秋雁,對此可以酣高樓。
蓬萊文章建安骨,中間小謝又清發。
俱懷逸興壯思飛,欲上青天覽明月。
抽刀斷水水更流,舉杯消愁愁更愁。
人生在世不稱意,明朝散發弄扁舟。
不斷挑戰自己, 也給自己喘息的時候. 有機會, 就寫一寫. 順其自然吧.
謝謝你一直以來的情意, 再次的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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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文字,那邊是法律,
難道隻能搞成魚和熊掌麽?
三思四思五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