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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冤案何其多?

(2011-12-08 12:53:20) 下一個


中國曆史漫長,曆代統治者專製殘酷,造就了不少冤案,文革便是一例。

所謂冤案,大都是不該殺的被殺了,所以冤枉。

可是世上還有一種冤案,那是明明沒有殺人,硬要給人按上一個殺人的帽子,用心何其險惡!

比如孔聖人,一生崇尚仁義道德,怎麽可能殺人呢?少正卯,且不說曆史上又沒有這個人,就憑那片言隻語的記載,就誣陷聖人殺人,也太輕率了吧,至少說孔聖人殺人的那些家夥,他們對古漢語一無所知,都是簡體字鬧的。

對於孔聖人殺人的記載,隻見於《孔子家語》(其實這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大偽作):“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兩觀闕名屍於朝”,諸位可知道古漢語的“誅”字不是“殺”,而是“責備”的意思,也就是說,孔子不喜歡少正卯腦有反骨,行為怪癖,巧言善辯(心逆而險,行僻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就教育開導他,口誅筆伐嘛,哪殺他了?不過是罵一罵,讓他像死人一樣直挺挺地立在門口反省罷了。這就給足少正卯的麵子了,比起文革的陰陽頭,噴氣式來不知道要文明多少!

所以,“誅”,絕不是“殺”。

由此類推,這樣的冤案還很多:

《鴻門宴》:“沛公到軍中,立誅殺曹無傷”——你想,漢高祖劉邦出身貧寒,會輕易殺人嗎?罵罵曹無傷而已。

《六國論》:“洎牧以讒誅。”——李牧隻是被小人讒言陷害了,誰殺他了?

《荀子正論》:“誅紂,斷其首。”——周武王是大善人哪,罵罵商紂王而已,“斷其首”也絕不是把人家頭砍下來,《說文解字》:首,古文𦣻也,不過是一個姓,就是不讓他姓紂罷了。

本來嘛,古代社會是多麽仁義的一個時代啊,一到了共產黨時代就成了地獄了。正如《荀子正論篇第十八》裏描述的:“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共,艾畢;菲,對屨;殺,赭衣而不純。治古如是。”

譯文:治理得很好的古代社會沒有肉刑,而隻有象征性的刑罰。用黑墨畫臉來代替臉上刺字的黥刑;割鼻子的劓刑,用係上草製的帽帶來代替;閹割生殖器的宮刑,用割去衣服前的蔽膝來代替;砍掉腳的剕刑,用穿麻鞋來代替;殺頭的死刑,用穿上紅褐色的衣服而不做衣領來代替。

如今談論曆史的人大都心懷叵測,以自己利益為出發點,肆意歪曲曆史。這正如鶴兄說的:

“剪裁編造,謬種流傳,誤播誤信,存心作假,專製思維,集體想像擬造,歪引文獻,曲解原文,含沙射影,亂七八糟的歪理,更為荒謬,全無邏輯,顛黑倒白,蹧蹋歷史,撼搖現實,留下整個精神廢墟給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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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誅少正卯,最早出於《荀子》。《荀子·宥坐》說∶「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裏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 《荀子》以後,《尹文子》、《說苑》、《孔子家語》、《史記》等書也有記載,而早期的《左傳》、《國語》、《論語》、《孟子》等書則無記載和提及。

真偽判斷

孔子誅少正卯一事,是中國曆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學案。曆史以來有眾多的評說。有人認為誅殺得好,有人認為誅殺不當,有人認為不存在誅殺,有人認為是誅而非殺。 劉敞《公是集》中有孔子的門人被同時在魯講學的少正卯吸引過去的故事,認為孔子誅少正卯是嫉賢。朱熹對孔子誅少正卯一事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王若虛認為不可思議,如果有其中提到的五惡中的一惡就要被誅殺,那麽世界上要被殺的就太多了。此事與孔子的思想觀點相左,孔子不同意用行政權力來打擊異議人士。但也有認為不是。「┅┅提倡過言論自由,仁者愛人,以人為本的人,一旦掌權執政,也會立即走向反麵,馬上禁止言論自由,甚至可以因言殺人。殺了人,還要給被殺者戴上許多難聽難看的帽子,以儆眾心,也安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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