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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侃一下新三民主義  

(2006-10-04 12:42:57) 下一個

             
調侃一下新三民主義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

這三句, 怎麽看怎麽別扭.

1.

首先, 如果"為"理解成"為了", 英文裏"FOR"的意思, 則非常不通. 按此思路, 比如:

為黨爭光 <<===>> 光為黨所爭

成什麽了? 後麵這句,聽著別扭不? 中學作文要算病句的.

所以, "為"絕對不可能是"為了"的意思.

2.

A為B所C這種句式, 常用的例子有:

他為情勢所逼迫 <<===>> 情勢逼迫他

他為國人所不齒 <<===>> 國人不齒他

所以, 一般這裏的"為"是"被",英文裏相當於"BY"的意思.

那我們考察"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

權為民所用 <<===>> 民用權
情為民所係 <<===>> 民係情
利為民所謀 <<===>> 民謀利

聽著哪裏象是對官員的要求啊? 這是對官員提的要求,可是哪裏擺官員這個主語呀?

"情為民所係"一句, 尤其不通. 一般的說法是"情係於民". 這裏"於"的意思是"在". 非弄成"情為民所係"這樣子不倫不類的, 顯擺露醜.

兄弟不才, 給他修改一下:

(官員要)權用於民,情係於民,謀利為民.

比那些半通不通的文科傻妞鼓搗的什麽"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 通順多了, 清楚多了.


雖然這三句, 本來就是標語口號式的東西, 空話大話而已...

由此可見, 標語口號治國的傳統, 還是很繁榮昌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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