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侃一下新三民主義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 這三句, 怎麽看怎麽別扭. 1. 首先, 如果"為"理解成"為了", 英文裏"FOR"的意思, 則非常不通. 按此思路, 比如: 為黨爭光 <<===>> 光為黨所爭 成什麽了? 後麵這句,聽著別扭不? 中學作文要算病句的. 所以, "為"絕對不可能是"為了"的意思. 2. A為B所C這種句式, 常用的例子有: 他為情勢所逼迫 <<===>> 情勢逼迫他 他為國人所不齒 <<===>> 國人不齒他 所以, 一般這裏的"為"是"被",英文裏相當於"BY"的意思. 那我們考察"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 權為民所用 <<===>> 民用權 情為民所係 <<===>> 民係情 利為民所謀 <<===>> 民謀利 聽著哪裏象是對官員的要求啊? 這是對官員提的要求,可是哪裏擺官員這個主語呀? "情為民所係"一句, 尤其不通. 一般的說法是"情係於民". 這裏"於"的意思是"在". 非弄成"情為民所係"這樣子不倫不類的, 顯擺露醜. 兄弟不才, 給他修改一下: (官員要)權用於民,情係於民,謀利為民. 比那些半通不通的文科傻妞鼓搗的什麽"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 通順多了, 清楚多了. 雖然這三句, 本來就是標語口號式的東西, 空話大話而已...
由此可見, 標語口號治國的傳統, 還是很繁榮昌盛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