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e or not to be, it is a question. – 莎士比亞
當有神論者和無神論者辯論超自然的絕對精神是否存在時,無神論者總是要求有神論者出示神存在的證據,而有神論卻洋洋自得地要求無神論拿出神不存在的證據,雙方雞生蛋蛋變雞的吵半天,大家都不服氣,都指責對方立論的基礎都是假設。到底怎麽了?無神論也有假設嗎?要神存在的證據和要神不存在的證據是同等效力的嗎?
一個廣為人知的故事:拉普拉斯向拿破侖展示用牛頓力學預測行星的運行軌跡,拿破侖震驚之餘,問:那末上帝的位置在哪裏?拉普拉斯回答:我不需要那個假設。對,如果能不引入一個上帝就能解釋這個世界,那為何要多此一舉使用上帝存在這個假設?這就是認識論中著名的奧卡姆剔刀原則。該原則有幾個不同的敘述版本,如:
版本 1 :如無必要,勿增實體上帝的存在是個奇跡,沒有人親眼見過他老人家,但如果他能顯現給我們看他的存在,那就叫神跡。這裏我們要用另一個認識論的休謨原則來考察所謂的神跡。休謨原則是這樣的:
“沒有任何證言足以確定一個神跡,除非該證言屬於這樣的情形,其虛假比它力圖確立的事實更為神奇”
有點費解,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普通的證言證詞不能證明神跡的確存在,除非這些證言證詞成為比他們企圖證明的神跡還要神奇的事物。舉個例子:假如你是陪審團成員,在聆聽兩個人對同一案件的見證,在沒有進一步證據的情況下,一個是德高望重,一貫從無謊言的社區領袖,一個是慣於撒謊的街頭小混混.如果二者陳述不一致,你該信誰的?按休謨原則,社區領袖撒謊的可能性遠小於證詞本身是謊言的可能性,我們應該信社區領袖,而不是街頭小混混.簡單一句話:特別的主張必須有特別的證據。上帝他老人家在那裏,並時時關心著我們的一舉一動,吃喝拉撒,打鼾放屁,這種超常的存在,一定要有超強的證明才能使我們相信它的存在是真實的。所以,凡是主張神跡或上帝在時時刻刻關照著我們的家夥們,你們必須首先證明上帝的存在,而我們隻須等待你們的證據,否則你們必被認為是胡說。
有人可能要問 , 為什麽我們要信你們的什麽剃刀,饃饃原則?難道他們不是假設嗎?的確如此,他們是人類認識論的兩個原則,是人類在認識世界中歸納出來的原則,不是被證明的定理。但這是無神論和有神論都應遵從的原則,其中的奧卡姆剔刀原則是為解決中世紀基督教經院哲學繁瑣傾向而提出來的。這也算是基督教為人類做出的一個貢獻吧。無神論企圖使用盡量少的假設來解釋盡量多的事物,同時盡量采信較可靠的證據,這就是理性。當然你要是堅決地反對理性,而完全僅依靠感性,恭喜你,不使用時間機器,你成功地使自己倒退到黑暗的中世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