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邊小樹"既然要提什麽方法論,就說說為何信女兒不信Hope女士。
(2008-01-08 13:55:03)
下一個
方法論的休漠原則:隻采信較可靠的結論(我的論述)。如果矛盾的論述存在,依賴極端條件的隻能放棄,不管那個結論多麽地有戲劇性。
考察達爾文信主案,倆個證人的事實:
達的女兒:達爾文的直係親屬,長期陪伴達爾文直至去世。受其母親一個虔誠基督徒影響。
Hope女士:可能和達爾文見過麵,但和達爾文親友(有基和非基)毫無交往記錄。是個基督徒。
我們的假設:1)達爾文女兒和Hope女士的誠實度是相同的;2)肯定達爾文不是基督徒對達爾文家族沒有好處,因為其夫人一直希望達爾文信主,且當時英國的基督教氣氛很強烈,反基很沒有市場。
對死者隱密的個人信仰的坦白,我們該信誰?一個死者的直係親屬,還是一個死者素昧平生的來訪者?這個如同“溪邊小樹”同學的信仰的介紹,是其父母親,配偶子女(如果有)可信,還是我這個可能見過麵的飛機說“溪邊小樹”同學是個打入敵人內部的我方飛機?
當然應該信“溪邊小樹”同學的親友的陳述,因為他們應該比我更了解“溪邊小樹”同學。
休漠原則就是這樣,在沒有進一步的證據下,應該采信更可靠的。
其實一個更明顯的疑問:為何達爾文的夫人愛瑪,另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也一直希望達爾文信主的人,對這個Hope女士的宣稱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