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教的公設:
(2008-01-15 19:37:22)
下一個
1,世界是由“神”創造;
這個是所有有神論的共識,也是和無神論分歧之始,是關於世界最原始狀態的描述,盡管未必和現代物理一致,但作為一個公理係統的基本公理是可以的。世界的定義要公理化,太複雜,跳過。
2,“神”的存在不可檢測的;
換句話,超自然的存在。信息是單向的,從“神”到信仰者。若雙向,存在被檢測出。這個是有神論立於不敗的根本,一定要放到公理中。
3,“神”是萬能,全知的;
公義全善是不能放入的,因為不自恰的。如果基要跳出來解釋,更證明不是,因為公理是要證明的,而不是被證明的。“萬能”,“全知”也沒有公理化。
4,“神”的名是“耶和華”;
這個是基教的核心和別人的區別。至於“耶穌”的身份,待證,不放入公理。
5,人有原罪,要贖。
基教的特點,不要不行。但我很不喜歡,因為它包含了更多的假設,如:“罪”,“贖”,“人”等的定義。太麻煩,便宜了基徒。
我認為把其他放入公理中是不妥的,如:
擺布經是“神”的話語。且不說“托拉”,“舊新約”,“可蘭”,“偽經”,來源如此可疑,矛盾,穩妥見不放入為好。如果一定要,還不如就直接認定你的那個版本“擺布經”是真理,何必浪費時間?
3位1體也不能,來源可疑,不是不證自明的。
問題是如何用少數公理得出整個基教的整個教義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