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147)
2014 (97)
溫哥華國際機場。
沙特阿拉伯航空公司徐徐駛靠出機口。
荷槍實彈的加拿大移民部邊境服務局官員守在機艙口,檢查旅客的證件。
一名酷似本拉登的乘客,向移民部官員微笑著。
“請出示證件。”
“對不起,沒有。臨下飛機前,我把它撕爛衝進廁所裏了。”
“你是誰?”
“姓本,名拉登。我要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
“歡迎來到加拿大。祝您好運。”
一年後,本拉登被加拿大移民難民委員會認定為公約難民,取得楓葉卡。據悉,他目前隱居在素裏一個大農莊裏,正潛心從事某種作物室內種植的科研工作。。。。。。
哦,對不起,上述故事純屬虛構。
靈感來自加拿大溫哥華4月11日舉行了“促使遣返高山大遊行”的消息。涉嫌詐騙公款潛逃加拿大的前中國銀行哈爾濱河鬆街支行行長高山,步賴昌星的後塵,開始了與加拿大法律的馬拉鬆慢跑。無獨有偶,就在上個禮拜,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了遣返賴昌星的風險評估,使老賴可以繼續在加拿大賴下去。高,賴哥倆真該聚一聚,為加拿大的司法獨立與公正幹一杯!
加拿大的司法的確獨立:法官一言九鼎,一錘定音。管你是天王老子,總統部長。就為了這一點,俺也要幹一杯加拿大牌啤酒!
加拿大的司法公正嗎?貌似公正。西方法律的基石是:無罪推定(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證明的重擔落在控方身上(The burden of proof is on the prosecution)。而刑事定罪還必須是:罪證確鑿無疑(Guilty beyond reasonable doubt.),隻要辯方能夠提出任何絲毫的存疑,則法官隻好判嫌疑人無罪。而過時的陪審團製度更是滑稽可笑:由十二個對法律一竅不通的門外漢關起門來決定某人是否有罪。加上對執法部門和檢調方在刑偵,拘捕到起訴的任何一個程序都有嚴格法律規定,不得越雷池一步。否則還沒開庭,法官就可以把整個案子撤訴,嫌疑人當場釋放。西方法律的初衷的確是旨在保護弱者,製衡當權者。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許多法律條文反成了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傘。竊以為:在法律麵前,壞人比好人更平等一些。
回頭來看賴,高兩案,更覺得加拿大是狗咬耗子。人家被所在國通緝或起訴,本就該讓他們回去麵對所在國的法律。可加拿大是人道主義國家,看不得你所在國有死刑,即使是罪大惡極,也是命不該絕。於是,若幹國家若幹大案要案的頭號嫌疑人,泰然怡然地在加拿大這個最適宜壞人居住的地方安居樂業,同時鼓舞著無數正在逃亡路上的天涯淪落人前赴後繼,登上了飛往加拿大的飛機。。。。。。
說不定,本拉登此時就在其中一架上麵。
不知道這是否符合國際法?
Freedom is not a good word, one person has too much freedom, then the others don't ha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