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檔案館有一個卷宗名字是:“Numerical File: 2413/101-End of case”(這個文檔有個ID,19323330,用此ID輸入美國國家檔案館搜索頁上的搜索欄裏,即可得到這個文檔--20231206補記),裏麵全是關於中國義和團運動失敗後賠款事項,與美國有關的部分。我是在他們網站裏查其它資料時給出這條卷宗的。清朝於1901年(辛醜)簽訂辛醜條約,賠款總額為4億5千萬兩銀子,美國的份額折合美元是2千4百多萬美元。
這份卷宗是將原始檔案作成微縮膠卷,然後又電子化放在檔案館網上,共有1千多頁。翻看這份卷宗花了很多時間,就在基本寫完本篇的昨天突然看到城裏博主悠寧也寫了相同的博文,簡單翻看了一下,主要是看他的參考資料,似乎是某位學者的文章/書,不太清楚學者的原始資料是不是檔案館的這份卷宗,但是悠寧博主發的是1921年之後的事(如有錯,純屬我的不仔細),而這份卷宗記的是1908年前後(到1909年止)的事,所以我還是把這篇發上來吧。另外,實在費時太多,作為非專業人士,隻能是人雲亦雲,沒有其它資料的參照,更沒有自己的分析,在此聲明。
這份卷宗下麵注明它的使用沒有限製--Use Restriction(s):Unrestricted,所以應該是沒有版權限製的。這篇裏麵確實很枯燥,又長,隻想留著備忘(文中括號內數字是原卷宗的頁數),不希望您能讀下去,現在離開為時不晚。裏麵很多數字,有些我自己都暈,隻能照抄。但我畢竟花了很多時間,所以如果要轉載或引用,務請聲明出處,引用最好是引用檔案館原文(用上麵的題目搜索即可)。
1908年的5月25日,美國議會通過了一個決議,將中國的庚子賠款退還給中國,決議授權總統發布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中國人對庚子賠款不陌生。1900年(庚子)中國義和團起事,大清政府背後支持,要扶清滅洋。最後八國聯軍侵略中國,於1901年(辛醜)9月7日逼迫清政府簽訂辛醜條約,對列強給予賠款,總數為4億5千萬兩白銀,對象除了國家外還有公司、團體、及個人,乃至為外國人工作而在義和團事件中受到損失的中國人。而賠償美國的數額定為2千4百40萬7百78.81美元,準備是40年付訖。到1908年,美國已收到$6,518,034.75,就是6百50萬多美元,除去已經支付的,目前財政部賬上結餘$4,523,105.57,還有4百多萬。賠款事項,由政府的行政機構執行,就是總統這塊,沒有涉及國會。設立了一個委員會專門處理,接受賠款申請,然後進行審查,到目前(1908)為止,批準的賠款達$1,514,292.88美元,1百50萬美元。也真服這幫老美,這種事居然精確到分錢,小數點後兩位。而沒有批準的,被拒的賠款申請數額達$1,804,385.69,比批準的還多,後來國務院又增加了一些,所以最後的數額是$1,994,929.18。收到6百多萬,賠了1百90多萬,所以剩4百多萬。
這個條約的過程是:
1900年12月22日,列強代表提交一份聯合照會(note),裏麵有12項條款,第6條(VI)是關於賠款的,指中國應向相關國家(states)、公司、組織(societies)、個人及某些中國人作出賠款。
1900年12月30日,列強收到答複,是以清朝皇帝的聖旨的形式,日期是27日,同意全部12項條款。
1901年1月7日,列強據此12條擬出一份條約(protocol),交中國全權代表們簽字。
1901年1月16日,每一位外國公使收到該條約的副本,有中國全權代表簽字劃押,以及皇帝接收12條款的聖旨副本。
5月7日,外國公使們向中國方麵提交照會,損失總額為4億5千萬兩銀子。這份照會對上數款項不是硬性要求,隻是讓中國代表正式提出中方付款能力的極限,以及支付方式。(244)
5月11日,中方代表對4億5千萬銀兩賠款的回複,提議30年內以月付方式支付上述數額,並請求減少該賠款數額。
5月28日,外交使團領袖(dean of diplomatic corps)給他的同事分發列強提出的截至於7月1日的由賠款委員會準備的賠款名單,其中美國得到的賠款額是2千5百萬美元,或者34,072,500兩銀子。[這裏可以看那個年代美元和銀兩的匯率]這份照會中,該委員會的觀點認為,賠款總數不管如何調整,不應超過4億5千萬兩銀子。
5月30日,中國代表給外交使團領袖照會,接受4億5千萬兩的數額,利息為4%,這是根據皇帝5月29日聖旨中提及的數額。
1901年9月7日,所有列強代表簽署最終條約,同意賠款分為按年份的39次分期付款,年利率為4%,其中第6條(VI)的(B)指定上海為付款地,具體方法如下:列強各國委派一名代表組成一個銀行家委員會(Committee of Bankers),有權接收賠款;由中國方麵的授權機構向各被賠款方分別進行支付,並由該銀行家委員會開具收據。(246)
第6條的(C)規定:中國政府將向外交使團領袖交付一張總額債券(bond),隨後該債券將轉為附有中國政府特命代表簽名的小額債券,這些運作及將來於債券有關的運作均由上述委員會按照各列強給予其代表的命令加以執行。
John K. Meir被選為美國參加上海的銀行家委員會的代表。
1901年10月13日,中國的全權代表們將4億5千萬兩銀總額的債券,按照最終條約中第6條(c)的約定,交付給外交使團領袖。
1902年6月14日,列強代表在北京開會,就確定賠款如何分期支付達成協議並簽字,代表各自政府接受此分期支付方式。美國的份額是32,939,055兩銀子,或者$24,440,778.81 gold,並自190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4%計算利息。不知此處這個gold是什麽意思,1901年代有金美元嗎?
1904年5月18日 小額債券由中美雙方委員簽字,隨之交給美國國務院,並有國際銀行組織附信。(這裏的債券英文用的是單數,所以指的是向美國支付的債券,應該是將4億5千萬兩總額債券分成各國的債券後,美國應得的那份。)
1905年7月2日,列強代表發表聯合照會,引用一種新的計算賠款和利息的方法,並得到中國方麵得同意。
1906年12月15日,依據上述1905年7月2日照會的新債券業經簽字並送交美國國務院。
1907年1月11日,中國政府接到通知,自此開始的賠款將直接支付給美國財政部,而不是通過上海的國際銀行組織。按照這個規定,與國際銀行組織相關的債券也隨之取消。
美國尋求賠款過程中的一些步驟和作法
1901年9月2日,美國駐中國公使康格(Edwin Conger)給美國國務院轉發了他收到的一封信,寫信的是一些向中國政府要求賠款的美國公民,他們詢問他們的申請的進展情況,以及立案的程序。康格認為,很多申請人的要求過高,(中國)當地的事實及圍繞很多案子的具體條件,都顯示,對這些案子的審查最好在當地進行,並由熟悉當地環境和文化價值觀的人來執行。國務院和北京使館收到的申請到目前有146件,大多數申請都是申請人隻說了事實,以及損失或破壞的估價,而沒有提供證據。
1902年1月14日國務院同意使館的意見,即很多申請的數額應當降低,它們的調查應該在中國由熟悉當地風土人情的人來進行,國務院指示公使在外交人員中選兩人來對申請進行審查,並決定每個案子中的賠款數額,他們的決定再交由公使進行修改,國務院擁有最終修改和決定權。這兩名審計員將對每件案子寫一份報告,表明公民身份的證據,事實和損失的數額。審計員將從中國方麵的賠款中收取工作中必須和合理的費用。
1902年3月14日,康格宣布審計委員會委員名單:William E. Bainbridge,他是北京使館二秘,和 James W. Ragsdale,美國駐天津總領事。康格表達了委員們的任務所麵臨的範圍和困難。他指示委員們:要事先通知申請人他們的辦公地點。
1902年5月3日,北京領館接到指令,要盡快向國務院通告申請案件,以便盡快處理和支付賠款。國務院同時建議,盡量在北京或者北京附近處理盡可能多的事務。賠償委員會擬定的並由列強代表於1901年3月13日批準的規則卻並沒有被列強接受,因此不具約束力。但是,國務院認為這些規則仍然對兩位委員有幫助,可供參考。
1902年11月17日,委員們提交了最後報告,委員會無權處理美國政府承受的損失。委員會收到230件美國公民的申請,涉及賠款金額為$3,308,036.18,即3百多萬美元,之中包括由美國雇傭的中國人的損失金額$39,254.72,近4萬美元。但是其中有$1,804,385.69沒有被批準或者撤銷了,委員會最後批準的金額,是$1,514,292.88,其中包括利息$130,642.39。國務院後來又追加了數額,總數增加到$1,994,929.18,其中有$17,669.60是給中國人的,與上麵的3萬9千多相比,降低了不少。總數與國務院預計的2百萬非常接近。上述1百90多萬美元賠償支付後,財政部結餘$5070.02。
1902年11月19日,北京領館向國務院提交上述最後報告。
1903年1月27日,國務院向公使和委員們Bainbridge和Ragsdale祝賀順利完成任務。
賠款金額:本金(principal)$24,440,771.81
年利率4%,可在39年內按年度不規則分期付款(所謂不規則,irregular,應該指每年度支付數額不一定相同。),最後一次支付期是1940年。
美國政府預計的最高數額,包括各部門花費,和解救1900年被圍困的領館的消耗,以及個人和其它費用,如下:
陸軍部(War Department)$7,186,310.75
海軍部: $2,469,101.94
個人、公司、社團及其它 $2,000,000.00
共計: $11,655,492.69
財政部到當日止收到: $6,518,034.75 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
有點暈,一大堆數字,又是國務院,又是財政部,到底有幾筆錢?我理解的是,錢全匯入財政部賬戶,國務院所談的數額,是錢的用途,如何分配。檔案下麵又說,上麵說的2百萬,是國務院指定用於非政府,即美國公民個人,公司,社團及其它的賠款額,而這批賠款實際支付是$1,994,929.18,財政部收到的6百多萬(見上),減去這數,還剩$4,523,105.57,4百50多萬。軍方費用在美國軍事預算裏,所以另外計算。上述剩餘4百多萬,可歸國會支配。
同一檔案裏,有1908年幾次上海總領事報告賠款入賬事:
1908年1月2日,美國駐上海總領事田夏禮(Charles Denby)給國務院助理國務卿發電,稱他收到上海道台(Taotai)的通知,去年12月的賠款數額$80,503.52已經通過國際銀行集團(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支付給美國政府。(80)然後1908年的3月2日,田夏禮給助理國務卿的電報中又提到:2月1日和2月29日,分別收到道台中文通知,1月和2月分期賠款已經通過國際銀行集團支付,款額都是$85200。(267)3月31日,又通知助理國務卿,上海道台告訴他,3月份分期賠款到賬,$85200,國際銀行集團。(311)
7月31日,田夏禮再次通知助理國務卿,上海道台告訴他,7月份的分期賠款已支付,同樣數額$85200,同樣渠道:國際銀行集團。(403)
到了1908年,5月25日,美國兩院聯合決議第23號正式通過,並授權總統發布行政命令加以執行(這就是所謂三權分立的實際例子吧,國會是立法機構,總統則是行政機構,處理具體實施)。於是上上下下一連串的開始忙起來。
當天,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就是後來那位二戰羅斯福總統的五服內的堂兄弟,也是一位赫赫有名的總統,總統山上5頭像中唯一20世紀總統頭像就是他的。總統的秘書(William Leob)給國務卿羅脫(Elihu Root)寫信(319),說總統讓他送一份決議給國務卿,該決議規定將中國的賠款中之一部分退還中國,問羅脫是否知道對該決議是否有任何反對意見。這份電文上有手寫的字,看著象“no obj.”,應該是“沒有反對”的意思吧,可能是羅脫寫的。
羅脫當天回信(321),說自己看了決議,當然堅決支持,看不出有任何理由總統不批準。
5月26日,財政部代理部長(Acting secretary)給國務院另一位助理國務卿威爾森(Huntington Wilson)發函(325),回答他的詢問,說收到的中國賠款中,2百萬是專款專用,用於非政府的賠款,其餘的納入財政部的總資金(general fund)中去了,國會有權調撥。
5月27日,國務卿羅脫給駐北京公使柔克義(William W. Rockhill)發電(329-30),通知第23號決議退款事,從最初的$24,440,000減至$13,655,492.69,利息4%,以此表達美國人民對中國人民的友好之情。讓他與清政府接觸,了解清政府對退款的時間表和方式的意見。
5月29日,助理國務卿培根(Robert Bacon)給大清駐美國公使伍廷芳發函(324),附上第23號決議,告訴伍,國會已經授權總統將大清賠款之一部分退還。如果清帝國政府能向美國政府告知關於退款的時間表和方式,美國方麵將不勝感激。
7月15日,柔克義致電國務卿(338-9),當天得到清外務部(Foreign Office),稱被美國政府的正義(justice)和偉大友誼(great friendliness)深深打動了,在此表達中方誠摯的感謝。至於退款時間表和方式,中方不想做決定,這些都在美方的友誼中不言而喻了,中方相信美國政府一定會采取最佳方法來完成此行動。中方希望表達對美國的友好之情,也注意到,近來美國總統表示要推進中國學生到美國學校學習,清政府有意自此每年派大量學生到美國,美國公使將於外務部商討具體計劃。
同天收到的另一份函件中,中方表示自退款開始的當年,在4年裏每年派送100名學生到美國學習,從第5年開始直到賠款付訖為止的那一年,每年將派不少於50名學生赴美。柔克義認為這個機會很好,退款步驟因此更應該立即進行。
然後,國務院的遠東局(Division of the Far Eastern Affairs)有一個提議(檔案中沒有抬頭,不知是發給誰的(340)),提到柔克義的電文(北京15號的函件,國務院標注是16號收到,所以肯定是電報),認為應該向媒體公布,因為美聯社已經從北京發了報道,內容基本一致,可能是從中國方麵得到得消息。中國人似乎急於(anxious)讓這件事傳播得越廣越好。
1908年8月17日,財政部給國務院發了一份備忘錄(367-8),裏麵記錄了賠款的細節,主要1是與美國有關的:賠款由上海道台,按月分期支付給銀行家委員會(Commission of Bankers),這個銀行家委員會代表著列強各國。這個銀行家委員會再按比例每半年分給各國,上麵提到的國際銀行集團則作為美國的代理,接收美國的份額,再在同一天,轉到紐約的美國信用賬上。但是自1907年度,國際銀行集團不再代理美國而成了中國的代理,按月將賠款額轉到紐約的美國信用賬戶裏,在擔任美國代理期間,該集團從美國拿傭金。辛醜協議的規定是利息是按月支付而本金是按年支付。
1908年5月25日通過的決議(前麵說是聯合決議第23號--joint resolution,這裏卻稱是公共決議第29日),授權總統將美國所獲的賠款額從$24,440,778.81減至$13,655,492.69,年利率4%不變。目前的月供$85200將持續到1909年1月1日。這一天,中國剩下要付的賠款本金為$9,644,367.60,此本金加上4%年率,將分32年付訖,終於1940年,每年度款額為$539,588.76。本金按年度於每年末支付,條約規定利息是半年支付一次,但也可由中國在年內支付任意次數。
具體數額見文章末尾的附表。
到此都是比較枯燥的內容,該檔案中也記錄一個插曲,1908年1月16日,紐約的《紐約論壇日報》(New York Daily Tribune)登了一篇某華盛頓記者的文章,說傳教士在申請賠款時,提出一些過高的數額(23-4)。另外,佐治亞州(Georgia)的一份報紙Macon Telegraph,在同年1月也登了一篇來自華府的文章,可能是轉上麵那篇,裏麵說國會外交委員會一名成員稱:國家向傳教士支付高得離奇的賠償,某些傳教士妻子衣飾的價值,肯定已經超過美國最喜歡炫耀的女演員了,看她們提出的損失,光是珠寶一項,足可以比肩紐約最大珠寶商整個存貨的價值了。據說某位妻子聲稱自己損失了價值2萬美元的珠寶(36)。這些消息弄得美國宗教界很不安,人們互相打聽,一些人士給國務院寫信,求證,結果助理國務卿都出來回信澄清,說經調查沒有這樣的事,賠款申請都經過認真審查雲雲。
附表,先把英文的放著吧,實在不想翻了,
Chinese Indemnity
Amounts receiv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 as Agents For the United States, from the Commission of Bankers, and transferred the same day, less commission, to the credi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New York,
July 1, 1902------------------$498,591.87
Jan. 1, 1903 ---------------- 464,587.46
July 1,1903 ----------------- 487,517.91
Jan 1, 1904------------------504,840.88
July 1,1904 -----------------535,985.79
Jan,1,1905 -----------------598, 247.58
July 1,1905 ---------------- 983, 397.12
Jan.1,1906------------------528, 492.62
July 1,1906 ---------------- 507,369.23
Jan. 1,1907 ---------------- 506, 253.02
Amounts pai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 acting as the agents of China.
February 1,1907 --$85,200.00
March 1, 1907 ----- 85,200.00
March 29, 1907 ---- 85,200.00
May 1,1907 ---------85,200.00
June 1,1907 ------- -85,200.00
July 1,1907 ----------81, 102.84
August 1,1907------- 85,200.00
September 3,1907- --85,200.00
October 1,1907 ------85,200.00
November 1,1907 ---85,200.00
December 1, 1907- --85,200.00
January 2, 1908 -- ---80, 503.52
February 1, 1908 - ---85,200.00
March 2,1908 ----- ---85,200.00
April 1,1908 -----------85,200.00
May 1,1908 ------------85,200.00
June 2,1908 ------------85,200.00
July 1, 1908 - -----------81,093.49
August 1,1908 --- ------85,200.00
September 1,1908 ----- 85,200.00 (這行前麵有“Assumed. ”一字)
October: 7 1908 --------85,200.00
November 1, 2908----- 85,200.00
December 1, 1908 ----- 85,200.00
January 1, 1909 - -------85,200.00
Balance due Januery 1, 1909 --$9,344,367.60
Chinese Indemnity.
Table of Amortization based upon a debt of $9,644,367.60, January 1, 1909, to be paid by the end of the year 1940.
Amount to be paid each year.
Year. Principal. Interest. Total Payment.
1909 $153,814.06 $385,774.70 $539,588.76
1910 159,966.62 379,032.14 589,588.76
1911 166,365.29 373,233. 47 589,588.76
1912 173,019.90 366,568.86 589,588.76
1913 179,940.70 359, 648.06 539,588.76
1914 187,138.32 352,450,44 539,588.76
1915 194,623.86 344,964.90 539,523.76
1916 202,408,81 337,179.95 539,588.76
1917 210,505.16 329,083.60 539,588.76
1918 218,925.37 320,663.39 539,588.76
1919 227,682.38 311,906.38 539,588.76
1920 236,789,68 302,799.08 539,588. 76
1921 246,262,27 292,327.49 539,588.76
1922 256,111.72 283,477.04 539,566.76
1923 266,356.19 273,232.57 539,588.76
1924 277,010.44 262,578.32 539,588.76
1925 288,090.85 251,479.91 539,588.76
1926 299,614.49 239,974.27 539,588.76
1927 311,599.07 227,989.69 539, 588.76
1928 324,063.03 215,525.73 539,588.76
1929 337, 025,56 202,563,20 539,588.76
1930 350,506.57 189,062.19 539,588.76
1931 364,526,84 175,062.92 539,588.76
1932 379,207,92 160,480.84 539,588.76
1933 394,272,22 145,316.54 539,588.76
1934 410,043.11 129,545.65 539, 588.76
1935 426, 444.84 113,143.92 539,588.76
1936 448,502.04 96,086.12 539,588.76
1937 461,242,74 78,346.02 539,588.76
1938 479,692.46 59,896.31 539,588.76
1939 498,880.14 40,708.62 539,588.76
1940 518,835.36 20,753.40 539,588.76
另外,網上有很多“史評”,我個人很不喜歡,糟糕就糟糕在作者們加入了太多的“主觀發揮”以及“評論”……
再次謝謝!!
曾任美國國務院遠東問題顧問的柔克義在得知大批中國青年赴日留學的消息後,1904年底向美國國務院提交了《減免部分拳亂賠款,資助清國留學美國》的建議書,此舉得到了美國部分上層人士的支持。
1905年,在中國駐美國公使梁誠與美方商討庚款使用黃金還是白銀支付方式時,獲悉美國國務卿海約翰有“美國所收庚子賠款原屬過多”之語,於是梁誠放棄了使用黃金還是白銀的爭論,轉而向美國政府提出“退還庚子賠款虛數的要求”,一方麵上書清廷請以此款設學育才。經過3年多交涉,中間雖因發生粵漢鐵路廢約之關係而生阻,但梁氏努力不懈,1908年6月23日美國國會終於通過退還庚子賠款案,將處置賠款全權付與總統西奧多·羅斯福。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7月11日,美國核減賠款文告由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送達中國政府,其中說:美國決定以部分庚子賠款還贈中國,但貴國政府得遣學生來美留學。 中國外務大臣慶親王奕劻答複上述公文說:
體會新近貴國總統希望鼓勵我國學生赴美入學校及求高深學問之誠意,並有鑒於以往貴國教育對於我國之成效,大清帝國政府謹誠懇表示此後當按年派送學生到貴國承受教育。
同日,外務部致美國公使館函稱:
從賠款退還之年起,前四年我國將次第派送一百學生;迨四年終局,我國將有四百學生在美,從第五年起,直至賠款完畢之年,每年至少派送五十名學生。
並派唐紹儀為特使赴美表示謝意。
辛醜條約中國應付美國賠款2444萬778元8角1分,經老羅斯福總統決定將當時尚未付足之款項1078萬5286元1角2分,從1909年1月1日開始實行“退款”。“退賠款”也不是由美國退回,而是在原來每年應交的“賠款”中扣除。也就是說這筆款項每年仍必須由中國政府從各項捐稅攤派中征收,交給美國花旗銀行後,不受中國政府支配,而是另立“助學基金”由美國政府監督使用。為紀念羅斯福總統對清華立校的貢獻,清華的西體育館被命名為“羅斯福紀念體育館”(Roosevelt Memorial Gymnasium),並在麵牆上鑄其雕像(1950年代被中國共產黨方麵作為“帝國主義侵略”象征被鏟除)。
1909年7月10日,為落實美國提出的庚款興學計劃,外務部、學部《會奏收還美國賠款譴派學生赴美留學辦法折》,詳細規定了派遣留美生的辦法,包括:擬在京師設立遊美學務處,由外務部、學部派員管理,綜司考選學生、遣送出洋、調查稽核一切事宜。並附設肄業館一所,選取學生入館試驗,擇其學行優美,資性純篤者,隨時送往美國肄業,以十分之八習農工商礦等科;以十分之二習法政理財師範諸學。所有在美收支學費、稽查功課、約束生徒、照料起居事務極為繁重,擬專派監督辦理。
1909年成立肄業館。1911年4月,肄業館改稱清華學堂。辛亥革命後改為“清華學校”。設立該校目的是做為留學生的留美預備學校。學生經過8年的留美預備訓練,在完成基礎學業的同時,熟習美國的語言文字、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社會政治等。畢業生直接進入美國大學三年級留學。這是中國第一所專為留學美國的中國青年所建立的預備學校,也是位於北京的清華大學及位於台灣新竹的國立清華大學之前身。清華學校每年招考學生的名額.按照各省分擔的庚子賠款的比例分配。
1924年,美國政府又宣布第二次退還庚子賠款。由於當時中國處在戰亂時期,沒有穩定的中央政權,美國政府委托由美中兩國人士組成的“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管理退款,這次數額是25000美金[6]。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將清華學校易名為清華大學,隸屬教育部,不再是專門的留美預備學校,但仍在1929年遣派37名畢業生、考選10名專科生赴美留學。至此,清末民初的留美高潮回落,此後3年沒有再遣派留美生。自此庚子賠款的大部功用轉而資助清華大學設校之所需。
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用退還的賠款興辦文教事業,繼續培養留學生並資助清華大學,還在1931年建立了當時遠東最先進的圖書館之一“國立北平圖書新館”。這是今天的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分館的前身。
清華將美國退款的使用剩餘部分存放至美國銀行設立“清華基金”。1949年,梅貽琦校長前往美國掌控此基金,後前往台灣新竹市複建國立清華大學,至今此基金利息仍每年由銀行撥付給國立清華大學。[7][8][9]
我寫美國“退還”庚款,是想弄清楚我自己的一個困惑,或者是誤解。以前一直認為,美國“退還”是“免除”中國的賠款,因為那部分錢是該還給美國的,美國收了又退還了,才會有資格“保留自由處分之權”。如果是多收了的退還,那麽退的本來該是中國的錢,退還是本分,“善意”和“友好”是肯定的,所有收了庚款的列強國,隻有美國退還比例最高。談到“規定中國如何使用”的權利,就有些勉強了。說起來,我是被宣傳中的“政治童話”誤導了。
現在想想,庚款離我們,不過百餘年,網上能搜到的資料已經十分有限。特別感謝你整理的信息。
你文章中關於“gold"的疑問,按照宓汝成的文章,是“條約”中用來統稱各列強國的貨幣單位。比如對美國就是美元,英國是英鎊,法國是克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