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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解放”了

(2021-02-28 15:44:01) 下一個

二月五號上午,大朋友收到律師發過來的確認文件 —— 法院簽字蓋章的協議掃描版。終於完全“解放”了,他高興到中午馬上出門買香檳,要大大地慶祝了一下。

這多少年了,因孩子撫養費相關事宜,律師都前前後後用了四個。現在, 終於可以完全停付了。 加拿大別的省不清楚,在魁省,孩子撫養費是沒有期限一說的。所以,即使孩子18歲成年了,撫養費還是會一如既往地的扣下去,必須通過向法院提交動議,由法院認可或裁決,才可以改變或終止的。而啥時候是合適提交動議,要求終止撫養費呢?卻一直沒看到、找到啥明確的規定和指引。

最初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官司之後,他一直按法庭的裁決付著女兒和兒子的撫養費,對方卻從來沒有按要求提供過孩子的學校、學習情況。大女兒A,那之前,其實就已經擅自跟他爸斷絕了聯係。十八歲之後,他聽說她中學後在預科讀書,就一直沒要求停撫養費。後來,他侄女、也就是A的堂姐,在A的臉書上看到,她從她媽那裏搬出去和男朋友同居了。於是,告訴了他。他這才找律師,要求停付女兒的撫養費,那時他女兒已經20了。

這個律師,不是當初幫他打撫養權官司的那個美女律師,因為他覺得那個律師不夠好。其實,以我對當時事態的了解和跟她短暫的接觸,我覺得她已經很盡職盡力,結果也已經是不錯的了。但是,作為當事人的他,沒能如願拿到兒子的撫養權,不能理智地看待結果,在所難免。我之所以建議他找回原來那個律師,是因為覺得她已經知道很多背景,對於理解整個案例和他的訴求,會很有幫助,因而處理起來應該更有效率。不過,這個新的律師,看起來也很不錯,和他前妻的律師溝通和談判, 蠻快地就達成了協議。所以,不需要上庭由法官判,隻需要提交他們達成的、更新的撫養費額度,法院認定一下就可以了。

我們都知道,A從她媽那裏搬走,與人同居“成家”,應該是能夠順利停付的一個重要因素。不過,以對他小兒子Z的了解來估計,他從他媽那裏搬出去自立生活的事情,不會跟他姐一樣的發生。2017年,Z中學時期結束,期間大朋友依然很少收到他的成績單,甚至懷疑他中學是否畢了業,因為沒有他繼續預科CEGEP學習的消息。隔了段時間,才聽說他是去了一個成人教育學校,學了某個電工的課程。當時,Z告訴他爸,課程19年中結束。於是,大朋友就準備等到他學完工作了,才要求取消撫養費。結果,到年初,結業時間又推到了年底;而20年初了,依然在說課程還沒完,得到夏天。

我就一直跟大朋友說,A到底是不是真的在讀書?這樣一推再推下去,會沒個頭的,你應該盡快找個律師,谘詢一下,這種情況怎麽辦。他呢,就一直沒啥動靜,隻到六、七月的某天,他大哥打電話過來。那天他正好出去騎車了,是我接的電話。他哥說,他們大弟弟的孩子前些天從渥太華過來,和幾個堂兄弟、包括Z見了麵;聊天中,Z提到他現在一直在拿政府的疫情緊急福利CERB。他哥接著說,如果Z是在讀書,他拿的應該是給學生的疫情福利CESB;現在他拿CERB,那他就是在工作,去年就有工作收入的,所以,大朋友應該不用再付撫養費了。這下,他終於才決定行動了。

我再次建議,他找回上次處理A的案例的那個律師,原因也跟之前的大同小異。可是呢,因為那個律師的費用,比幾年前又漲了,他嫌貴。於是,他用他了開戶的那個銀行推薦的法律服務,可以先有半個小時免費,之後有些折扣。剛開始跟這個律師打交道的時候,他還一直讚不決口,說她明白他的訴求、還表示都可以做到。結果呢,跟法庭約的聽證時間,一再因為各種莫名其妙的原因,被推遲了五六七八次之多。到後來,給我的感覺就是,她非常害怕要上庭,所以一拖再拖,想達成協議了事;而為了能達成協議,她就被對方的要求牽著鼻子走,協議內容離她最初表示可以辦到的、大朋友的訴求越來越遠。

大朋友的訴求其實很簡單,就兩點:1)現在就停止付撫養費;2)如果不能停付,需要現在就確定將來停付的期限。而她從年中拖到年底,期間對大朋友的疑問或者要求,每每以法官會如何如何地搪塞。最後,在根本沒有征得大朋友同意下達成的協議是,繼續付撫養費,金額按現在三方的收入重新算出,也沒有任何何時停付的期限。而且,約定好了十二月初某天去法院認證。大朋友表示不接受時,她還非常意外和震驚,說那就是最後的結果了。我們覺得真是奇了怪了,達不成協議,不該是上庭讓法官來判嗎,怎麽就最後結果的?於是,大朋友對她如此完全不顧自己客戶的要求和利益的做法,明確表示了不滿。結果,第二天,就收到她的一封郵件,在法院約定日前幾天,她撂挑子不幹了 (事後看,她幸好不幹了)。

這下,氣忿之餘,他隻好趕緊找回上次那個律師。好在,她很爽快地接下這個案子。撂挑子的律師,本來應該把所有的材料發給他, 以便他轉給新律師的。結果,新律師一接手,就發現其實材料並不全,還得去找對方律師要。但是,這個律師真是超給力。接手後,馬上跟法院溝通,把預約時間推遲到一月底。而且在那之前,包括聖誕、新年假期,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談判出一個撫養費付到2020年12月31日的協議。原來的律師,當初跟法院申請了案例處理期間的暫停支付,是從8月開始的。而8月到12月需要補齊的撫養費,協議是按照三方的收入重新算出的,約為原來的四分之一。

這個律師不僅處理地快、結果如願,而且因高效而費用少呀 —— 隻是上一個律師、尚未結案就已付費用的三分之一!雖然,之前律師的前期工作,這個律師可以直接利用,但是,以這個律師的表現看,那點前期工作,費不了她多少時間。如果,他從一開始就用這個律師,估計,用那個律師的一半、最多三分之二的費用,這事就已經被辦得妥妥的了。

所以呀,有時候,真不能隻看單價,就以為誰貴、誰便宜。得力的那個,就算單價貴,最後反倒是省錢的那個,更別提省心、省氣、省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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