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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個教訓。 今天收到 Revenue Canada 的 Notice of Assessment。明明該付的錢都付清了卻要讓我們再付 instalment interest 。 去年是收到過一封 instalment reminder,但誤以為這個是可以自己選擇的,想著到交稅的時候再一齊交掉不是蠻好嘛,何必先把錢墊上呢。於是就把那張 reminder 扔進垃圾箱了。 這次看到那個利息,感覺有點胸悶。明擺著搶錢嘛。 打電話谘詢,人家告訴我們這個是法律規定的。我們這裏非常生氣地問:是不是 Conservative 幹的?人家那邊慢條斯理地回答:不是,從 Liberal 的時候就有了,都實行了10年了。還讓我們去看Federal Income Tax Act Section 156.1。這是我們自打那次 Telus 不經同意隨便切換我們的長途服務並收我們400多刀促使我去 CCTA 查閱相關法律和他們成功交涉後第二次涉及法律問題。 看了法律文本,說老實話,更糊塗。 抓耳撓腮了好一陣子,突然意識到應該去 Revenue Canada 的網站上看個究竟,總有些讓老百姓能理解的 FAQ 之類的吧。 果然,有許多相關的介紹,看完之後的感覺是:這是個法製社會,要搶就得搶得讓你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我可真得把這個牢牢記住了:今後但凡政府來的通知,都得先搞明白透徹了,該問的要問,該查的要查,然後再做決定,不能憑主觀或所謂的經驗想當然 。否則,後果挺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