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物館一瞥:
幾個月前,我和先生去了一個博物館,在那裏瀏覽了一些造型不同的吉他。旁邊有文字介紹:吉他是一種用琴弦演奏的樂器。
吉他最開始在非洲,歐洲和中東演奏。起初,其演奏的琴弦是用葫蘆和羊腸線做的。
吉他是一種六弦彈撥樂器,通常分為木吉他(民謠/指彈), 電吉他和古典吉他。常用於流行,搖滾及民謠等音樂中。
多年來,在電視節目中,經常會看到歌手們在舞台上一邊彈著吉他一邊唱著歌,台下聽歌的觀眾們與搖滾樂的音樂產生共鳴,他們在熱烈豪放的氣氛中大聲的歡呼著。
有一次,我們在海邊的一個餐廳裏就餐,屋裏播放的搖滾樂簡直是震耳欲聾。我環顧了一下餐廳,發現就餐的人們一邊聽著音樂一邊就餐。似乎人們在這裏是以聽音樂為主,而吃飯則是次要的。
上網查詢後得知,搖滾樂(Rock Music)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它融合了節奏布魯斯,鄉村音樂與藍調等風格。標準編製通常為主唱,電吉他,貝斯和鼓組。這種音樂以強烈有力的節奏和富有激情的表現力著稱,不僅是音樂流派,更經常承載反叛,自由與社會思考的內核。
在這個博物館裏,陳列著數年來吉他歌手們用過的吉他,他們在台上演奏。多年後,用過的吉他被博物館收藏和展覽。
多年前,有一次和先生開兒子的車回家。他車裏播放的搖滾樂震得車都在晃動。先生伸手想關掉吵鬧的音樂,我趕緊說了一句別關,咱們也欣賞一下搖滾樂。在紅綠燈前,我停了車,兩側的車道上停下了兩台車。車裏的人都轉頭看我們的車,我看到了他們年輕的麵孔,心裏暗笑。他們可能感到驚奇,如此雷鳴般的搖滾樂,居然是兩個年歲大的人在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