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魚引發的法律爭議

山地羊0822 (2026-01-16 09:33:56) 評論 (5)

馬特是新來的銷售經理。

馬特是美國海軍陸戰隊退役的軍人,杠過槍,上過前線,打過仗,也算是久經沙場的老兵了。所以,與他交談的過程中,可以感覺到他的處變不驚的淡定,盡管他的內心可能已經是倒海翻江。

從外表看,馬特身材魁梧,相貌堂堂。一看就是有肌肉的人。濃密的,長長的黑發外加幾乎蓋住嘴唇的黑胡子,冷不丁一看,有點像古代出海打魚的漁民。

實際上,馬特確實是一個釣魚愛好者,而且是一個海釣愛好者。每年都要花一千多美元去到墨西哥遠海處去釣魚。最好的成績是釣到一條近百磅的金槍魚。看到那張照片,我做為一個也喜歡釣魚的人,雖然羨慕嫉妒,但是,讓我出海在海上漂流一周去釣魚,也是心有餘悸。據馬特講,魚群也不是隨隨便便可以找到的,運氣好壞決定收獲。

年前,利用假期的時間,馬特如每年一樣,再次出海打魚。我說今年魚獲多了,我買你的魚吃。

馬特大方的說:I will bring some for you, I will have a lot.

我說: 我可以買你的。

馬特笑而不語。

。。。。。。

一周後,馬特來上班。我問他這次出海打魚的情況。

他說,打了不少,但是沒有大家夥。

說完給我看看了照片。二十條魚是有了,都是肉嘟嘟的黃花魚。然後告訴我: 我放了十塊魚在冰箱裏,大家誰喜歡吃誰可以去拿。。。。。

我心想:馬特還是比較大方,一下就貢獻了十多磅的魚。要知道,他的一趟海釣需要支付一千美元,但是隻能釣魚二十來條,所以成本算下來,一條魚差不多50美元呐。

沒想到,等下班我去拿的時候,就剩下一塊魚了,恰好還有另一個員工也去冰箱拿魚。

就這樣,看著到手的魚飛了。。。。。

第二天,我對馬特說:大家都喜歡你釣的魚。。。我也沒有拿到,明天再帶幾塊,我買你的。

結果我聽到他說:

“我不能買給你,那是非法”。

這個回答有點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以前聽到一句話:“有錢不賺王八蛋”。當然,大家都知道這句話是來自何處。

但是在美國,這個觀念顯然不是普通老百姓讚同的觀念。

我查了一下美國的法律關於個人售魚的規定,果然是對非法賣魚有處罰的:

釣魚後出售魚的基本規則包括:

在美國,自己釣的魚並不是自動可以賣的。多數州都有規定:

  • 許可要求(Fishing License / Commercial License)
    • 普通個人釣魚許可證 隻允許個人自用
    • 如果想出售,需要 商業釣魚許可證(Commercial Fishing License)
    • 無證銷售屬於違法
  • 保護物種限製
    • 禁止出售 受保護或瀕危魚類(Endangered Species)
    • 即使自己釣的魚,也不能賣
  • 數量限製 / 大小限製
    • 各州規定每天釣魚數量上限和魚的最小尺寸
    • 超過限製數量出售也可能違法


法規和製度在那裏,但是是否執行和依法行事,更多在於普通老百姓的守法觀念。正是因為有像馬特這樣自覺遵紀守法的公民,這個國家才讓我們覺得生活有方向,因為法律告訴我們那條道路才可以通向羅馬而不至於翻車。